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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合同(精选9篇)

电梯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商定,乙方受托为甲方提供 38 台上海三菱电梯和1台食梯的技术服务及运输、保险等安装辅助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电梯技术服务工程事项:

1才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乙方必须仔细阅读甲方给予的建筑和结构图纸,如有尺寸上和电梯有冲突的地方,及早沟通,如没和甲方沟通,视作认可我司提供的图纸。

2、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期间(电梯井道勘查、现场技术指导)的技术咨询及服务。

3、在甲方进行电梯井道施工预埋、预留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埋件和孔洞时,乙方必须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检查,并参与从电梯设计开始到安装维护保养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且作为与甲方行使电梯一切事务的责任方。

4、乙方负责将电梯主机吊入机房。

5、乙方负责电梯部件在安装现场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

二、电梯运输、保险及辅助事项:

1、 甲方出具提货委托函给乙方,乙方派员负责将电梯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的发货点运送至 马鞍山东湖瑞景 工地现场,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破损或缺件,由乙方负责;货到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包装箱数(根据发货单清点),甲方负责到货后安装前的保管工作

2、 在上海三菱电梯货到现场时,由乙方负责起吊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

3、 乙方必须在电梯交付使用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三、乙方负责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四、甲方委派 顾文广 负责与乙方就电梯进场、安装等事务的对接,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电话 。

五、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上全部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RMB: 万元)。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于20xx年4月15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价40%,计人民币元整(RMB: 万 元)。提货前一周内付至90%,计人民币 元整(RMB: 万 元),余款10%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计人民币 元整(RMB: 万 元)。

五、其它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按国家合同法规定办理。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合同 篇2

需方:

供方:

需、供双方于20xx年7月15日签定电梯供货合同(编号:FLD070713),需方因经营调整,现要求将GX-Y01半圆形观光梯改为乘客电梯,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取消GZ-Y01半圆形观光梯的定货,已生产出的该梯由供方另行处理。

二、将观光电梯改为乘客电梯,其型号、参数如下:

1、品名:乘客电梯(JX-001)

2、型号:FVF-P13-CO60

3、载重:1000kg(载客:13人)

4、停靠层站:-1、3、4(1楼与3、4楼开门方向相反),主板模块预留1、2楼开门接口。

5、轿厢:发纹不锈钢(厚1.2mm)。

6、厅门及门套:发纹不锈钢(1.2mm)及M-01标准小门套,轿厢地面使用3mm厚PVC材料,下面使用3mm厚钢板作支撑面。

7、其它配置、功能与原合同一致

三、金额及付款方式:

1、原合同总价:肆拾万零肆仟元整(¥404000.00元)现减为: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元),由供方提供税务发票,需方已付款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供方已于20xx年10月将另一台方形全透明观光电梯交付需方使用。

2、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需方支付预付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电梯设备到工地后支付柒万元(¥70000.00元),凭供方提供的两台电梯税务发票支付);电梯安装完毕并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叁万元整(¥30000.00元),余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在电梯验收合格交付需方次日起满一年后三日内付清。

四、交货时间及条件

1、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起35天电梯设备应到达工地。

2、电梯设备到达工地后经需方派员验收确认供方提供的电梯设备与合同所确定的设备配置一致后才能安装,(验收不得影响安装人员开箱、搬运),安装后的功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因此而迟缓竣工由供方承担责任赔偿需方每日1000元。电梯设备在交付需方前由供方负责保管,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货到工地前三日,需方应向供方移交经双方确认的合格井道(含正式电源进机房),否则交货日期顺延。

4、货到工地13天安装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迟延交货则每日由供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电梯安装完毕后时间不超过10天,否则赔偿需方每日1000元。

五、本协议属原合同(编号:FLD070713)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除修改了原合同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代表:

供方:

代表:

年月日:

电梯合同 篇3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鉴于发包方愿将名称为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工程交由分包人(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实施,各方本着尊重事实、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承包人在发包人认可的时间内按照质量要求完成其分包工作内容,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在强制时间完成施工节点的工程,分包人按照发包人违约金额赔偿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节点工程未完成或影响工程竣工验收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赔偿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二、分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因工程质量的问题,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经二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连带责任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三、若指定分包人承包范围内未能达到“中山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指定分包人承担违约赔偿金额。如发包人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发包人向承包人的违约赔偿金额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四、承包人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维护施工现场内外的公共设施,因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损坏现场内外的公共设施应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分包人应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收集点,在施工过程的垃圾负责及时清理,如不遵守承包人的指示,承包人可另雇用他人进行清理工作,由分包人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工程竣工之后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分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剩余材料设备、垃圾,保证整个工程的整洁,如分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未把材料设备、垃圾清理运出,承包人可委托他人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七、施工水电费用

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为该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RMB:40262元),该费用由分包人一次性交给承包人。

八、工程资料

分包人要按承包人的要求做好工程资料,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交由承包人归档。

九、安全协议

分包人应在施工前与承包人签订安全协议,并交RMB50000.00元安全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承包人无息返还给分包人。

十、本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中山市永安新城

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与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工程的《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电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有冲突的条款,按本协议为准,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

九、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

承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电梯合同 篇4

甲方(托运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乙方(承运方): 签订地点:河南省西峡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 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价款

1、货物名称:

2、货物运输数量: 以甲方的装车过磅数量为准。货物合理损耗为每车运输货物数量的千分之五。

3、运输价格:每吨运输价格为 元/吨,本价格为承兑含税价格。本合同运输价格根据运输市场随时进行调整,新运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二条 运输方式及包装

运输方式: 运输

运输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进行覆盖,避免雨淋及洒落。

第三条 货物运输起止地点及收货人

起运地:

目的地:

收货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每次货物运输期限:每次运输乙方应自装车之时起 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要求

乙方车辆在出发前必须贴好封条方可发车。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不得有卸

第六条 货物装卸

在起运地,由 负责装货;在到达地,由 负责卸货。

第七条 验收办法

货到甲方后,由甲方人员按照第五条约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

运输费用以承兑方式进行结算。乙方把所托运的货物安全运抵甲方后,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由甲方磅房出具运输费用结算单,甲方根据乙方出示运输费用结算单进行结算。没有运输费用结算单甲方不予结算。结算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乙方一个月的运输费用超过 万元的,甲方根据乙方所出示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按实收吨位累积 万元结算一次,同时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运输费用发票。

2、乙方一个月的运输费用在 万元以内的,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开具当月金额运输费用发票,甲方在次月 日前结清上月运输费用。

第九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前4小时向乙方下达装车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装车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安排运输车辆到达起运现场。

2、甲方负责及时协调装货与卸货。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4、乙方应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5、乙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时,乙方应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车祸、道路阻塞等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同时要保护好现场,防止货物丢失、损毁。

7、乙方运输车辆进行入厂区,必须服从厂区管理人员指挥。

8、超出合理损耗比例的货物损失部分,由乙方据实进行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通知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3、如将货物错运目的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对货物掺假、加水,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合同 篇5

甲方:

乙 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安装维修许可证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以及TSG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为保证电梯的良好技术状况和安全可靠的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 渭南市苏园丰景小区 26部电梯维保事项 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2. 保养时间:

2.1本合同有效期自月年

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视为自动延长壹年,其后以此类推继续有效。如甲方/乙方欲终止合同或调整保养费用,应予有效期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2.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正常履行维保义务,甲方不得将电梯保养工作交由第三者,否则乙方仍按照本合同第3款收费;如乙方未正常履行维保义务或维保质量不符合规定,经甲方多次提醒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将电梯维保义务转交给其他单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3.保养款项及付款方式:

3.1本合同保养电梯台,年保养费RMB:96000 元(大写:仟元整)。

3.2甲方应按季度付保养费。余款应在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之前的维保情况后付清。

4.规范管理、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配合责任:

4.1甲方应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梯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2乙方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通过检查确认,如有隐患问题及时修理消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状态,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确保检验合格。

4.3甲方协助乙方现场保养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协助甲方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一次针对电梯特点适时进行救援预案演练。

4.4如发生电梯关人及相关不安全现象,甲方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029-87446563、,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如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没通知乙方,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这一条建议删除,“打不通、无法接听”怎么界定?通知没通知怎么查证?) 5.规范管理、安全使用与维护保养责任:

5.1甲方承担责任:负责下述工作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1电梯环境温度应在-50C至+400C间、无灰尘;通道通畅,有永久照明。 5.1.2保证动力电源符合电梯要求。

5.1.3机房、轿厢、厅门内外以及通道不得有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堆放。

5.1.4电梯规范管理、安全使用、轿厢内及厅门口的卫生清理,保持完好可靠的照明与防护栏。 5.1.5电梯年检、限速器校验、保养耗材及备品配件。

5.1.6人力不能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坏,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停梯故障修理等(不含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损坏)。

5.2乙方承担责任:负责下述工作的优质服务。

5.2.1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同时对所保养的电梯按TSG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内容进行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等保养作业;每次维保前应告知甲方项目经理,保养记录(作业报告)应留存苏园风景项目部。

5.2.2保养工作在上班时间内上门服务,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重大维修,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修复完好。

5.2.3保养作业完成后填写《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并请用户确认,甲方没有签字的视为没有按规定保养,有权做出经济处罚、延迟付款或解除本合同。

5.2.4及时向甲方提出保养所需材料清单,以便甲方适时供应保养耗材,保证维护工作顺利进行。

5.2.5凡零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采供电梯备品配件。更换已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运行。具体要求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定。

5.2.6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保养以外的维修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计划与方案。

5.2.7如果通过维保与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向甲方单位书面提出。

5.2.8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而对电梯造成的直接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每次维保时应遵守西安市?渭南市?质检新发(20xx)16号第二条第五款要求(维护保养现场的持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规定,维保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5.3.1维保记录中应在维保的前一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协调区域相关人员前来配合。

5.3.2每年至少一次现场配合甲方模拟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3.3在每半年维保中至少有一次乙方质量或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对设备的状况及维修人员的维修质量做复检,并在维保记录中签字。

5.3.4维护记录中应能体现甲方对此次维保的质量、维保内容的执行及服务态度的认可及评判。

5.3.5乙方根据电梯的结构类型及使用情况,应分别列出半月、季度、半年及一年的维保内容,并在相应的时间按此内容执行维保,维保内容应提前向甲方备案一份。

6.本合同乙方不承担项目: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以及本合同内容之外的项目。

7.其它

7.1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另行签订《电梯改造合同》。

7.2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确认后,双方在“另行约定事项 ”中约定,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7.3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4 “另行约定事项”和“合同修改书”等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5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7.6 每年电梯定期检验所需文件,由甲方提交,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地址:

8. 正常维保项目不包含的配件如下:

8.1 机油;

8.2 轿厢照明灯具(第一次免费改造轿厢照明,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8.3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进水等)及人为因素(正常使用消耗除外)造成的电梯部件损坏,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电梯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乙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维护保养电梯明细:

合同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 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每15天对电梯(扶梯)至少进行1次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标准应按C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 甲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 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第三条 维保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办法:

1、 付款方式:

2、 维保金额: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必须佩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应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其监督;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乙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电梯日常维护人员应请乙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确认。

3、 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时,如确认需要维修或更换零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签字许可后,甲方方可进行,并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品原装配件。

4、 负责电梯(扶梯)年度定期检验的申报,并配合检验单位检验。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甲方维保责任,甲方负责整改及其费。

5、 在合同维保期内因甲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委托给甲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

2、 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含甲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 应按国家发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扶梯)每日列行安全检查及运作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 因乙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

5、 负责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检测费用。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 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置造成电梯故障、事故的与甲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刻酌情延长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任何一方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可列为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

2、 本合同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起讼。

3、 附件备注:

4、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甲方报送: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电梯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曾于200 年 月 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近日,甲方又提出在地下室增设一站,并要求对电梯轿厢进行装饰。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电梯装饰等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电梯装饰内容

二、电梯安装增加内容

原合同所购的奥的斯客用电梯为地面一层至六层六站式,现在在地下室再增设一站,计电梯安装工程

总计为七站式。

三、电梯执行技术标准

本合同所列电梯执行技术标准为:《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

四、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补充合同新增项目价款

电梯厅门装潢共7套,每套 元,共 元;电梯轿厢前围壁、门眉、轿门装潢共1套, 元;电梯轿顶装潢共1套, 元;地下室新增一站,价款 元。补充合同总价款为 元(¥ 元)

(二)原合同价款

原合同所购VWF型奥的斯电梯总价款共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

两个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合同工期

乙方应在20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货。

乙方应在200 年 月 日前完成调试并交付使用。

六、质量保证与保修

1、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即从设备完成调试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2、乙方对设备质量负责“三包”售后服务。设备使用期间,若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的一小时之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

3、免费保养期限内,乙方应每月两次到甲方现场,对所安装的电梯设备进行免费保养。

七、相关约定

1、乙方负责向当地技术监督质量检验行业管理部门申报电梯安装许可和安装调试后的报验及注册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费用按原合同规定由甲方承担。

2、电梯验收以当地技术监督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为准。

3、其它事项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约代表人:

乙方:

签约代表人:

年月日:

电梯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保养部门: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急修电话:

邮 政 编码: 法人委托人:

休 息 日: 联 系 人:

户 名: 户 名:

开 户 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 约 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按照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保养服务内容条款。

一、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前提情况下生效。

二、 本合同所述及的“电梯设备”是指在本合同中列出的、由甲方委托乙方保养的、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的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甲方设备的总称。

三、 服务对象

甲方委托乙方对于 公司的电梯设备提供保养服务。(电梯设备的具体规格详见本合同条款:“八、电梯设备规格和服务费用“中表一所列)

四、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服务时间

1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确定在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4:30)内进行,甲方若有特殊需要,乙方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内提供服务,但需要另行计费。

2 本合同所保养的电梯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

六、乙方的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确认并要求乙方以 □A方式 □B方式 □C方式 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C )”。

七、双方责任

乙方的责任:

1、 在提供服务时,当甲方保证提供实施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 严格按照附件一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电梯)保养年度作业计划表“(附件二)所列的项目进行,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保养工作。

3、配件。

4、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有效服务期内的电梯设备实施年检,对政府主管部按照合同约定的保养方式,提供确保整机正常和安全的运行所需的备品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项目及时提供免费整改。

5、 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有效服务内,如存在的故障(不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畴内),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

6、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

7、 如遇天灾人祸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梯零部件损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与修理或进行更换,甲方另行支付材料费,乙方不再计取人工费。

甲方的责任:

1、 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设备日常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管理,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 在乙方提供保养服务期间,负责给予乙方合理和充争的停梯时间并协助和管理设备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3、 在有效服务期内,甲方若需对本合同电梯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实施,因非乙方实施的上述工程而影响到乙方保养电梯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属甲方管理、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不可抗力或非保养范围内的原因,而导致电梯设备需要修理、更换的,应由甲方负责。在甲方与乙方签订《产品修理合同》后,由乙方实施修理、更换。

5、 甲方应按照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获得并知晓。

6、 政府主管部门对有效服务期内的电梯设备实施年检,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内容不属于保养环节、部位等引起的整改内容由甲方负责实施整改。

五、 服务费用:每台每年 元,合计每年壹万壹仟元。

六、 支付方式:甲方每半年支付合同额的50%,乙方必须出据正式税务发票。

七、 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 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

2、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所述内容之外的其它项目。

八、 其他

1、 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电梯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家颁发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电梯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在另行签订《产品改装合同》实施。

2、 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负责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服务期满后,双方未及时续签《产品保养服务合同》,但甲方仍然接受乙方继续提供的保养服务的,视作甲方同意本合同的延续,双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电梯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即负责将甲方的货物由指定提货地点运往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第二条:负责按照甲方的运输单详细核对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往交货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止的全部责任。乙方应保证在运输途中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货物所在地点和预计到货时间,以便收货人安排卸货。甲方应提前二个工作日用传真形式向乙方报送发运计划。

第三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每批货物运输的详细过程,如不及时告知,甲方有权拒绝接货。

第四条: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运输代理公司应对甲方委托的货物给予妥善保管。并担负起运输责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条:在执行本项业务中,造成的甲方货物的重大事故或故障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适当的预防措施。

六条;在执行本项业务中,造成的甲方货物的重大事故或损失时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

第七条:乙方作为甲方货物的承运人和货物保险代理人,在运输过程中,如甲方货物发生

意外时有责任为甲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促使该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和将甲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八条:甲方货物受损后,甲乙双方对货物受损程度存在异议。因此不能达成一致时,应请双方认可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损失程度。

第九条:乙方在不能证明乙方本身所使用或委托的运送人员没有玩忽职守的情况下,需对由于货物的丢失、破损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 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除交通事故和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迟到,按当次总运费每迟到一天扣5%。

第十一条:因甲方或甲方收货方原因拒收或延迟收货造成车辆等候,责任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总费用结算:

2.结算:按甲方要求,每批次货到目的卸货后,凭运输发票及有效回单每月底结算一次。

3. 运输线路:

3.1:起运地点:

3.2:到站城市:

3.3:收货人 手机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由甲方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合 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第十五条:若双方发生争执,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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