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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合同(精选12篇)

地下室合同 篇1

甲方: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z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z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z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z一期地下室 号车位,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月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和首月的车位租金、管理费;次月起的服务费应在当月5号前缴清,逾期交费乙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租金、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5日仍不缴清车位租金、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另行出租/出让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该车位由z市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本车场限高2 .2米。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承租该车位,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否则,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租/出让他人。

七、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将本租赁车位的使用权出让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乙方对本租赁车位有优先受让权。如乙方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受让车位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他人。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辆车型: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甲方: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z市z区z路z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下室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车位、房屋租赁: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地址:历下解放东路34号(历下公安分局对面)

楼号: 6号楼 具体位臵 : 地下停车场B44停车位和1单元1-109 的车位、房屋(场地),类型:地下停车位、地下室,出租给乙方作 (请详细的填写使用用途,不要只填写范围,比如商住使用等字样)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20xx年1月22日 起,至 20xx年1月23日 止,

共1年。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该车位、房屋(场地)的租金,租金为每年2700元(贰仟柒佰圆整),该款项甲方应在每年使用前予以支付,第一笔租金应于

20xx年1月23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2、如乙方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或因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不足一年的,则乙方的租赁期限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进行计算,租金计算方式为:实际租赁天数以半15天为限,不足15天缴纳半个月租金,超过15天缴纳一个月租金,每月租金为:230元。

3、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保证金300元,合同期满,乙方无遗留问题后返还,返还该款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利息。如涉及由甲方修缮或拆除等问题,该费用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采取单方面扣除相关的费用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 租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租赁双方如须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但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甲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无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的车位、房屋,乙方应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租赁车位、房屋中恢复原状,交付给甲方适用:

(1)擅自将车位、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车位、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逾期不缴纳供暖和水、电费用的;

(4)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的;

(5)因违法、违规或其他问题,被人防、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调查或处罚的;

(6)违反甲方单方制定的管理规定的、损害业主利益的。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车位、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退还甲方所有钥匙:一张车位门禁卡、三把地下室钥匙,不得留存配换钥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以按应交纳月租金的5%/每日缴纳,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之规定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为按应交纳月租金的5%/每日缴纳。

第六条 免责条件

1、车位、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该原因而导致双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交纳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实行多退少补,相互应结清该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租赁车位、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地下室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常德市朝阳路紫河湾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长 米,宽 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壹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5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 壹 年 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地下室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联系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室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将位于济南市 路 号 小区地下 区 号地下室(以下简称该地下室)转让给乙方。

2、该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大小及位置编号以现场实地情况为准。

4、该地下室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等权益随该地下室一并转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地下室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地下室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地下室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地下室。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地下室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该地下室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地下室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地下室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地下室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地下室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地下室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3、该地下室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该地下室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地下室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1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地下室;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1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 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地下室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下室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甲方蔡伦路西六栋一层第四间地下室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日期:

20xx年六月二号 一六年六月二号

二、租金:每年交纳租金九千元,提前两个月交。

三、租金缴纳方式:

乙方应按时交清当年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且经甲方再三催缴,乙方仍不缴纳租金,甲方将有权利收回地下室使用权,改租他人。

四、经营期间水电缴纳方法:水电费均由乙方自行向水电公司缴交,且地下室到期后,乙方向水电公司交清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如果地下室无人租均由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经营性费用及各职能部门应收取的经营性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当。但如房地产税和甲方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同意乙方在租用期间,如果经营不好,需要转让他人转让费由乙方收取,但租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装饰费和其他无理费用。乙方在租用期间如转让地下室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七、爱护公共财产,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任意对房子整体结构进行改动,否则造成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八、甲方提供地下室,其中内装潢由乙方自行设计装修,待乙方合同期满,如愿退出,不得随意损坏装修项目。

九、如乙方经营不善,在本年中途退出,租金应按全年缴纳。

十、租期已满,乙方应立即搬离,若乙方延期占用地下室,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收回地下室,在回收过程中造成乙方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押金处理方法:待租期已满,乙方遵守合同,已交清租金并且顺利搬离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有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对甲方构成经济损失,押金将不予退还。注:押金与租金完全分开,乙方不得以押金抵销租金。

十二、乙方在租期满后,甲方出租地下室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以乙方优先。

十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人力不可抗拒除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订日起,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6月2日

地下室合同 篇6

甲方:(车库所有方)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

乙方:(租车库方)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租赁(详细地址)地下车库一个。

1. 租金为每月(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

2. 租期一年,自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12月6日。

3.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一年租金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

4. 如租期到时,乙方需要续租,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下次租赁事宜。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则甲方可将该车库租给他人。

5. 甲方只负责车位的出租,不承担车辆停放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20xx年12月4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地下室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 小区地下 区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自本协议签定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履行转让合同。甲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转让总价款,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50%的违约金。

2、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五条 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下室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乌鲁木齐阿勒泰路360号,好客快捷宾馆地下室负一层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一、 租期暂定2 年,从20xx年 08月08日起至20xx年08月08日止,送装修期15天不收房屋租金时间为20xx年07月23日至20xx年08月08日。租赁期满后、若乙方继续租赁,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商量,另订租赁合同,在同样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租赁。乙方在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分租、联营、入股、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二、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先预付贰万元人民币做为抵押金,待租赁期满,甲方验收房屋结构完好、没有任何欠款、将抵押金如数退还。

三、 房屋租金第一年为柒万元整人民币,第二年房屋租金为柒万元整人民币(甲方不负责提供房屋租赁发票),需提前一个月缴纳.第二年房屋租金为20xx年07月08日缴纳.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则有权收回该房屋。如需继续租赁第三年递增5%。

四、 在租赁期间,冷热水、电、暖气、管理费、卫生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不得拖欠,如有拖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其中热水为10元m)

五、 甲方仅提供地下室使用权、不承担乙方租赁经营期间任何费用,乙方租赁地下室只限于经营足浴、洗浴项目,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六、 使用地下室房屋期间,不得影响宾馆营业,地下室员工不得乘坐电梯,在公共区域、楼道串门敲门。不准和宾馆客人发生争执,不准往宾馆客房里打电话骚扰房客,否则甲方有权在不退乙方的租赁费的情况下收回地下室房屋。不准在大厅沙发长时间坐留,否则每次罚款50元。应爱护环境卫生,注意防火,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租金,当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终止或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增设他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房屋装修设施)。

八、 在房租赁过程中,应当办理的一切手续和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许可手续等均由乙方办理。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如需甲方或产权人盖章的,由乙方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将应当盖章的的文件或申请书送交甲方。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九、 甲方在合同签订收取乙方租金后,按时交房。乙方因工作需要,安装电话、有线,或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承租房屋进行改装、装修时,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在装修或改动、添加前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安装或装修的,乙方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发生3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房屋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和改造,甲方发现有可能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停工修改方案。如乙方违反本条甲方有权罚款处理。

十、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产生需要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甲方出面协调处理,甲方保证乙方即刻用水、用电、用暖气,房屋租赁前欠交的电费、水费、暖气费、由甲方交纳。

十一、 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受损、管线不畅、设备损毁等情况时,乙方必须及时修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进行修复,甲方将代其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用乙方预付的抵押金扣除。如维修费超出抵押金乙方必须于7日内补齐所有维修金及抵押金,否则超出部分按滞纳金每天200元记取。

十二、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室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地下室购买协议、身份证,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预付房租,在租金截止提前一个月付下 个月房租,付款可以实行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工行 )。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无。

2、乙方交纳的费用:包括房屋租赁费、电费、宽带使用费、物业费等。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若由甲方修复,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或重新购臵。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不得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1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向乙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承担违约金和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双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到房内检查房屋及设施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 年 月 日

地下室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该车位位于 小区地下 层 区 号,规格为 。

二、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

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车位以“个”计价。

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元)。

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三、转让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转让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转让人双倍赔偿受让人。

四、交付时间

转让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受让人交付该车位。

五、使用承诺

1、受让人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发生事故,受让人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后果。

2、受让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公用部位和设施。

3、受让人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4、转让人检修、维护管道等基础设施需借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5、如遇战争等紧急事态,政府需征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转让人与受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人: 受让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室合同 篇11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固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雁京家园住宅小区地下室。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为4个月,自20xx年10月8号至20xx年2月8号,甲方收回场地,用于商场经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本合同签订之日后20xx年10月8日缴纳5万元,20xx年12月8日缴纳5万元,到期退房后退还押金。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改善或装修

1、出租人只提供场地,承租人须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租赁期满,对租赁房屋的改善或装修自然保留,承租人不得拆除,也不得拆抵价款。

4、房屋维修是由于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引起的,修缮费用应由承担人承担。

5、房屋维修,承租人应尽明示告义务,否则造成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房屋装修及开业前,须经相关布恩的审批后方可施工营业。如未经批准擅自营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 水、暖、电费的缴纳

租赁期间,水、暖、电费由承租方成承担,费用按月支付、水、电费应挂表计量收取,水费按商业用水二次供水价格执行,电费按国家规定商业用电+每度耗损0.1元合计数收取。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组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经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诶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地下室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天泰文化苑七号楼1单元402地下室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日期

(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年2400元,提前两个月交。

三、租金缴纳方式

乙方应按时交清当年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且经甲方再三催缴,乙方仍不缴纳租金,甲方将有权利收回地下室使用权,改租他人。

四、出租期间用电缴纳方法: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每月缴纳,且地下室到期后,乙方向甲方交清所有费用。

五、爱护公共财产,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任意对房子整体结构进行改动,否则造成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六、甲方提供地下室,其中内装潢由乙方自行设计装修,待乙方合同期满,如愿退出,不得随意损坏装修项目。

七、租赁期间如乙方在本年中途退出,租金应按全年缴纳。

八、租期已满,乙方应立即搬离,若乙方延期占用地下室,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收回地下室,在回收过程中造成乙方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在租期满后,甲方出租地下室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以乙方优先。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人力不可抗拒除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