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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锰产品订货合同(精选3篇)

公司锰产品订货合同 篇1

供方: 分配号

公司锰产品订货合同(精选3篇)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质量(%)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货量(吨)

粒度

分配量

合同量

一月

二月

……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

(章)

代表: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公司锰产品订货合同 篇2

供方:______ 分配号

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

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

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

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

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

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

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

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

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

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

,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

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

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

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

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供 方 需 方 锰产品主 鉴(公)证意见:

管部门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章)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机关(章)

电 话: 电 话: 代表: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注:除国家另有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规定外;鉴(公)

证实行自愿原则。

公司锰产品订货合同 篇3

供方: 分配号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一、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XX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

(章)

代表: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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