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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篇)

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 篇1

甲方:

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篇)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塔吊使用过程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和各方财产免受损失,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恪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塔吊使用范围:钢结构安装工程、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双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塔吊。

五、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规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须委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使用签证单,并安排具有操作证的吊装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2、乙方在每次吊装任务完成后必须补填塔吊确切使用起止时间及塔吊运行状况记录,双方共同安排专人负责,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3、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使用方在吊装前必须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相关吊装内容的方案交底,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任何一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告知双方项目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办理塔吊使用手续时擅自使用塔吊,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吊装过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吊装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和吊装“十不吊”规定,不允许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构件、散件必须捆绑固定牢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已双方在使用塔吊交接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塔吊使用工况状态,确认的工况状态作为甲已双方使用塔吊状况界定的依据。

5、塔吊工况界定不清时,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认。

6、使用方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除对自己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装内容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机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7、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在正常吊装过程中,因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司人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机租赁公司)负责。

8、吊钩以下(含钢丝绳)的作业不当或指挥不当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9、按照上述责任划分,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另一方使用方(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损失的索赔权。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甲已双方如因塔吊使用而发生事故并产生法律纠纷时,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时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终止塔吊租赁合同时而终止。

九、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 篇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施工范围:

二、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1、乙方的资质名称:

2、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其它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原件送交

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收取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作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甲方财务部交纳。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在作业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的安全风险。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任何施工手续。

4、甲方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施工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有随时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并进行备案管理。

7、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8、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组织调查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9、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

2、乙方负责人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工程安全生产负全责。

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进行登记,办理施工手续。

4、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安全奖惩办法。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将岗位证复印件交送甲方备查。

6、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

7、乙方应根据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

8、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要做好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9、乙方必须为所属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10、乙方在施工作业中涉及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甲方制定的《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11、乙方应购置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对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12、乙方投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13、乙方应在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事后必须及时恢复。

14、乙方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环境监督和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应无条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过程中,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6、乙方应采取措施,控制或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7、乙方须及时或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废旧物品,要做到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处以20__—10000元的罚款。因此造成公司支出额外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19、由于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因乙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火灾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节严重的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它要求

1、乙方必须按规定的金额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5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发生人员轻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扣除保证金的行为,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赔偿责任。如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工作结束后,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计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检查罚款后全部归还乙方。

2、如乙方的原因被政府处罚,其罚款从乙方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3、甲方与乙方在交叉作业时,双方的规定或操作发生有冲突时,以甲方安全环保部制定统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标准。

七、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承包(主)合同附件,与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施工结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由各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已提请乙方对协议内容作全

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协议签订后,因国家法规出现新的变化,可适当补充完善。

4、本协议由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房屋在使用期间使用及经营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商租租赁合同》,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出租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经改造后,在出租房屋内的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向甲方提出书面备案。

3、乙方作为仓库使用的房屋,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4、乙方在不影响该房屋主体安全结构并符合设计及建筑规范的前提下,可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对装修拆改情况应向甲方留书面备案。

5、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结构改变或装修时,需具备施工资格的持证装修人员施工,方可进行,相关装修改造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取得相关部门(包括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批准, 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6、合作期间,乙方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行为的,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或者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的,在开业前应取得相关合法合规的经营手续,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业。如乙方违反本条款,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宜,或存放可能引起爆炸、火灾、腐蚀、污染等一切危害的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款,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并应负责修缮房产并赔偿相应一切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10、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租。

11、乙方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12、乙方如需悬挂广告牌必须按照天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室外悬挂、搁置、张贴任何物品,应保障该物品的安全性,若因该物品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因乙方对该房产(包括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损害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及承担一切责任。

15、合作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损害与甲方无关。

16、本协议是《商租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商租租赁合同》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7、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