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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港作业安全协议(精选3篇)

进港作业安全协议 篇1

随着生产的发展,进入港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也越来越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进港作业单位(下称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进港作业安全协议(精选3篇)

一、 作业场地

码头区内、堆场、停车场、机修作业区、公司办公楼等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管辖的范围。

二、 适用范围

凡乙方在甲方上述第一点明确的作业场地进行转堆、装卡(船、车)、水电安装、基建、机械设备安装、改造和油漆、船舶航修、护舷维修等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程(作业)项目均在此范围之列。

三、乙方应对本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监督。当乙方施工、作业影响到甲方生产时,要绝对服从甲方人员指挥。

四、乙方保证派出作业的人员和设备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作业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五、乙方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将派作业的车辆号牌和机械司机的驾驶证号码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以书面形式报备甲方,甲方以此为凭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规制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理。

六、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执行港口生产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作业。乙方违反“港口安全规定”作业,被甲方检查发现,甲方有权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并统计上报。

七、甲、乙方双方联合作业、交叉作业时,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上报。

八、乙方在码头区内施工、作业,凡使用风电焊或其他产生明火的工具,须按港口有关动火管理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火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完工后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留下火险隐患,方可撤离作业现场。航修船舶按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乙方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乙方须按有关规定给予配足。

十、乙方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或往返作业现场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对甲方安全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先咨询甲方,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十二、乙方进行的护舷工程的物资工具等请规范存放好,并须派人值守确保安全与防盗,如发生因乙方(含相关人员)失责而引起的所有事故与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附《港口安全规定》

附件:

港口安全规定

凡进入港区范围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进出码头自觉出示证件。外来人员及车辆须办妥手续,方可进入港区,并自觉遵守《进出码头须知》。摩托车禁止进入码头区内。

二、未经许可,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港区,无关人员、车辆不得随意穿行现场生产作业范围内。

三、码头区内一律不准吸烟。严禁戴火种进入煤仓、堆场等危区。

四、一切外来车辆进入码头,必须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进入危区、堆场,必须戴牢火星熄灭器。

五、码头区内禁止自行车载人,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方停放。

六、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堆场、办公室和候工室等。

七、码头区内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准将车辆停放在道路弯口、交叉道口和妨碍装卸作业的地方,严禁抢越通过道口。

八、进入码头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跨越皮带机、钻皮带机底或坐卧道轨。

九、在距码头边沿1.5米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十、上岗作业前四小时内和工间不准喝酒。

进港作业安全协议 篇2

甲方: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建集团专利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 乙方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乙方对“临时用电设施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负责安全管理。

三、 甲、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取用点以下(不含取用点)由乙方负责。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源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 甲方负责电源取用点设施的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安全状态。未经总包机电部批准,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为其它单位提供电源,私自为外单位提供电源的,承担一切相应的后果,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2名有资格的电工,并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备案,用于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电工应服从甲方领导,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正确地从双方确定的取用点引出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毁坏取用点。

七、 乙方电器容量不得超过取用点容量规定值,如因超负荷使用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应保证下级用电设备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保证出现故障时,乙方所有的开关首先动作。若致使甲方开关动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护装置,并可视情节轻重,停止送电和给予20__~5000元经济处罚。

八、 乙方如从指定的电源取用点以外用电发生事故,其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 乙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要求。操作电工每天对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进行模拟检测并记录存档;每月(雨季、潮湿及危险场所每周进行一次)表测动作时间及电流记录(样表见后附二),并向甲方递交存档。

十、 乙方自备的配电箱、开关箱、用电机具(设备)、电缆电线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宜家工地现场业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维护。

十一、 各级检查中对乙方用电违章或隐患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 乙方应保证安全用电工作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三、 甲方对乙方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隐患与违章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送电处理,乙方应在一周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四、 事故处理遵照本协议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五、 本协议未尽适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六、 补充条款:

1、乙方每天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沿敷设电缆检查维护、维修,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

2、乙方临电电工入场必须持省级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书。

3、乙方必须及时缴纳电费及管理费,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视情况给予断电处理,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用电必须计量,由甲方机电部、安保部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供现场用电。

8、 乙方入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现场临时用电押金伍仟元整,该押金直至你单位退场时归还,电费为1.5元/度。

9、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电缆敷设、悬挂必须明显电缆标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报当月用电量,必须报甲方监督核实,每月25日之前缴纳电费,甲方提供收据,如果未交当月的电费,甲方有权停电并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公章)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进港作业安全协议 篇3

1集体安全出游协议书

值清明小假期,同学自发组织出外游玩,为提高、强化同学们的纪律观念和法律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同学们的出行安全,保证游玩的顺利进行,同学们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本次出行旅游取于于自愿,有集体推选队长,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二、此次活动为非营利性活动,一些活动费用自付,对于活动的相关活动事项及安全事项参与前都须详细了解,参与者应听从队长的安排,按照约定的时间出行、参与活动;

三、活动前队长对大家讲解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参与者须严格执行,有意见可在活动前向队长提出,活动中不得再无故反对活动安排。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集体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或因参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出游活动队长有义务事先向同学们讲解活动详细安排及安全意识强化教育,并且在活动中组织安排活动细节,协调各项事务。其他人员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协助队长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参与者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六、参与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队长,经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七、参与者应切实注意个人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及景点规定,因自身原因造成各项损失须自行负责,负责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严禁在未开发景区及其他危险和潜在危险场所从事活动,不得到险要地带游玩;

九、该协议自参与者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队长及参与者代表各一份。

队长确认签字:

参与者已知晓该协议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条款,签字确认:、……

2集体黄山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商场组织顾客出游的团体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商场组织顾客出游,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黄山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三、黄山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顾客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黄山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黄山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旅行社

乙方(签字):(商场组织顾客出游的团体名称)

X年XX月XX日

3集体桂林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

组织者: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此次活动员工及家属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二、怀化-桂林出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怀化-桂林出游活动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及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及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怀化-桂林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七、集体活动中员工及家属必须服从组织者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电话:

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电话:

日期: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