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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合同(精选3篇)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合同(精选3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ICNo.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 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Layout)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Layout)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TAPEOUTFORM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WAT)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失误,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 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 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与TAPEOUTFORM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______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______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______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方公正单位评定。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他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 试制费用

试制费用依乙方制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TAPEOUTFORM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______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 专利权或著作权

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Layout)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 所有权与使用权

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 保密

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Layout)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 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______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 合意管辖

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约附件为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

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失误,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与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______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

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______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______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方公正单位评定。

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

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

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他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

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依乙方制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______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

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专利权或著作权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所有权与使用权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

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保密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______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合意管辖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约附件为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制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