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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外包合同(精选3篇)

人员外包合同 篇1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人员外包合同(精选3篇)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招聘技术人员到乙方办公区域工作事宜,为保证甲方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及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及内容

1.1

1.2. 工作地点:海口市

1.2.1工作期限:20xx年 日至20xx 。

1.2.2 招聘人员人数: 人。(程序员 人,美工 人)

1.2.3 技术人员资格要求:A.程序员: PHP程序开发, MYsql等数据库。ECSHOP开

第二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2.1费用。

2.1.1人员费用单价为 (大写 整);

2.1.2如招聘录用人员有离职的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乙方需承担起再次招聘人员的义务。甲方需再次负责人员工资的责任。

2.2付款方式。

2.2.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 (大写: 万元)管理费作为招聘、行政办公、购买源代码、测试工具等费用。

2.2.2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每月 27日 前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全部费用。

2.3 付款账户

甲方按照如下账户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的费用。

第三条 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

3.1.1甲方有权了解技术人员在双方合作期间的工作表现。

3.1.2甲方有权在项目终止时对乙方人员进行调配。

3.2甲方义务

3.2.1甲方应保证技术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工作场所,保证乙方项目能够如期启动。

3.3乙方权利

3.3.1乙方有权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对技术人员按照甲方临时人员编制进行管理。

3.3.2乙方有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技术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内部调动。

3.3.3乙方有权制定工作方式,如加班、封闭开发、异地开发等。

3.4乙方义务

3.4.1乙方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计划,合理安排部署技术人员工作,保证项目进展的高效有序。

第四条 人员变动

4.1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技术人员。

4.2 项目开发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人员缩减。如需增减人员需双方协商。

第五条 服务时间调整

5.1 如甲方需要调整开发开始时间和开发结束时间,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5.2 由于开发时间变化引起的工作量变化,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方可。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6.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信息保密制度,严禁复制、盗用项目有关信息以及项目开发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其他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拒绝支付任何项目费用,并保留进一步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权利。

6.2 项目所购买或开发的源代码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项目终止后一并移交甲方

第七条 合同变更

7.1 任何一方如需要对合同内容作修改或补充,须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生效,作为本合同有效文件。

第八条 其他

8.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人员为双方负责人,负责双方合作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

8.2 本合同作为双方意思之真实表示,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8.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员外包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就派遣乙方人员到甲方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事宜,为保证甲方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及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及内容

1.1 乙方以安排人员到甲方现场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上述乙方安排的到甲方现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本合同中统称为“现场技术人员”)

1.2 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现场技术人员人数及资格要求如下:

1.2.1 工作地点:

1.2.2 工作期限:20xx年2月1 日至20xx年12 月31 日。

1.2.3 现场开发人员人数:50人。

1.2.4 现场技术人员资格要求:甲方面试/笔试合格,并且通过试用期考核。乙方所派遣人员试用期为 15 天。如乙方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2.1费用。

2.1.1人员费用单价为 10000元人民币/人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计为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

2.1.2如现场营销人员数量和开发结束时间与本合同第1.2条的约定发生变更,双方则按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费用结算标准为 人民币10000元/人月,未满1月则按 500元人民币/人天计算。实际现场技术人员数量、工作量的确认依双方协商后为准。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期限结束后并在双方签署书面认可的现场技术人员数量、工作量确认书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2.2.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如因发票问题延误付款时间,由乙方承担责任。

2.2.3如因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服务结束时间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服务结束时间为准。

2.3 付款账户

甲方按照如下账户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的费用。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 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

3.1.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对现场技术人员按照甲方临时人员编制进行管理。

3.1.2甲方有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现场技术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内部调动。

3.1.3甲方有权制定工作方式,如加班、封闭开发、异地开发等。

3.1.4甲方有权对现场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应用能力、工作状况进行考核,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有权对相应考核不达标人员,在以上约定的人员单价费用的基础上按下浮 50 %的比例支付人员费用。

3.2甲方义务

3.2.1甲方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计划,合理安排部署现场技术人员工作,保证项目进展的高效有序。

3.2.2甲方安排乙方人员从事封闭开发、异地开发等,甲方有责任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安排。

3.2.3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工位、加班餐;如有封闭开发,则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人员安排食宿;如有外地开发,则甲方有责任为乙方负担交通费及食宿。具体标准由甲方制定。

3.3乙方权利

3.3.1乙方有权了解现场技术人员在双方合作期间的工作表现。

3.3.2乙方有权在项目终止时对乙方人员进行调配。

3.4乙方义务

3.4.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现场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符合甲方项目开发要求。

3.4.2乙方应保证现场技术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保证甲方项目能够如期启动。

3.4.3现场技术人员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加班、封闭开发或外地开发。

3.4.4现场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信息保密等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甲方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4.5乙方承认,现场技术人员在项目开发期间的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人员变动

4.1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现场技术人员。

4.2 乙方要求更换人员:现场技术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如重大疾病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工作的,乙方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更换的技术人员,由甲方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由甲方安排工作。如未通过考核,乙方负责继续协调解决,并扣减乙方的相应工作量,如因此导致项目开发工作延期,乙方不再收取延期工作量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招致的一切损失,包括而不限于甲方因项目延期而向客户支付的赔偿金。

4.3 甲方要求更换人员:如果甲方对现场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难以满足甲方开发需要的,则甲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更换的相应技术人员,甲方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由甲方安排工作。如未通过考核,乙方负责继续协调解决,并扣减乙方的相应工作量,如因此导致项目工作延期,乙方不再收取延期工作量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招致的一切损失,包括而不限于甲方因项目延期而向客户支付的赔偿金。

4.4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有违反国家法规法规行为的;

4.4.1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有恶意破坏项目组工作,以致对本项目组造成重大危害的;

4.4.2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4.3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无法胜任项目开发工作的,未通过甲方的考核;

4.4.4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未按甲方工作计划要求完成任务的。

4.5 人员缩减。

4.6 如甲方要求本项目增加相应人员数量,人员结算单价同第二条所示单价及结算方式。

4.7 任何人员变动均须甲乙双方协商而定,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第五条 服务时间调整

5.1 如甲方需要调整开发开始时间和开发结束时间,须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5.2 由于开发时间变化引起的工作量变化,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费用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6.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信息保密制度,严禁复制、盗用项目有关信息以及项目开发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其他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拒绝支付任何项目费用,并保留进一步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权利。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和约束其现场技术人员遵守本条规定,若现场技术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2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故意或无意地透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3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也不得以转让、许可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上述工作成果中的任何信息。乙方及其技术人员在上述成果开发完成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项目组进行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成果。

6.4 乙方承诺,现场技术人员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侵犯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因4.2、4.3条款引起人员变动,乙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格人员,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扣减500元/人天的费用。如因此导致项目延期,乙方不再收取延期工作量对应的费用。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并赔偿甲方因此而招致的一切损失,包括而不限于甲方因项目延期而向客户支付的赔偿金。

7.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3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未按计划进行开发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计划进行技术工作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进行或未按计划进行开发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所有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返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或双方或乙方在本合同营销工作中所产生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4 如乙方擅自中断开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7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7.5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变更

8.1 任何一方如需要对合同内容作修改或补充,须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生效,作为本合同有效文件。

第九条 其他

9.1 双方合作终止后1年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乙方提供的现场技术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9.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9.3 不可抗力的内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受阻一方,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9.4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人员为双方负责人,负责双方合作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任何一方如需更换联络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员外包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联系电话:

乙方:**市保安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 的 个保安岗位提供保安人员外包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月人民币 元,包括人员工资、加班费(含法定假日加班费)、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

甲方出具符合甲方制度的正规发票,并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两个工作日内将劳动报酬发给本人。

乙方收款帐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四条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受工作地点影响,时时维护甲方形象及名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保安人员制服上岗且持有保安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 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提出改进的要求,对不符合甲方考核标准的乙方保安人员,甲方有权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并同时重新安排保安员到岗。

第六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等。

第七条 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包括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等)并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第三条所列),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培训、劳动纪律教育、岗位分配,针对甲方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规范保安人员的日常行为。

第九条 乙方保安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间,因失误或擅自离职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工伤亡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将协助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十二条 乙方保安人员因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他人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应组织保安人员学习保安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如果因乙方保安人员在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或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划分后,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对保安人员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加以解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条款继续有效。

1、因甲方主管部门重大决策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签订本协议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服务费;

4、乙方克扣或拖欠派入甲方人员劳动报酬的;

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为保安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十七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自双方代表在签订之日起生效。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可变更或者解除并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