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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合同(精选5篇)

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合同(精选5篇)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和国网 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使用乙方电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以保障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为首要宗旨,并作为解释协议的主要原则。

2、甲方需在乙方辖区内包括城区、乡镇电力杆塔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中请,经乙方勘察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乙方许可后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在施工完毕后,甲方必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乙方验收确认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变动。

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扩大施工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有权拆除已经敷设完毕或正存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施工队伍需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处作业、配电设备上工作及带电作业等相关规定,并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安装的质量,做到安装工艺统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齐对称,接头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观美观大方。

7、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及对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隐患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于以整改,乙方有权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敷设的电缆、光缆穿越电力变压器时应采取必备的安全措施,穿越下户线时应安装绝缘套管和使用绝缘自粘带。

9、甲方在乙方电力线路通道敷设的电缆、光缆对地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5米,跨路部分不低于7.5米并有限高标志,线路两端及转角杆等必须使用钢绞线敷设加装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

10、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供用电安全或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以发跳闸停电等事故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1、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乙方发生断线、倒杆等电力事故,造成甲方相关设施损坏、人身伤亡以及笫三方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因甲方产权所属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脱落、断线及安全距离不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3、乙方在甲方所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的电力杆塔施工,对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造成的损坏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线路改造致使线路通道走向发生变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限期内拒不配合调整其电缆、光缆等设施的,乙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有消除任何安全隐患的义务。

1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视检查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同杆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进行全面查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登记。

二、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裁决。

三、其它

1、本协议的变更及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在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武邑县公证处予以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入签宁: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乙方承包采油厂10KV电力线路架设工程,为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便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现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乙方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5、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乙方对本线路的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应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线路通电后的安全,以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用电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应由乙方负责。

双方约定:线路交工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立协日期:

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用电地址:

为确保安全、可靠供用电,切实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就临时用电施工作业中公共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共电力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

1、

2、

3、

二、施工作业范围: 。

三、保护措施

1、

2、

3、

四、约定事项

1、甲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保护电力设施法律、法规的义务。

2、甲方应将施工区域或施工地段内与输、配电电力设施交会处的施工危险点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3、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审查乙方书面编制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4、乙方应负责与承包的各施工单位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安全协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5、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护,监督施工队伍认真落实电力设施安全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6、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予以落实。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实施中止供电。

7、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甲方联系。

五、赔偿责任

1、乙方未及时按甲方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从而引发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乙方及其承包方施工原因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事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和肇事方进行经济赔偿。乙方和肇事方(或肇事者)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联系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乙方承包采油厂10KV电力线路架设工程,为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便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现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乙方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5、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乙方对本线路的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应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线路通电后的安全,以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用电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应由乙方负责。

双方约定:线路交工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电力同杆敷设安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乙方承包采油厂10KV电力线路架设工程,为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便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现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乙方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5.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乙方对本线路的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应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线路通电后的安全,以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用电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应由乙方负责。

7.双方约定:线路交工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