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合同 > 合同样本

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通用3篇)

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通用3篇)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披露方和接收方都渴望探寻某种商业合作机会并基于这种合作的可能性,披露方将向接收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双方友好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恪守:________________

1、 生效日期: ___________ 协议的生效日期是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

2、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是自生效日期开始至双方合作终止或合作意向终止之后的三年期间。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①由披露方基于合作目的透露给接收方或接收方的关联单位的属于披露方秘密和专有的所有技术数据、产品设计、性能指标要求、规格要求、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样品、模具、模型、价格和成本信息、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源,业务操作政策、产品需求计划信息、市场调研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人力资源信息、财务数据、双方会议纪要、分析材料本身及其附属材料所记载的内容以及反映此类信息之载体。

②所有的技术图纸、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分析材料、试验结果、日志、备忘录、计划表、报表图表及包含在其中的技术诀窍、质量记录;

③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量、价格条款、货期安排等内容;

④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是以口头方式、可视方式、书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给接收方或其关联单位的,并指明其保密性或专有性的任何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协议中的关联单位是指由接收方控股的这些公司、单位而不是指控制接收方的这些公司、单位。"控制/控股"是指接收方在这些公司、单位拥有投票决定权或和投票权等同的决定权。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①已被公开而非因接收方或其成员泄密等原因造成的;

②接收方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而非从TCL公司及顾问处获得的。

③取得TCL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④由接收方未曾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披露方保密或专有信息的人员独立开发的;

⑤接收方基于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效的法律裁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透露保密信息,必须迅速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义务:

① 接收方应以至少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和专有信息同等的谨慎和保护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披露,否则接收方不得对外披露、复制或擅自使用;

② 除非是基于双方本次合作目的,否则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利益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披露、使用;

③ 接收方只能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不得不接触该信息的人员,并且以至少不低于本保密协议的要求与其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为其承担保密责任;

④ 接收方对于自己可知的被任何人错误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应立即通知披露方;

⑤ 接收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随时返还或销毁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⑥ 接收方应披露方要求所特制的仅可供应披露方的物料,接收方不再向第三方提供或为自己利用;

⑦ 接收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厂商假冒伪劣专供披露方之产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接收方理解并承认保密信息是披露方的商业和技术核心,是由披露方花费一定成本和心血的。接收方同意泄密的损害对披露方是巨大的,应赔偿披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披露方除要求经济赔偿外,有权采取限制和暂停双方业务合作事项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动。

第五条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制订,双方同意将披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为本协议诉讼的唯一法院。

双方均在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式贰份,披露方和接收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鉴于披露方和接收方都渴望探寻某种商业合作机会并基于这种合作的可能性,披露方将向接收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双方友好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恪守:

期间:

1、 生效日期: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是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是自生效日期开始至双方合作终止或合作意向终止之后的三年期间。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①由披露方基于合作目的透露给接收方或接收方的关联单位的属于披露方秘密和专有的所有技术数据、产品设计、性能指标要求、规格要求、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样品、模具、模型、价格和成本信息、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源,业务操作政策、产品需求计划信息、市场调研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人力资源信息、财务数据、双方会议纪要、分析材料本身及其附属材料所记载的内容以及反映此类信息之载体。

②所有的技术图纸、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分析材料、试验结果、日志、备忘录、计划表、报表图表及包含在其中的技术诀窍、质量记录;

③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量、价格条款、货期安排等内容;

④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是以口头方式、可视方式、书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给接收方或其关联单位的,并指明其保密性或专有性的任何技术和商业信息。

本协议中的关联单位是指由接收方控股的这些公司、单位而不是指控制接收方的这些公司、单位。"控制/控股"是指接收方在这些公司、单位拥有投票决定权或和投票权等同的决定权。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①已被公开而非因接收方或其成员泄密等原因造成的;

②接收方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而非从________公司及顾问处获得的。

③取得TCL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④由接收方未曾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披露方保密或专有信息的人员独立开发的;⑤接收方基于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生效的法律裁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透露保密信息,必须迅速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义务:

① 接收方应以至少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和专有信息同等的谨慎和保护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披露,否则接收方不得对外披露、复制或擅自使用;

② 除非是基于双方本次合作目的,否则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利益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披露、使用;

③ 接收方只能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不得不接触该信息的人员,并且以至少不低于本保密协议的要求与其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为其承担保密责任;

④ 接收方对于自己可知的被任何人错误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应立即通知披露方;

⑤ 接收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随时返还或销毁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⑥ 接收方应披露方要求所特制的仅可供应披露方的物料,接收方不再向第三方提供或为自己利用;

⑦ 接收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厂商假冒伪劣专供披露方之产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

接收方理解并承认保密信息是披露方的商业和技术核心,是由披露方花费一定成本和心血的。接收方同意泄密的损害对披露方是巨大的,应赔偿披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披露方除要求经济赔偿外,有权采取限制和暂停双方业务合作事项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动。

第五条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制订,双方同意将披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为本协议诉讼的唯一法院。

双方均在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式贰份,披露方和接收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篇3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 购 人):

乙方(中 标 人):

根据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内容及期限

1.1服务名称:北海市道路北海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供应商

1.2服务区域(服务地点):广西北海市 。(填写A分标或B分标的服务区域)

1.3服务内容:北海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的制作、施划、安装、维修以及交通信号灯的维修、系统调控等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道路北海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1.4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2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务费及合同下浮系数:

服务费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公布的综合单价下浮系数为: % 。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服务条款

乙方必须按《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方案》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         元),应由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账户,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签订合同至合同期满,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无争议的,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履约保证金按有关法规处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应及时到采购单位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据(复印件)及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甲方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及时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4.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人民币)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有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力,由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服务费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乙方负责收集交通设施维护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服务费支付

7.1结算手续:每月或每批次(10万元以上的)结算1次,由中标供应商指定专人将交通设施维护报表资料及结算单送采购单位审核,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以转账形式结算。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不予办理结算。

7.2结算价格: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及中标下浮系数确定的综合单价或采购单位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确定的实时单价,按费用最低的原则支付服务费;《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内容以外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由采购方根据市场价格经有资质单位核价后确定支付服务费的金额。

8.售后服务要求

8.1乙方提供服务保证期限不少于两年的技术咨询。

8.2 在本合同第8.1项约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方案》。

9. 双方约定

9.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中标承诺,接受甲方的项目委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甲方委托的,将视为违约并给予处罚。

9.2在接受委托任务时,乙方如认为甲方要求的项目价款、工期、质量等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可与甲方协商。

9.3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9.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5乙方必须在项目施工前与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安全设施科进行工作对接,并接受他们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6乙方未制定完善的、严格的交通设施维护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未落实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除另有责任方需赔偿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 违约责任

10.1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对方损失。

10.2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2.1甲方对乙方下达《交通设施维护整改通知书》累积达3次。

10.2.2未达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转交其他企业实施的。

10.2.3乙方实施的交通设施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10.2.4乙方在本市无固定办公及交通设施加工场所或上述办公及加工场所未能满足快速维护工作需要的。

10.2.5乙方在开展维护工作过程中,对维护工作的完成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次数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2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北海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列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服务方案》;

(4)甲、乙双方商定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报北海市财政局一份、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