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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猪肉协议书(通用3篇)

定点屠宰猪肉协议书 篇1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定点屠宰猪肉协议书(通用3篇)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屠宰猪肉协议书 篇2

甲方(买方):

地扯:

乙方(卖方):

地扯: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在乙方处购买鲜猪肉制品.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鲜猪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鲜猪肉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鲜猪肉检验部门检验的(鲜猪肉)盖公章或开证明,鲜猪肉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鲜猪肉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鲜猪肉。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鲜猪肉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鲜猪肉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加工使用。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鲜猪肉制品后应按要求建立台帐。

4.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鲜猪肉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意见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定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约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点屠宰猪肉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地扯: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地扯: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在乙方处购买鲜有机猪肉制品.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鲜有机猪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鲜有机猪肉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鲜有机猪肉检验部门检验的盖公章或开证明,鲜猪肉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鲜猪肉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鲜猪肉。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鲜猪肉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鲜猪肉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加工使用。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鲜猪肉制品后应按要求建立台帐。

4.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鲜猪肉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意见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定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合约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