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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精选24篇)

签约合同 篇1

影视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影视有限公司为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签约合同(精选24篇)

一、立约人

1.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1.2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乙方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决策权。

六、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檬找妗BR>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2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第二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从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年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6.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6.4乙方收取的演艺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乙方应当依照各地政府税务规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缴纳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税费,乙方超出年薪酬部分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6.6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为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适用文字为中文,合同文本由中文书写。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立约时间为公元年月日。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合同 篇2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年x月x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合同 篇3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聘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填写完整的单位信息,有助于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督促函件或顾问人员公函,在诉讼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给法院,减少诉讼程序风险及案件处理效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2。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4。 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7。 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8。 乙方同时应当遵守各大直播平台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第四条 待遇及支付

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底薪______人民币(¥______元),乙方新办一个会员奖励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当天奖励)。

1、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______万人民币(______万秀币)的按15%的提成

2、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______万人民币(______万秀币)的按2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______人民币(¥______元)

3、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______万人民币(______万秀币)的按25%的提成另奖励现金______人民币(¥______元)

4、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______万人民币(______万秀币)的按3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______人民币(¥______元)

附:签约当月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低于______元人民币(______万秀币),底薪减半。并下月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提成与奖励是每月的______号予以发放,底薪是每月的______号予以发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______天、时长______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____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______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_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作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______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

第八条 内容具体要求

1、严禁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

2、严禁直接或者间接传播涉黄、涉暴、涉毒等语言或者任何疑似行为:

3、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展示枪支、管制刀具等:

4、严禁以任何形式宣导微信号,包括在直播、视频内容里也包括评论内容:

5、严禁直播过程中吸烟、喝酒或展示暴力等内容,羞辱性、歧视性的谩骂等语言:

6、严禁未成年人发起直播:

7、严禁进行各类恶意广告宣传、恶意广告发布等行为、或者评论里发布广告: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禁止家族、公会等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工资,以及押金。

4、直播时间未满一个月工资不给于发放。

5、各主播因才艺不同,时间情况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工资,透露工资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一旦发现工资不予发放。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5、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签约合同 篇4

甲方:(经纪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乙方:(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盖): 乙 方(签盖):

甲方签约日期:____年 月 日 乙方签约日期:____年 _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成功影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被签约人

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 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_____/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_____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____________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____________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____________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____________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_______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 成功影视有限公司 电 话: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签章)

经 办 人:____________ 签 约 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6

汕头市______________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汕头市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签约类型:

1.1歌手

1.2演员

1.3模特

1.4主播

1.5舞团

1.6主持人

甲方与乙方签订类型职业。

三、签约内容:

本条内容适合第二条所有职业,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制作音乐、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以及各种包装,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四、签约期限: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汕头市XX公司《经纪部》

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提前为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5、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6、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六、乙方报酬

6.1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舞台演出除去必要费用剩余给予乙方________%,不参加演出活动则给予乙方%。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1、固定期限,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 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订定。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九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务方式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成为主播代理的条件

1、手中需要有_____个主播以上的资源,并能在甲方所在平台中保持_____个以上的房间。

2、主播的质量需要保证,首先需要设备齐全,其中包括红外线视频,独立声卡,电容麦,其次,需要有主播方面的经验,长像端正,形象中等以上。

3、能保证主播每 天主播的时间在_____小时以上。

4、不允许主播在上麦时挂机。

5、作为主播代理,乙方有义务监督管理其旗下主播的行为。并对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发生的色情、暴力引导、迷信传播、反动言论等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如果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部份或全部当月提成,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协议。直至举报到相关的法律公安机构。

6、 当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对场地费用分摊如下

(1)由乙方承担场地房租以及押金,水电杂费等费用

(2)由甲方无偿次提供给乙方电脑_____台,价值人民币_____元,主播设备_____套,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元,如乙方对甲方租借的设备有所损坏,甲方将按其价格,从乙方提成中扣除,当双方协议结束后,乙方需得归还甲方所提供的设备。

七、乙方提取甲方报酬的方式

1、 甲方就乙方所提供的主播资源来对乙方进行相关的报酬给与

(1)甲方就乙方主播所兑换的虚拟货币来发放对乙方的报酬。

(2)当乙方主播在_____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__________以下时,甲方不对乙方进行报酬发放(前_____个月)。

当乙方主播在_____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下时,甲方不对乙方进行报酬发放(_____个月后)。

(3)当乙方主播在一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之间时,甲方给与乙方该主播所兑换人民币的_____%的提成(前_____个月)。

当乙方主播在一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之间时,甲方给与乙方该主播所兑换人民币的_____%的提成(_____个月后)。

(4)当乙方主播在一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到人民币_________元之间时,甲方给与乙方该主播所兑换的人民币的_____%的提成。

(5)当乙方主播在一个月内兑换的货币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上的时候,甲方给与乙方该主播所兑换的人民币的_____%的提成。

(6)当乙方旗下单个主播连续2个月兑换没有达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主播底薪取消,兑换还是可以兑换,当该主播连续2月兑换达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后,底薪继续发放。

(7)乙方新进主播在第一月试用期中可以随时兑换,但是第二个月开始,乙方主播统一在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兑换,每次兑换只接受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上的兑换。

(8)当乙方主播在每月所有的兑换加起来达到__________亿以上的时候,可以在总兑换量上提取 %的额外提成。

备注:一个月的定义为每月的1号到月底,并不是按主播的开播时间算的该提成的结算是针对单个主播,举例为,比如乙方有6个主播,其中各个主播一个月的兑换数量不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就是按乙方每个主播的兑换量来结算其提成,按每个主播兑换量所在档次进行结算

八、税费缴纳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九、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十、单方面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 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十一、协议终止后的义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_____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十二、违约金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的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通知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协议一式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经纪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e_mail: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艺员)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e_mail: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剩余7%由甲方支配,该7%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盖):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9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立约人:

1.1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

联系方式:

1.2 乙方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 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11、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 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 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 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 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 X 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甲方: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签约合同 篇11

艺人签约合同范本【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 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

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

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影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章)  经 办 人: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员合同书【二】  聘用方:罗及其团队 摄制组:罗团队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姓名:邱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中国____市____区城南华光小区  编码:400700  电 话:138X5275  身份证号:  甲方因拍摄需要,聘请乙方任《那群二货的梦想 》摄制组饰演 白木贴 角色。乙方必须凭有效证件,方可与甲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聘用时间: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2、在上述聘用时间内,乙方需专职从事甲方(剧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二、 酬金发放 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完全履行了义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酬金。酬金的发放按下列方式执行:拍摄过程中不定时发放。  

三、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剧组)工作期间,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完成本职任务,严格遵守剧组有关规定及国家法规。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影响拍摄进度给甲方(剧组)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甲方已付酬金五倍的违约金,乙方须确认对此无任何异议。  

2、 乙方受聘参加甲方(剧组)的拍摄制作,有义务接受甲方(剧组)管理,遵守甲方(剧组)管理规定。乙方除了因伤病救治不能工作外,均应按照甲方(剧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迟到或早退,制片组将按照每日甲方(剧组)实际发放费用除以迟到或早退的分钟数,从酬金中扣除。乙方因病请假时,须向甲方提交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甲方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乙方旷工,按缺勤处理。(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应到甲方指定医院查验病情,如乙方拒绝,原医院证明无效)。  

3、 乙方在拍摄期间,自己保管好个人财务,一旦丢失自己负责,不能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拍摄工作,乙方如影响甲方的正常拍摄工作,甲方有权追究并处以罚款,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4、 乙方受聘参加甲方(剧组)的拍摄过程,有义务接受制片组安排的工作。未经制片组同意,乙方不得于本剧未拍摄完成时退出甲方(剧组)。乙方不得在未经制片组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因接受非甲方的约请而中断、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乙方在本剧组使用甲方款项购买及甲方交其使用的器材、道具、服装及各种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使用,并尽力使其完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处置上述物品。乙方亦不得以该剧受聘工作的名义,未经甲方同意,将购买物品据为己有,否则应向甲方按价双倍付款。  

6、 受聘的工作人员,未经上报并获得许可,所购买一切物品不予报销。  

7、 甲方有权安排投资、发行、宣传等有关人员在不影响本剧组拍摄的情况下参观拍摄现场,乙方不得因故影响拍戏。  

8、乙方在受聘期间,如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以至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酬金。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甲方不能履行,甲方应视具体情况,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A、协议已签订,但乙方尚未正式开始投入工作,甲方预付乙方的10%酬金,乙方可不退还甲方。

B、协议已签订,双方均已投入工作,中途不能继续履行,甲方需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酬金。  

2、本协议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乙方视具体情况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A、协议已签订,乙方未正式投入工作,乙方除如数退还甲方预付的酬金外,另外支付同等数额的赔偿金。  

B、协议已签订,双方均已投入工作,中途不能继续履行,乙方除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的酬金外,须给甲方在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  

3、剧组由种种原因导致拍摄超期,甲乙双方须依各自原因承担以下责任:

A、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剧组拍摄超期,乙方应无条件保证剧组拍摄完成,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酬金,并由乙方赔偿给剧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B、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剧组拍摄超期,____日内乙方须无偿配合甲方完成拍摄工作,超过三天,甲方承担乙方双倍日片酬,已实际超出天数结算;  

C、由于甲乙方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的拍摄超期,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在聘期内,与自己所在单位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5、因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甲、乙双方协议自然延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 责任。  

五、 作权归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五条的规定,乙方确 认参加拍摄的《那群二货的梦想》中,本人只有享有著作权的署名权,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2、甲方根据乙方在创作中的贡献,实事求是地决定乙方在本片中的广告、宣传品中的地位,不能忽视乙方在本片创作中的作用。  

3、乙方保证在聘用期间及聘用后维护本片及摄制组的名誉,在未经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赢利行为,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本片摄制完成后的宣传发行工作。  

六、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如有补偿和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否则无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甲 方: 乙 方:  执行制片人: 受 聘 人: 盖: 盖:  时 间: 时 间

签约合同 篇12

艺人签约合约书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 订立。

甲方: 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 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 (下称:"艺人")

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一、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 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 歌唱、演唱会;

(3) 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 填写歌词;

(5) 电影配乐;

(6) 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录音或音像制作;

(9) 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 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 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 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 艺人的聘用;

(2) 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 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 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 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 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 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 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 艺人承诺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 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 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选择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 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四、公司担保及职责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应履行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 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 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 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 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 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 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 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 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 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 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 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 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 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 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 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 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 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 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 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 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 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 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 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 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5.24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六、艺人职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 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 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 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应当作出以下行为:

6.5 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 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6.7艺人同意为证明公司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6.8 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艺人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公司参考,公司应考虑艺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

6.9 了解及遵守公司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公司安排参加任何与艺人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6.1 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公司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6.11向公司提供艺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艺人联络并发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13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艺人应继续为公司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公司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艺人争取合理补偿。

6.14 接受公司认为有利于艺人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艺人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艺人自理。

6.15 负责办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 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7.1.2 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7.1.3 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7.1.4 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约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7.2 公司对艺人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 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从第五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证艺人收取的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

7.3 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7.3.1 上述收入的3%作为公司辅助艺人并致力推介艺人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艺人安排工作事项的公司佣金。

7.3.2 上述收入的7%份额由艺人获取。

7.4 艺人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艺人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艺人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7.5 艺人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公司代艺人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艺人。

八、账目

8.1 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 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 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 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 。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九、 转让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十一、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十二、违反

12.1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 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 利息;

(D) 律师费。

十三、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 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 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 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4 不论因任种原因,艺人的面貌、性格或声音显著恶化而妨碍艺人提供本合约服务,而该恶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当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续;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十四、暂缓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 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 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 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十五、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十六、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 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 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 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十七、 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十八、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二十、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二十一、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二十二、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三、其他

23.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 艺人:

签字: 签字: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既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在48小时之内上门维护(限_________地区)。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收费。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宽带网络电话产品,实行7天保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一年免费维修;三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帐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帐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2个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客 户 资 料(请详细填写) 

用户名称(姓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详细安装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持证人姓名(个人用户) 

法人代表(公司用户)

用户支付费用的方式 

银行卡支付(  )

网上银行支付(  )

银行电汇(  )

银行托收(  )

用户开具发票资料

发票填写名称(单位/个人)

邮寄地址

邮编

收件人

预存话费选择种类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1000元

甲方收款资料

银行卡

支付

信息

银行卡

开户银行

开户人姓名

银行帐号

网上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人姓名

银行帐号

银行

电汇

支付

信息

收款单位公司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银行帐号

端口月租费

端口数量

单口租金

合计金额

网络电话安装信息

网 络 电 话 号 码 

使用硬件设备名称

使用硬件设备数量

1

签约合同 篇14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艺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合约如下:_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及诠释:_______________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歌唱、演唱会;

(3)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填写歌词;

(5)电影配乐;

(6)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录音或音像制作;

(9)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艺人的聘用;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理,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艺人承诺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选择

3.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四、公司担保及职责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应履行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5.24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六、艺人职责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应当作出以下行为:

6.5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6.7艺人同意为证明公司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6.8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艺人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公司参考,公司应考虑艺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

6.9了解及遵守公司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公司安排参加任何与艺人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6.1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公司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6.11向公司提供艺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艺人联络并发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13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艺人应继续为公司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公司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艺人争取合理补偿。

6.14接受公司认为有利于艺人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艺人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艺人自理。

6.15负责办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7.1.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7.1.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7.1.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约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7.2公司对艺人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从第五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证艺人收取的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

7.3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7.3.1上述收入的3%作为公司辅助艺人并致力推介艺人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艺人安排工作事项的公司佣金。

7.3.2上述收入的7%份额由艺人获取。

7.4艺人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艺人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艺人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7.5艺人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公司代艺人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艺人。

八、账目

8.1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九、转让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十一、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十二、违反

12.1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利息;

(D)律师费。

十三、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4不论因任种原因,艺人的面貌、性格或声音显著恶化而妨碍艺人提供本合约服务,而该恶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当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续;

13.5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十四、暂缓的后果

14.1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十五、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十六、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十七、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十八、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二十、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二十一、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二十二、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三、其他

23.1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_____________艺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乙方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语言天赋,且认同甲方理念,希望在甲方提供的各大直播平台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视频秀场平台定义: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合作的演艺平台,如YY、花椒、酷狗直播、繁星、虎牙、熊猫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2.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的线下演艺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3.网络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4.有效直播:指每日直播时长持续不间断 小时以上。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约要求,需在本协议到期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续约邀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终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的独家演绎经纪公司,乙方保证并承诺在合作期限内不在其他平台提供直播。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账户以及后台,提供主播的直播设备、直播技术等工作资源。甲方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

2.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的线上、线下所有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

3.双方同意乙方于协议期间所有的演艺活动音、视频及其他关联内容的各项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及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内和期限届满后自行决定授权他人使用,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4.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5.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7.如乙方根据甲方的推荐参加线上或线下的演艺活动或与之相近的活动的,所获得收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具体条件及分成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

8.双方同意,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拥有对乙方的优先续约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须和甲方进行续约。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照协议约定和甲方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作费用。

2.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只能通过甲方设立并指定的账户进入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不能自行申请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形式进入平台进行协议所约定的合作事项。

4.合约期间,甲方为乙方唯一合作伙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推广用名、肖像(包括真人肖像及 卡通肖像等)授权第三方使用,不得将乙方个人或合作录制的视频、音频擅自发布或授权给甲方指定平台之外的其他视频秀场平台使用。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7.乙方在直播过程中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有悖社会公德、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保证个人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11.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同时乙方应当遵守各大直播平台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12.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以推广用名在甲方指定视频秀场平台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直播平台直播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承诺,其应亲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本人真实直播,不挂录像视频、照片等,不消极直播。

14.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仅为合作关系,甲方与乙方不形劳动雇佣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

第五条 未成年人特别条款

1.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1)如乙方订立本协议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乙方向甲方确认,乙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乙方有能力理解并签署本协议。

(2)乙方已经阅读本协议(包括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并充分理解各条款之含义,同意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1)如乙方订立本合同时未满16周岁,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手机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乙方及乙方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协议(包括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并充分理解各条款之含义,同意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甲方管理。具体分配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由甲方按月支付。甲方对合作费用及其计算方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对合作费用进行调整。

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管理分配给乙方。

3.原则上,乙方合作费用由基本合作费用、保密费、竞业限制补偿金、提成、奖金构成。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1)双方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完全履行其约定义务且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条件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基本合作费用:每月给予基本合作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每月有效直播天书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天,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小时。如乙方未达到当月有效直播时间,则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基本合作费用。如未达到有效直播天数,则每少一天,扣除一天单日基本合作费用。

1).乙方同意并认可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获得视频秀场平台用户打赏,仅为网络虚拟财产,不等同于注册用户直接对乙方的财物赠予。但乙方可申请将上述网络虚拟财产提现并参与最终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甲方决定。甲方根据乙方表演的第三方平台每月或每周提供的结算数据与乙方结算合作费用,甲方有权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及利润再支付给乙方,实际金额具体以乙方收到为准。如遇节假日或者公司特殊情况外,相应延迟合作费用发放时间。第三方平台调整收益分配时,甲方有权同时调整甲乙双方收益分配方式。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发出通知确认上一个月的有效直播天数、有效直播时间及注册用户给予的打赏情况。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该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上一个月的有效直播天数、有效直播时间及注册用户给予的打赏情况无异议。

2)甲方与乙方关于报酬的分配比例根据甲方指定的分配制度执行,需与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无特定需要应给予配合。

甲方可以指定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支付上述合作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

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如乙方账户发生变更,应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收益,应各自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乙方应缴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委托甲方代开发票的,根据票面税费承担税费;如无法开具发票,则由乙方按照个人劳务所得承担税费。因乙方未依法纳税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其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会、家族等)或自行从事与本协议规定的在线演艺直播活动相同或类似行为,都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未经许可的合作,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为______天、有效时长______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基本合作费用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遵守甲方为本合同而制定的策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履行其义务或者本合同解除为止。

4.如因甲方无故不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间达 个月,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5.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基本合作费用、奖金不予结算。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违约金。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2) 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

(3) 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5) 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司内部事务的。

7.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 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 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8.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解除或终止双方合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作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两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元)的违约金。

9.乙方在签约期间无故单方解除或终止双方合作,甲方与乙方结算的当月基本合作费用为扣除培训费用人民币 元(¥ 元)后的当月基本合作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信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合同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且双方书面确认不续约。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4) 在一方发生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 甲方连续 天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

2)乙方故意或因疏忽导致严重损害或违背对方利益或合理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乙方连续 月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有效直播时间要求的。

4)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5)一方因牵涉本协议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划、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16

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立约人: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

1.2 乙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既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在48小时之内上门维护(限_________地区)。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_____。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帐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2个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略)

签约合同 篇18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雇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为单场拍摄,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展会模特、礼仪小姐、服饰模特、摄影俱乐部模特和相关拍摄。

第三条 工作方式:

2. 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包括出外景)。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及时间安排,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服务内容。

第五条 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参赛、宣传等用途。

第六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

第七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不得对模特进行性骚扰。甲方不得在拍摄中污言秽语,与乙方谈论和拍摄无关的话题。

第八条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的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合同签定前48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报酬按天结算,在拍摄完毕的三日内支付给乙方,每天为人民币 元,总计为人民币 元。

3 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

1 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延、延

期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单发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款项或应

交未提的成果以及应付的赔偿。

3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双方共同屡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日期:日期:

签约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主播与___签约是一种线上协议,签约时长双方可以选择在6个月 年不等,签约后官方将保障协议双方的利益。签约时长______

一、主播和___达成线上签约协议后,公会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主播进行关于玩越野合作平台功能的基本培训

2、为主播挖掘平台上的推广渠道

3、与主播充分沟通并制定基本的直播规划 当___未履行以上职责,主播应与___充分沟通,并有权终止自己的直播。

二、主播在签约期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稳定的直播时间

2、保持和___的密切沟通

3、积极配合公会的培训和推广活动

4、不得去非玩越野合作平台的其他直播平台上进行视频表演

5、不得用签约直播号或个人小号去非玩越野合作娱乐的视频模板进行表演 当以上义务未履行时,___有权冻结主播视频直播间。 当4,5条发生时,___有权找官方报备撤销主播非法申请的直播间、玩越野合作平台上的其他视频模板。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完成之时,乙方可得当次线下活动酬劳______-______元,按当次活动目的地及时间定价,按日结算。

2、甲方须通过银行将本协议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账号: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合同 篇20

主播与___签约是一种线上协议,签约时长双方可以选择在6个月——________年不等,签约后官方将保障协议双方的利益。签约时长______

一、主播和___达成线上签约协议后,公会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主播进行关于玩越野合作平台功能的基本培训

2、为主播挖掘平台上的推广渠道

3、与主播充分沟通并制定基本的直播规划 当___未履行以上职责,主播应与___充分沟通,并有权终止自己的直播。

二、主播在签约期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稳定的直播时间

2、保持和___的密切沟通

3、积极配合公会的培训和推广活动

4、不得去非玩越野合作平台的其他直播平台上进行视频表演

5、不得用签约直播号或个人小号去非玩越野合作娱乐的视频模板进行表演 当以上义务未履行时,___有权冻结主播视频直播间。 当4,5条发生时,___有权找官方报备撤销主播非法申请的直播间、玩越野合作平台上的其他视频模板。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完成之时,乙方可得当次线下活动酬劳______-______元,按当次活动目的地及时间定价,按日结算。

2.甲方须通过银行将本协议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账号: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委托甲方在所属代理授权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火山、微视、陌陌、企鹅号、淘宝直播、京东直播、视频号、百家号、新浪微博、Tik Tok、 Youtube、Instagram等平台进行网红达人推广宣传,签约成为旗下网红达人等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短视频平台直播,表演演员,模特经纪,活动站台等全面代理事宜。

2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形象包装,设计策划。

3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视频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4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甲方提供场地、服饰及配套化妆、视频处理、网络推广团队人员。

5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6 、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包装、经纪活动要求。

7 、乙方在平台直播及其他演艺活动由甲方安排洽谈、签约、收款等工作;抖音等平台直播业务中,乙方收益为 50% ;其他演艺活动中,甲方从总收入中收取百分之叁拾 (30%) 作为演出经济代理费,乙方收入为总额的百分之柒拾 (70%) 。房产类相关视频营销产生的收益按照甲方给予合作经纪人的最高佣金比例进行核算。

8 、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广告形象等权益。

9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0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放弃相应活动的收益分成如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乙方需赔偿合理费用;

4 、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管理软件工具,按照工作安排上传原创视频,由甲方统一进行视频裁剪处理、各平台发布。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个人视频。

三、合约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个月,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的;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乙方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返还甲方前期所有分成款项,以赔偿甲方前期包装、推广支出。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 任何一方发生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情况如下: 1 )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寒流、火山爆发、火灾、冰雹、暴风雨等; 2 )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六、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告知等到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3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其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

签约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演员,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乙方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的所有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演艺活动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录音、舞台、演唱、剪彩、登台演出、模特等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利,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

六、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的演出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按公司规定标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合约期间,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加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注: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3)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4)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同,而不按违约处罚。

2、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公司,所有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第七条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合约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___________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3、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4、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5、此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6、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2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当在小时之内上门维修(限地区)。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收费。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提供的宽带网络电话产品,实行天包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年免费维修;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账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个月。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网上银行开户银行:开户人姓名:

签约合同 篇24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身 份 证: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娱乐行业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经纪代理人为乙方进行系统的培训。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如下: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培训、演艺服务。

3、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网络直播、广告、电影、电视、演唱等双方约定的合作范围。

4、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合作范围条款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安排、实施、收益的获得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直播权、表演权、代言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行使经纪代理。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为乙方制定了整体规划并获得乙方认可的前提下,对本协议所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地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甲方对此具有最终决策权,并获得相应收益。

2、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3、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4、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5、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等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6、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提醒和建议。

7、本协议期间,当甲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优先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8、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合约。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4、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5、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双方声誉。

8、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与甲方合作项目有关的直播,影像、照片、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

9、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直播、广告、电影、电视等权益收益以及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2、在合同期内,直播收益按甲方规定的提成比例分配。(详见附件)

3、商业经纪按甲方提成6%,乙方提成4%方式分配。

四、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为期______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转让与修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 、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3、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4、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终止合同

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违约

1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 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如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可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七、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成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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