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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精选9篇)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精选9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和“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根据乙方申请,及时为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

4.对于已领《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带头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或只收养一个女孩。

2.在甲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觉选择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2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方便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和“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根据乙方申请,及时为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

4.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的家庭,负责落实和联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带头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或只_____一个女孩。

2.在甲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觉选择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今后如违背本协议再生育,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和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并按照所享受物质待遇的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和“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根据乙方申请,及时为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

4.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的家庭,负责落实和联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带头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或只_____一个女孩。

2.在甲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觉选择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今后如违背本协议再生育,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和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并按照所享受物质待遇的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4

计生合同[ ]第 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_____、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5

_____复函字[______]第_____号

我机关受理的一件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部分情况需要核实。为此,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情况: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6

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实行优质服务,需求选择、宣传教育中,以实现育龄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目的,与育龄妇女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育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知识。

二、建立帐卡,纳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孕、环情检测,妇女队长按月访视,落实节育措施。

三、育龄妇女办理一孩光荣证的,享受义务工待遇。

四、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办理二胎指标,发放指标后方可怀孕。

五、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每年在参加孕情检测的育龄妇女,享受“四术”报销待遇。

六、育龄妇女积极参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育龄群众知法、懂法,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规范执行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育龄群众对流动人口有宣传、服务和监督的义务,如发现计划外现象,及时反馈给村计划协会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计生协会和育龄妇女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字日期起生效。

村计生协会(盖章):_________育龄妇女(签字):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7

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合同

为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根据《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和_________市的管理要求,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出人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一、乙方计划生育责任:

1.认真执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遵守户籍地和流入地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外出时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到流入地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交验手续。

3.未婚青年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_____,晚育。

4.已婚育龄人员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外出后要定期接受居住地对乙方的生育,节育措施情况检查与服务,每年进行二次(四月,十月各一次)环,孕情检查,并将居住地(县以上计生指导站)出具的《流动人口环孕情监测证明》寄回户籍地。如违反合同,愿意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罚。

二、甲方计划生育责任:

1.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和规定,按规定为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督促乙方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

3.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乙方_____,婚育,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鉴证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8

计生合同[   ]第  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9

计划生育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村委会

乙方:户主:          育龄人员: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之国策而制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组织本辖区居民自治,保障乙方享有生育、节育、保健的权利。

(2)组织和协调落实省《条例》规定的乙方应享有的优惠、扶助、救助政策,落实好晚婚晚育奖励、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乙方指导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及有关证明、手续。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和健康查体,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禁止乙方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避免出现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现象。

(7)按照上级管理规范,及时告知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相应的责任。

(8)及时向群众公开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9)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履行合同和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提供事实依据,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或按规定做出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上级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等活动。及时如实向村计生专职干部报告自己的婚、孕、育、节育的变更和外出务工等情况。

(2)有权依法按程序和要求向甲方提出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办《生育证》。

(3)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各级规定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有权得到甲方的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救助。

(4)乙方持《手册》、《生育证》后,要按规定进行孕情监测,怀孕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确因医学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新生儿和收养子女死亡的,应在2小时内报甲方。违法怀孕的要及时终止妊娠。

(5)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有关证明、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结业证、查体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节育证明等)。

(6)乙方在依法生育子女后,应按规定(顺产的:生育一孩后42—50天到服务站放环,生育二孩后60—70天到县站男、女扎;生育一孩剖宫产的180—190天到服务站放环,生育二孩剖宫产的同时施行女扎手术,否则必须在180—190天内到县站落实男、女扎)落实节育措施。

(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它原因离开现居住地30天以上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并于一个月内邮寄回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并在当地计生部门每180天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寄回证明。凡因流出地变更,应到当地计生部门及时审验,并寄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

(8)凡已婚育龄妇女(含事实婚姻),必须按照甲方安排到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监测查体(一年不少于二次)。

(9)乙方必须依法生育,不得出现违法生育。

(10)甲方以户为单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户主和所有育龄人员共同协助甲方管理,承担责任。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责令限期改正。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2)甲方因过失失职、渎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镇人口与计生部门裁定予以乙方赔偿。

(3)甲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属实的,予以1—3倍的退赔,并予以甲方责任人500—1000元违约金处罚。

(4)甲方因服务不到位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责任

(1)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乙方拖延上报新婚、生育、离婚、收报养子女、婴儿死亡、怀孕情况(二个月内)、外出务工经商等信息、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孕情、环情监测、流动人口应查体未查,每出现一次,交纳违约金100元,并在规定时间时上报或补查,否则每拖一天交纳30元违约金。

(2)乙方拒绝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禁忌症除外),交纳违约金50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否则,每拖一天交纳50元违约金。

(3)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违法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纳违约金1000—3000元,情况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除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并缴纳违约金3000—5000元。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由镇政府计生办进行调解并执行,调解无效的,按照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龄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迁移离开甲方管辖地并落实管理交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证方一份。

甲方:          村委会(章)

乙方:户主:          (签字、摁手印)

育龄人员姓名:

镇政府计生办

计生办主任姓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