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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和某公司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精选3篇)

某集团和某公司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篇1

执行和解协议书

某集团和某公司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精选3篇)

执行申请人: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某

住所地:象山县丹东街道金声路某号

被申请人: 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余某

住所地:奉化市锦屏街道南山北路某号

甲方诉乙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24日作出(20某)甬奉民一初字第某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于本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包括水电安装款)6某599.5某元,并支付自20__年1月起按所欠款项为基数按2%月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相应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17254元、反诉受理费某7某元,合计18某27元,由原告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40元负担,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9787元负担。因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年X月XX日向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判决书所确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执行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该给付款项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名下所有的位于                                  处的厂房由甲方租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撤出该厂房。

2、第1条所称“厂房”面积为        ,土地使用证字号为              ,房权证字号为            。

某、甲方租用该厂房的费用按照人民币     (大写:      整)元/月进行计算。水、电费等甲方生产经营的其他合理费用另行结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整费用标准。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厂房进行改装,但不得改变厂房承重结构。

5、甲方有权将该厂房转租第三人,但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转租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收取租金或者扰乱次承租人正常使用该厂房。

6、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厂房租用费从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执行款中抵扣,直至执行款结清。双方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已支付租用费及执行款余额进行一次书面确认。

7、乙方保证在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对该厂房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8、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若该厂房被人民法院等任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强制拍卖,本协议即失效,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结清执行款余额,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者次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自收到该通知5个工作日内付清执行款余额。

9、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厂房墙面结构或基础设施发生损坏,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该损坏有过错的,甲方也应承担相应部分修缮费用。

某、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对该厂房投保财产综合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全力进行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11、本案执行款作为厂房租用费全部用尽时:

(1)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租用,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撤出该厂房,将厂房交还于乙方;

(2)若甲方继续租用,应于某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该意向,乙方应自收到通知某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某)甲方对该厂房有优先承租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出租给其他第三人。

12、其他: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执行款总额的某%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一式五份,自签字、盖章时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某集团和某公司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

出租方:_   货运公司

承租方:_    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某集团和某公司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篇3

发包方(甲方):x医科大学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设备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概况

1.1设备名称:

1.2设备地点:x医科大学

1.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工期:本设备自签订合同起年月日前竣工。

1.5设备质量:合格。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设备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职责:

3.1设备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设备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设备款中扣除。

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设备款中扣除。

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3.7保险和设备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3.6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设备质量及验收标准

5.1本设备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设备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设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设备和中间设备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设备和中间设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设备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设备款结算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

(1)固定价格。

(2)中标价(含投标风险)+经济签证。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设备量决算。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设备计价规定计算造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设备结算采用定额:20x年《全国统一建筑设备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第二版)、1999年《安徽省装饰设备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全国统一安装设备预算定额20x安徽省估价表》。材料价格采用年月份合肥市建设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6.3取费标准:按四类取费。

第七条质量保证期

本项设备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设备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设备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70%的合同金额;

8..2经安徽医科大学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2结算价的5%留取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退还该设备质量保证金(无息)。

第九条材料供应约定

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设备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元违约金。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设备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设备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肥地区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建设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3.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在校园内产生很大的噪声,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人身安全。

13.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设备质量。

13.3在施工中,本设备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办理经济签证。

13.4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设备量返工,甲方因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地、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招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发包方:x医科大学(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