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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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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精装合同(3篇)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住宅套内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通知对 住宅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装修工程。

其它工程内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包括各区域地面、天棚、墙面的装修,入户门、室内护窗栏杆制安、卫生洁具、卫生间挂件、橱柜、地柜、开关插座、灯具、抽油烟机、煤气炉、消毒碗柜安装等。

其它内容:

不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毛坯房和已施工的样板房: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三、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报建及验收的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并达到合格。

第四条 验收及移交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以及合同书第三条、第七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其余未提及的均按照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合同工期:(下列几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总工期: 日历天

工程分批进场施工,每批工程工期: 日历天

单栋工期为: 日历天

节点工期:

三、竣工日期: 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各楼栋竣工日期:

四、节点工期要求: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供应及计价

一、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二、乙方应根据材料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甲方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进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进场未满足乙方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乙方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切割磨边加工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四、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以施工现场收货单为准,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价格按本合同附件 及附件 《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单价清单》。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损耗率见本合同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本合同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的总损耗率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领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数量=施工项目工程量×(1+总损耗率),超出此数量范围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后乙方方可领用,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含采保费和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所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送检由乙方负责,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在相关收费票据上签确认后与最近的进度款一并支付。

六、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合同价

一、暂定总价(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人民币 (¥ 元)。

二、计价方式

1、住宅套内装修工程(不包括: )

(1)采用每平米套内面积单价包干的方式,具体每个户型的每平方米套内面积包干单价见本合同附件 。每个户型的每平米套内面积包干单价的造价分析见本合同附件 ~附件 。

(2)工程量的计算:根据施工竣工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结算按实际完成户型的套内面积乘以对应户型的合同单价结算。套内面积计算规则为:各套公用墙(包括各套之间、各套与公共建筑间的分隔墙及外墙)的中心线所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中心线以外的飘窗台面积不计算装修面积);阳台装修面积(含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净面积(不含外墙)的一半计算,露台不计算面积。

(3)套内面积包干单价已经包含了该项工程项目施工图中所有的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该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该项工程描述存在漏项、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该项包干单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4)住宅套内面积包干单价不含入户门、入户门槛石、弱电的管线(除有线电视线外)及插座面板(除宽频电视插座外)、入户总电箱等。其它不包含内容:

2. 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包括首层入户大堂及首层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其它包含的内容: )

(1)采用含税单项单价包干方式。具体的包干单价详见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

(2)计算规则为:各单项子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单项包干单价已经包含了施工图或报价清单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3、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在内)、搭拆脚手架工料费用、石材磨边、材料加工(含甲供块料加工)、开槽、防污、防水、以及幕墙防污防腐防火防水防雷、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工程及材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包含幕墙的“四性”试验检测费和实验的试件材料费及安装人工费)、各种材料损耗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负责其它专业承包人施工收边收口产生的费用、技术处理费、保管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前清洁费、远程施工增加费、现场经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4、包干单价不含主体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主体单位。

5、主体单位的配合内容为:详见第十一条

6、若由甲方提供水、电源,则水电费按甲方实际代缴数额由甲方从乙方的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乙方负责其它专业(土建专业除外)的楼板或墙体穿洞的收边收口等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甲方不予另行签证。

8、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9、甲方只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若装修单位在主体单位拆除垂直运输设备后进场,则由装修单位自行解决运输问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装修单位不准使用客梯进行运输。”

10、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包定位、监理单位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三、调价方法:

(一)住宅套内装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面积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甲方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 ~附件 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 ~附件 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 ~附件 外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2、若因甲方原因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则附件 ~附件 栏目中除主材基价按双方签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上的价格调整外,其它费、取费表不作调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总损耗率除材料规格变化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不作调整

(二)公共部分装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甲方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 ~附件 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 ~附件 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 ~附件 外的项目,由甲方签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2、若因甲方原因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种、规格或者价格时,则附件 ~附件 栏目中除主材基价按双方签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上的价格调整外,其它费、取费表不作调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总损耗率除材料规格变化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不作调整。

(三)本合同适用于下列第 种情况

第1种情况:本合同附件 ~附件 中的组成套内装修单元面积包干单价的“各户型单套工程量”和附件 的“单套套内面积”及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中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为暂定,待详细图纸下发后1个月内双方根据施工图纸重新核对“各户型单套工程量” 、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和“单套套内面积”,并根据核对后的结果以补充合同书的形式调整本合同造价。(本条适用于未出详细图纸情况)

第2种情况:本合同附件 中的组成套内装修单元面积包干单价的“各户型单套工程量”和附件 的“单套套内面积”已核对完毕,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价格变更及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各套内户型清单子目数量及面积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本条适用于已出详细图纸情况)

第九条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并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 后金额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甲方按分期分批施工部分 合同暂定价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金额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

其它约定:

二、乙方每30天申报一次进度款,经核实后7天内甲方按乙方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含签证)扣除已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当期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款项应在领用之日起第60天后申报的第一笔进度款中按70%的比例扣除完毕,不足扣的在下一笔进度款中扣完,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已领用的全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含乙方库存部分)的剩余金额,进度款不足抵扣的,在结算款中扣除。

即:当期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满足扣减条件的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70%。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在3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办理结算后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97.5%,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应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 。

四、工程结算价的2.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2.3%,其余0.2%待防水工程五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

五、乙方在领取每一次工程款时须向甲方提交建安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在内的装修造价,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额材料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含甲方代付代扣材料款在内的工程总价。

第十条 现场移交标准

场地移交标准:

1、内墙抹灰、卫生间沉箱回填及找平完成。

2、垃圾清理干净,楼面不得留有浮渣。

3、

第十一条 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

1、总承包单位提供现有室内外垂直运输及室外脚手架供乙方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乙方对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须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乙方须对室内垂直运输设备进行保护,由乙方承担因室内垂直运输设备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

2、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乙方将垃圾及余泥堆放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但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指令出现矛盾的,以甲方的为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外运;若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甲方工程师的见证下,总承包单位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甲方可以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总承包单位。

3、总承包单位每栋每单元提供水电源点(如不能提供水电源点,也可按总承包单位现有水电源点情况适当提供,但须满足本工程施工接取水电源的需要),乙方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将由乙方自行缴交给主体施工总承包人。

4、总承包单位及时提供装修工作面以及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

5、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甲方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乙方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6、总承包单位负责土建修补工作,因乙方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乙方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由乙方自行修补并承担费用。

7、乙方在进场前,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合同书,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乙方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应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建(施工现场不许搭建生活设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乙方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不另计取。

第十二条 双方现场代表

一、甲方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三、乙方应至少任命一位称职的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建造师)常驻工地,作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此项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甲方审批。

四、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从事同类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任何发给此项目经理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乙方。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甲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项目经理离开期间,乙方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

六、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日历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三天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XX元递增;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力指令乙方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

七、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同时甲方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已仔细察看过招标样板,并熟知甲方对相关的材料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提供的招标样板施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作调增。

二、本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暂定总价 0.5%的履约保证金或 3% 的履约银行保函。乙方未依本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抵扣。

三、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已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入户门、地毯、地板、石材地面部分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若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整改、修复或赔偿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修复费用。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相应的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另行增加。

五、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资料,并确保通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取得符合验收备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六、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七、乙方承诺就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与甲方及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签订《代付代扣材料物资款三方合同》,此合同作为甲方受乙方委托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物资款给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的依据。

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每月收到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材料物资款后,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应于收款时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此发票由甲方转给乙方。

九、乙方认同《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内容,并作出慎重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十、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乙方依本地址向甲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甲方如变更上述地址应及时通知乙方,避免发生延误。

十一、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十二、乙方负责清除和外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包括设计修改、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的要求将垃圾堆于工地内自然地面上的指定地点。工程竣工前负责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施工和生活设施拆除)。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前完成场地清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通用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合同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合同书。

十四、如甲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十五、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与传真: 电话与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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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方(乙方):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3、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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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名称

间数  面积

米2单  年租赁  门数  窗数  地面质

(楼、正、

  金额

 量(土、

厢、平、厦)  规格  等级  (间)  (平米) 价(元)  (元)

(合)

(眼) 砖水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

(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多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抵作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4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_____%计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如乙方付有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出后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八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市(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或单位):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

承租人(或单位)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文书要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到该合同的如下特征: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第四,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所以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原租赁合同所确立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承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借。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有:出租方、承租方的名称;出租房屋的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甲、乙方的责任;优先权;免责条款;纠纷的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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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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