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合同 > 合同样本

集装箱合同(精选18篇)

集装箱合同 篇1

甲方:

集装箱合同(精选18篇)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集装箱合同 篇2

出租房: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集装箱运输卡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 集装车卡车(车头+(车挂)颜色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租赁费用:_____________为不开票金额,开票另加8%。(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20xx0万元,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费用每月15日前预付下个月的费用,第一次支付为两个月租金,租车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现金、支票或其他方式到甲方指定账号下列: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全新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2、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3、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 万、司乘险 万元)

4、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合同到期后,乙方将拥有该租赁物车牌号_____ 集装箱卡车的所有权,甲方配合进行产权登记转移事宜。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

4、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5、承担10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五、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养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的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6)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7)未协助甲租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8)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六、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应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者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租金照付。

七、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可作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集装箱合同 篇3

签订日期: __20xx______年__10______月___17______日 编 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大连保时杰物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外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摊铺机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集装箱运输_____,用于 _大连保时杰物流有限公司物流运输_ 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_____2_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_甲_ __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__20xx_年_10__月__17日至__201x______年____8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240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240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48000_______元/月,____80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_____10__万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____2万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____2万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宁波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__2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1_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集装箱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集装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项目的工人生活区内一幢三层的306、308和二幢一层的102号集装箱(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二幢102号集装箱作办公使用,一幢三层作员工宿舍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共计 2 个月。

二、三个集装箱每个月租金:¥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两个月租金共计:¥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一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以现金支付租金¥6000.00元。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费 5.3 元/吨,生活用水 30元每人每月按人包干,卫生管理费按人头每人每月 10 元,电费 1.2228 元/度,电损耗按每月用电总数的 31% 结算,以上费用每月 30 号收取。

附:电表起底读数 0000 度。电表限额 100度,使用当中未超过限额免缴电费,超过部分按上述第四条当中相关内容收取费用。

五、房屋出租保证金

首次交付租金时,乙方应另付水、电保证金¥20xx.00元(大写:贰仟元整)。退租时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租用集装箱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活动,若有违反法律,有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火、防盗、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集装箱财产损失,有乙方全额赔

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有乙方全额赔偿第三方,并按违约处理。

3、集装箱配有窗户、电表、漏电开关、空调及遥控器不得故意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集装箱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七、乙方对租用集装箱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集装箱。

八、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0 天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3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集装箱,不再签约续租。

九、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保证金可视情况给予退还。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集装箱和所有有关物品,如果所租集装箱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十、合同解除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集装箱。

(1)擅自将集装箱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他人调换;

(2)利用承租集装箱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工作日 3 天。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项约定解除合同,将同时罚没保证金作为最少赔偿金,并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执壹份、乙执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集装箱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设备租赁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基本情况

1、设备名称: ,数量:壹台。

2、设备使用范围或方式:可供40英尺及20英尺重型集装箱在乙方场地装卸、堆垛作业,堆垛高度为_4_个标准箱高。

3、设备使用注意事项:设备的操作和日常保养由甲方负责。

4、设备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保证金、租金及结算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设备租赁租金人民币 元正该设备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2、设备每起租一个月,由甲方开具当月收据,乙方应于次月2日内将上一个月的设备租金转入甲方帐户。如乙方无故延迟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设备一台,供乙方在场地附近进行集装箱装卸、堆垛作业,在合同期限内确保乙方享有对该设备因租赁而享有的使用权。

2、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甲方操作司机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提出的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的一切要求,但必须遵守乙方公司制度、安全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

4、甲方应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甲方派驻乙方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必须遵守乙方各项制度,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及指挥,。

6、甲方每月保证配备正常操作司机2名以保证每天24小时作业的正常运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出卖、转租或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设备出现除发动机外的故障需要维修时,均由乙方提供维修相应的所需配件费用、维修工时费用及整机日常保养费用;发动机故障则在甲方保修范围。设备柴油费用由乙方负责。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每月维护维修不得超出一天,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提供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食宿。拟定工资为每个驾驶员4000元每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因乙方对租赁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责任,照价赔偿,并缴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样若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承担同样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补充协议.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以前签订的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集装箱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发货人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甲方如实填写客户签收单。5.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由甲方承担。

5.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送货资料传真后,应及时按船名航次进行确认,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足够的车辆,并将货物安全、无损、准时到达提送货地址,如货物丢失、雨淋、污损、霉变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允许与客户吵架,发车前主动与收.发货人电话联系, 以确保运输任务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在货柜抵港可提柜之日起按照提货急缓顺序 送货,如乙方原因没有按时送货, 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箱费,码头超期费和堆存费及造成客户工程延误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在码头提箱时,如发现箱体变形,封条丢失等不良状况,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听 从甲方的安排,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状况不良的货柜送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卸货过程中发现货损时,应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利益,协 助客户做好拍照(箱体外表和受损货物的情况)工作,清点受损货量并做好记录,以便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3、 乙方接受甲方代收运费委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运费安全回收,如等卸完 货后货主才以无法查明货损原因少付或拒付运费的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收全运费责任。送货完毕,甲方将视乙方已全额收回运费,并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4、 甲方要求的扣货必须严格执行,放货通知必须加盖甲方放货专用章才有效,因把关不严擅自放掉货物,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无法回收货主运费的风险,货主拖欠甲方所有的运费都转移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追收,甲方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5、 乙方送货完毕后,必须得到收货人签名或盖章并带回后交甲方结算运费和存档同时及时向甲方发出送货完毕信息。

6、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如泄露客户资料,一经发现,则终止双方合作。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违约的一切法律责任,

7、 若货物出险,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保护现场,协作保险公司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相关的手续给甲方。

三、 费用结算:

1.乙方每月5日提供对账单。

2. 费用总额以双方费用确认通知书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是降价)乙方应在甲方装货前通知甲方。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集装箱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 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 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 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3.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集装箱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车辆信息(可单列清单)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继续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所有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 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 元人民币。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务。

6、本协议期满,若不再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若风险押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继续向乙方主张权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 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提供 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招聘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安全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动资金。

4、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逃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5、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短少、灭失、被盗、车辆迟到、司机违章、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行政管理费,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7、按公司规定购买保险,处理交通事故及索赔,承担保险索赔不足部分的全部责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抵押和担保,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过户、转让、抵押、担保无效。同时,甲方有权将擅自转让和过户的车辆收回,并无条件没收风险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如因违法、违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不得在未与甲方、相关第三人结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办理合作车辆的过户、转让、抵押、担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各项费用的购买以及证件审验、换证、补证手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连续二个月或年累计三个月不按时交款的,甲方有权停办有关证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车辆转让协议》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双方有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与本合同一并执行,与本合同抵触之处,按本合同执行。

16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集装箱合同 篇10

出租方(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二、 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租赁集装箱的交付

1. 时间、地点、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场提箱(按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 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四、 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 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六、 集装箱的退还

1. 在退箱期内,乙方凭甲方的退箱单将集装箱退还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且乙方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签收的交箱单上标明的状况作为退箱依据。

2. 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计的修理费金额、修理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检验,也未对该修理费金额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3. 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即集装箱的重置费自出厂日起按每年4%折旧,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费的60%。

七、 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合同 篇11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限重 ,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 元人民币。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此情况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 元人民币/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的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 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逾期费用总额每天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款到乙方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第四条 保险条款

1.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 元或定损金额的 %,以两者之中的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开始取证以便理赔。

2.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月日 年

集装箱合同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联系电话: : : : : 发动机号 : 车 架 号 : 拖架类型 : 拖架牌号 : 核定载重量 : 吨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4.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十、十一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集装箱合同 篇14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 就集装箱租赁一事, 订立本合同, 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宿舍型集装箱租给乙方使用, 如下表格

二、乙方交租方式:甲方按集装箱及附件的价值收取押金,乙方退箱时租金在押金中扣除。

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无限期,最低租期120 天。

四、乙方交完押金后,集装箱使用权归属乙方,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承担集装箱的出厂和回厂运输吊装费用,并负责将集装箱放置地平整或做好基础。

六、严禁用勾机吊装集装箱,如果集装箱箱体及吊头处变形损坏,可按乙方购买处理,甲方有权不予退箱。

七、租赁期间,集装箱内外设施,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窗户、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八、退箱时箱体编号必须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并持合同、押金单原件回甲方公司办理退箱手续。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大写人民币: ¥: 元并开押金收据给乙方,乙方退箱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方可办理退箱手续。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甲方将剩余押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要求开租赁发票,需向甲方另交8%的税金。

十、吊、运费由乙方承担。起步费每只箱子600元(20公里内,超过每公里1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电话: 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目的地:

集装箱合同 篇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3.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集装箱合同 篇16

甲方(委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委托人是指委托受托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受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的,并与委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货人是指委托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 合作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运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量的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并进行集装箱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提空箱、还空箱、送箱、接箱、装箱、拆箱。委托人保证一年内向受托人至少提供_______ TEU的箱量。

合作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1、 委托人应当以货物《运输委托书》形式向受托人发出运输指示,委托书上应当注明装拆箱地点,装拆箱时间、联系方法、货名、货重、箱量、运价、代收款及其他特殊要求,并且附送与货物及运输相关的资料。

2、 受托人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___小时内安排运输计划,并将运输计划反馈给委托人。如货运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受托人应当在___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要求更正。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的通知后___小时内更正。不按要求更正的,受托人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货物《运输委托书》,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资料。

2、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率和结算期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3、委托人在受托人执行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协助受托人解决运输和联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货主和货物资料。

4、委托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与运输单证相符,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受托人。

5、受托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受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人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之后,按照约定安排并执行货物运输。

2、受托人在提箱时应当与箱管人员检查箱体情况,如有污损脱落的情况,应调换集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码头提箱时,应与码头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破漏等情况,应调换适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堆场提箱时,必须仔细检查箱体,以确保集装箱箱况良好(若为重箱,则须确保箱体及铅封完好),若发现箱体、铅封有破损或者出现异常情况下,必须在此箱出场前由堆场相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中注明箱体残损或铅封异常记录。

3、在作业过程中,因委托人产生的代垫费用,如滞箱费、堆存费、压车费、过夜费、污箱费、上下车费、修箱费等,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4、受托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集装箱或货物送达约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在交接时必须对集装箱或货物进行检验,并由收货人签收。受托人应当认真审核签收单据上的内容的完整性,如发生货损货差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处理。

5、受托人在完成运输任务之后,应当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委托人,并将取得的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委托人。

6、受托人在货主自行装拆箱的情况下,应当对货主的装拆箱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7、受托人的自有车队或挂靠车队,如作为与委托人订约的协议车队,必须执行双方订立的运价协议,在没有得到委托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受托人不得擅自向委托人的收货人直接报价。

8、受托人在委托人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受托人有权留置委托人交运的集装箱或货物。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划分:

(一)委托人的责任

1、因委托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与货物有关的资料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车辆空放等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货方在箱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爆炸、腐蚀等事故造成的受托人的损失。

3、如委托人不能按期或不能足额支付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受托人支付原应付款项____‰/日的违约金。

(二)受托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受托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受托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货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其他非受托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托人的免责的情况。

3、受托人以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受托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_______小时后,以_______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受托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受托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受托人未遵守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6、受托人未履行通知、协助义务的,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费用结算:

1、每月_______日之前,受托人应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委托人确认,该清单内容应包括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2、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_______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回传至受托人;对于已确认的《费用清单》,受托人应当在收到确认书后_______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双方应当在书面异议回传至受托人后 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审核方案。

3、委托人按结算期1个月支付受托人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即每月月底支付上月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第七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终止影响。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关系,则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交易结束时止。

第十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_______副本_______份,甲方执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 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集装箱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集装箱合同 篇18

甲方:成都市得劳斯集装箱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集装箱移动板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租用甲方所提供的宿舍型集装箱(规格:下层长6米,宽3米,高2.6米,上层长7米,宽3米,高2.6米)及其附件的品种、数量、应交押金及租金

日(具体起租时间以甲方将集装箱运至乙方指定位置并安装完成之日起算),最短的租期不少于120天,低于120天按120天计算。

3、租金交纳:乙方退回所租集装箱或附件时,甲方按乙方应交租金在其所交的押金中扣除。

4、乙方负责集装箱安放地的平整或打好基础,并承担集装箱出厂和还箱回厂的运输及吊装费用,运输及吊装费用为每个集装箱500元(单边),并由在吊运前向甲方交纳。甲方负责集装箱运输及吊装至乙方工地现场指定位置,负责集装箱及其附件的安装。

5、乙方租用集装箱期间,应严格遵守城管、消防、安全、卫生、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集装箱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严禁储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在箱内燃放鞭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集装箱及附件期间,其所有设施或部件(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或所坏,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为其修理。集装箱防腐维护由甲方负责,费用甲方承担。

7、乙方退箱时,集装箱的编号必须与本合同所填写的箱号一致才能退箱。乙方退租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在集装箱各项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办理退箱手续,甲方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将押金(扣除租金后)无息(不含税)退还给乙方。甲方给乙方所开发票的含税价定为加收租金的6 %的税金。(注:每年春节前30天内不办理退箱业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装载机租赁合同8、如因乙方擅自吊(移)箱或应使用不当,造成箱体部件损坏或变形,甲方不予退箱,视乙方购买处理,单价另行协商。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并开具收据(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给乙方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市得劳斯集装箱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目的地:成都市天府新区 出租目的地:成都市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