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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精选14篇)

民事合同(精选14篇)

民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学校同意甲、乙双方协商就关于学校厕所保洁和门卫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 元,大写: 按月发放。且甲方为乙方上意外保险100.00元。

二、根据保洁工作质量和门卫工作情况达若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工资,直至终止此协议,辞退乙方。

三、甲方与乙方保洁工作具体要求:

1、全天候上班,保持厕所清洁,看好厕所设施不被人为损坏,由于看管不力,设施损坏,扣发工资赔偿损失。

2、搞好卫生后要做到:

①便坑内无便迹,无沉淀物。

②地面无纸屑、果皮、塑料、塑料管、塑料桶内的塑料袋等要及时清理更新。

③排水沟、水管、地漏等疏通无阻,洗手池放水下水畅通无阻。 ④擦净因便溺而导致的瓷砖、瓷盆变色的痕迹。

⑤如果厕所在师生使用的过程中阻塞应做到随叫随到,排解阻塞。

四、甲方与乙方门卫工作具体要求:

1、认真履行《门卫职责》。

2、乙方主要负责午间与晚间、假日即学生不在校期间的门卫安全工作。

3、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由于乙方疏忽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五、意外、疾病等赔付责任

1、乙方工作期间因意外使身体受到损伤时由保险公司负责。

2、乙方在工作期间由于各种疾病导致的对身体的损伤甲方概不负责。

六、此合同一式三份,校方、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甲方承包了乙方项目建设工作,并签订了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现甲方就甲方雇佣员工工资发放事宜委托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发放每月甲方雇佣员工工资,该费用直接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二、甲方均予以认可乙方在办理代发工资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但乙方与甲方雇员并不据此产生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因工资发放等相关事宜产生的劳务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代为发放工资前,由甲方对其员工的身份信息及工资数目进行签字确认。

四、甲、乙双方确认由乙方代发工资的身份、账号信息见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地址:

乙方(受佣):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雇佣乙方的进行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聘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至雇佣期满之日止。如果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协议。续签本协议,续签的次数不限。每次签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如果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需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试用期

试用期三个月,并包含于雇佣期之内。若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明显不符合本岗位工作的要求,甲方可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且不承担责任。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

2、甲方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五、工资待遇

1、甲方根据依法自行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发放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2、乙方工资实行 形式。月薪 元,其他提成或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公司规定制度执行。

3、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5、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晋升的机会,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息日的权利。

2、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3、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义务。

4、乙方负有遵守本协议附件《员工保密合同书》,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5、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研究、生产、经营、销售、维护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工作,且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上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受各种形式的金钱财务等,也不得已甲方名义行贿,否则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本协议的有效期已满,双方未续签协议。

(2)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3)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4)乙方死亡。

(5)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乙方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违背公司行为规范。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治安行政处罚的。

(5)乙方未反应真实情况,在违背甲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

(6)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确定的其他义务,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

(7)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甲方给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代替30天书面通知时间)。而且,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2)乙方能力已明显不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并且没有其它合适岗位可以安排。

(3)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

(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

(1)乙方在聘用期间患有本职工作所引起的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致残,经劳动部门鉴定证实在疗养期间的。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3)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它情形。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1)经劳动部门证实,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聘用协议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

6、如乙方提前解除协议,则应赔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7、当乙方在协议期满前30天内提出辞职,但未在协议届满前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则协议期延续至工作交接完毕,离职手续齐备时止。

8、乙方离职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自动离职(未办或不办离职手续),甲方将停发乙方工资并冻结有关财务费用和户口、档案。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相应经济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密事项,按照双方签订的《员工保密合同书》执行。

九、由本协议而引起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未尽内容或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如修改本协议,必须双方签字确认。

十一、本协议附件一《销售提成管理规定》及附件二《员工保密合同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聘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4

甲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 方: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 银行

开户行:中国 银行 支行

账号:

名称: 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因 纠纷一案,甲方特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代理 (□诉讼、□其他)活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作为 的代理人处理与 因上述纠纷案件的 (□诉讼、□其他)活动。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苏义飞 律师为本案的 阶段代理人。

三、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必须勤勉尽责,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乙方律师依照《律师法》相关规定,不向甲方承诺包打赢官司。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并积极协助乙方工作,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委托事项违法或者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代理,依约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拒绝乙方为其代理,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未收取的代理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付齐。

七、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须认真履行。

八、依照《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律师工作费用(注:差旅、餐饮、材料、通信等费用是统筹计算,乙方律师严格控制开支,按照“多不退少不补”原则实行):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含税) 元,差旅、餐饮、材料、通信等费用 元,共计(大写): ,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九、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十、甲方就有关本案的诉讼文书同意采用移动通信的电子方式送达,受送达人移动电话: 。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

十二、本案本审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销诉讼或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密。如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6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因_____

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民事合同 篇7

甲方:______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____镇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____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xx大街1x号xx大厦x层

邮政编码:100

电话:

传真:01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 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 案由:

3、 审理机关:

4、 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

账号:.............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代表:

220xx年 月 日 220xx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9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广东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主任

地址: 市 区 路 号 楼 室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案件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

由) 案件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案件对方当事人:

案由及诉讼标的:

审理机关:

审 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项,

1、一般代理( )

2、全权代理包括: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乙方律师联系方式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纪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律师因为开庭冲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应配合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否则视为无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约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中山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费用;

(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解除、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及合同内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手机、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次日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发送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时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风险提示

甲方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否则可能会因资料不实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拟委托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受托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对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诺,随着案件进展,受托律师还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11

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 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调解机构: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 _______ 年龄______ 性别 ______ 籍贯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职业 __________

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医方处住院(门诊)_____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__ (¥_____元 )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代表人署名):__________

医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医方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患方签字:__________

签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合同 篇12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民事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儿媳: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大腿受伤,导致“右侧股骨下段骨折”。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陆万贰仟(¥620xx.00)元,于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时退回8666.71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______乡调解委员会、______村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______乡调解委员会、______村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甲 方:________ (签 名) 乙方:________ (签 名)

________乡调解委员会:________ (盖 章) (签 名)

________村村民调解委员会:________ (盖 章) (签 名)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14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日止。

委托人: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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