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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原料批发协议(精选3篇)

渔药原料批发协议 篇1

编号:_______________

渔药原料批发协议(精选3篇)

甲方(采购方)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各称“一方”,合称“双方”)“合同区城”)内结。

甲方作为渔药药品销售企业,具有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下称“合同区域”)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

乙方作为渔药生产企业或者渔药销售企业,具有合法生产或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经销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鉴于:

1. 前提条件

1.1.乙方保证:作为合同产品的供应方,具有合法生产、销售合同产品的资质且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组织),如有针对合同产品生产或/及销售的特殊批件,乙方亦保证拥有。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

(1)本年度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在有效期内的GMP或者GSP证书;

(4)质量保证协议、随货同行单样本等其他资料(如适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在每年七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供其最新资质备案文件)。

1.3.本合同若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若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则双方签约的授权代表应向对方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签订本合同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合同产品和合同区域

2.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为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独家/非独家)经销商。若甲方为独家经销商,则乙方不得在合同区域内授权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合同产品的销售权。

2.2.合同区域:_______________

2.3.合同产品: 通用名称为_____________,商品名称为__________,药品规格为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或详见附件一)。

2.4.甲方年度目标采购金额(?含税/口不含税):_____________万 元人民币。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若甲方为独家经销商的,则在本合同区域内乙方仅可以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前述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本合同,且乙方应以当向甲方支付年度目标采购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3.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原则,每次具体购销业务,可以另行签订“购销订货单”,购销订单的约定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悖的,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3.3.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具有合法的批准文号及检验报告,完全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供应合同产品时随合同产品提供销售发票,以及前述相应的随货同行单并加盖公章。

3.4.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所供品种发生货源紧张的状况下,应优先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及时向甲方供货。

3.5.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定期支付商业返利或返还回款奖励。

3.6.对于政府组织招标的中标品种,乙方须及时提供给甲方中标配送书,对因无配送书而引起甲方滞销的品种,乙方须做退货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3.7.乙方承诺其合法拥有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实际使用的“商标”以及合同产品外包装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的权利义务

4.1.从乙方处购入合同产品并在合同区域内进行销售。

4.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的购销订单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购销订单的各项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合同产品和拒付货款。

4.3.甲方将根据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向乙方购进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品种,以保证合同产品的安全库存量,确保合同产品的正常销售。

4.4.甲方承诺在乙方保证供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合同产品的销售及推广。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付款。

4.6.甲方仅为销售目的合理使用乙方合法拥有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许可第三人为合同产品的区域销售代理,并许可二级分销商合理使 用甲方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

5.合同产品的价格

5.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详见附件一。

5.2.甲乙双方的订货须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如遇国家发改委降价、中标品种招标降价及合同区域内各区县遴选或其他政策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在前述价格正式实施后/日内调整供货价格,并对甲方造成的库存(包括社会库存)等损失予以补偿。

5.3.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调整供货价格,乙方必须提前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乙方书面确定调价补偿事宜且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对于乙方降价,乙方需补偿因降价造成的甲方损失,并负责社会库存的补偿事宜。

6.产品的运输、交付

6.1.甲乙双方签订购销订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根据购销订货单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安排合同产品的发送及运输,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将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全部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6.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挤压等相应措施对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并采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合理运输和装卸方式,确保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完整、无损、安全及高效的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尽量减少合同产品在途时间。冷链品种等其他特殊药品的包装、运输、交货等,必须符合国家对冷链管理等特殊药品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6.3.乙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4.产品的所有权以及相关风险,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合同产品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由一名甲方指定代表根据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之后,合同产品的所有权以及风险从乙方转移到甲方承担。

7.产品的验收、仓储

7.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将合同产品、随货同行单、发票及本合同3.3条约定的相应批件及检验报告等文件在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

7.2.甲方在收到合同产品后,有权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产品的数量、包装、效期等方面进行形式验收后,进行仓储及保管。最终的验收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出库单为准。

7.3.为加快验收速度,保证乙方合同产品的供应,对外箱挤压变形、破损、污染等瑕疵,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先收后换;口当场拒收)。

7.4.若发现产品存在数量短缺而非质量问题,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注明,由乙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发现产品存在数量超出订货单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本合同价格验收或予以拒收并拒付超出订货合同数量部分的货款。对于无法当场拒收的合同产品,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提示,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取回,并向乙方收取必要的仓储等费用,且甲方对这些合同产品没有保管的责任。

7.5.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进行批号、效期的跟踪管理,甲方收到的合同产品,其产品效期小于等于2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4个月;产品效期小于等于3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6个月。乙方发给甲方的同一批产品,其批号应不多于两个。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拒收。对由于乙方发货原因造成的接近有效期止的合同产品,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提示,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或调剂。

乙方书面承诺负责退换货或给与滞销、过期失效的损失补偿等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购进乙方的近效期商品,或者超出安全库存量购进一定商品。

7.6.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仓库后,须妥善保管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出库单并办理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若有)。为确保双方往来账款的核对,乙方应在送货时送达销售发票,经甲乙双方核对清楚后办理发票签收或签收联返还。

7.7.对于冷链品种等其他特殊商品,应该符合国家管理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

8.采购退货

8.1.由于市场变动、乙方终端推广不力、招标落标等原因导致的滞销造成合同产品滞销、近效期或失效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该类产品进行销售退货处理或做相应的补偿。

8.2.由于合同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应规定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该等产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调拨、回收等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存在问题的所有批次的合同产品进行换货或退货,乙方承诺予以换货或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3.对已进行销售退货的产品,乙方须在甲方出具退货证明或退税证明后30个工作日内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逾期未开具前述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停付与乙方相关的货款,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9.付款及支付方式

9.1.甲方为确保及时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发票应该一品一票;一次采购多品种多品规时,乙方发票可以开具“药品一批”且必须随附发票所含的“货物清单”。

9.2.甲乙双方确认合同付款计算起始日以乙方开票日或甲方收货日孰后原则确定,即乙方开票日早于甲方收货日的,以甲方的合同产品签收日为准,乙方开票日晚于甲方收到合同产品签收日的,以乙方开票日为准。

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时限为前述约定的付款计算起始日起1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将自动向后延续付款。

9.3.乙方应在送货的同时将销售发票送达甲方;发票不能随货同时送达的,乙方须在送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和人员。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对送货、收货、货款信息,因乙方长时间(60天及以上)未送达销售发票,造成甲乙双方货款对账不清,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确保增值税发票信息与出库单信息、购销订单及实际到货商品信息的一致性,明确“商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位、数量、金额”等信息。

9.4.结算方式:甲方应以现金/电汇/银行汇票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10.商业返利及奖励

10.1.本合同所指的“返利”及“奖励”是指甲方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或甲方支付价款总额后乙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

10.2.乙方在约定的时限内收到甲方的付款后,承诺在收到甲方付款之日后的个工作日内 将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以__________方式返回到甲方规定的账户,并接受甲方开具的/内容的财务凭证:逾期未支付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且在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_______个工作台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的其他货款中扣除应得的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部分。

10.3.甲方已支付货款而乙方尚未兑现的返利及奖励,乙方需每季度提供余额及明细表。

10.4.甲乙双方约定年度商业返利按以下方式执行:(返利比例详见附件一)。

对总量返利,甲乙双方在采购合同约定期限内每个自然年度到期后的________个月内,按甲方全年采购乙方产品的(无税/含税)金额清算,乙方在双方书面确认清算结果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之 内按/方式结算给甲方,并接受甲方开具内容的财务凭证。

10.5.以上约定的返利及奖励的采购品种不包含乙方推出的新品与新规格。对新品与新规格以及一些特殊约定的补偿(如中标补偿、库存降价补偿、开户奖励等个案),甲乙双方需另行约定。

11.税费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时,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未付款部分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未付款部分总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12.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未交货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12.3.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适用约定的违约责任)。

13.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3.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13.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 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有效。

13.3.采购期间每自然年度最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需就合同产品的采购价格、返利条件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合同方式确认。若双方对下一年度的采购结算价格及返利条件等均无异议的,则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若出现以下事由,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不履行或无法实质履行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不履行方住所地之日起终止:

14.1.1.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时,尽管另一方向不履行者提出警告,但不履行者在此后2个月内未改善合同履行情况的;

14.1.2.一方人处于破产、解散、被托管的状态,或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实质履行本合同;

14.1.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4.2.提前终止合同时的义务:根据本合同第14.1条约定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4.2.1.因乙方违约或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因此提出合同终止并不影响甲方根据本条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对甲方在合同终止后1个月内无法销售完毕的合同产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价回购:

14.2.2.甲方返还乙方含有“专有技术”的全部数据资料和文书并停止使用“专有技术”;

14.2.3.甲方停止使用乙方商标等知识产权;

14.2.4.由于14.1.1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履行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15.2.凡因本合同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住所地所在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6.其他事项

16.1.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文书往来,应送达本合同记载的住所及收信人,或当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信人的其他住所。

16.2.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变更经双方确认后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具有权限的签约代表书面确认并经双方盖章且签字后方可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补充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渔药原料批发协议 篇2

甲方: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黔桂铁路项目部

乙方:李长洪

为了加快碎石生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将黔桂铁路六甲隧道进出口碎石场承包给乙方生产管理,乙方负责生产及运营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反击破生产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间:二○○五年三月一日至二○○六年十月底(洞渣出完为止)。

二、单价:(指导单价,外售自行掌握)

(1)碎石5—20cm,20—40cm综合单价 34.50 元/立方;

(2)机制砂 34.50 元/立方;

(3)以上单价为装车后出场价,不含场外运输费、税金、试验检测费、临时场地使用费。

(4)运价:六甲进口至六甲出口45元/m;碎石场至隧道一、二队拌合站2.0元/ m;六甲进口至路基一队、隧道三队、软基队8.0元/ m;六甲进口至底碴存放点3.0元/m;底碴场至路基各点6.0元/m;六甲进口至抗滑桩施工现场6.0元/m。

三、结算方式:

每月按销售方量结算一次(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内部队伍由甲方代扣转账。隧道二队材料用量有计划部门按每月计价圬工量报物资部,由物资部代扣。

四、设备租用:

甲方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由乙方使用,设备调入后由乙方负责大修,其调遣费、修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合同期满后,乙方以完好状态(正常运行)移交甲方;在承包期间,乙方如对甲方设备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乙方负责,产权仍属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新购置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五、甲方责任:

1、将从福建调入设备、机具、输配电设施(见设备机具清单)交乙方使用。

2、对乙方进行碎石生产的技术管理,指导乙方生产符合甲方需要的粒径和级配的碎石。

3、帮助销售和调拨碎石、机制砂。

4、负责隧道内石渣向碎石场的调运指挥。

5、负责协调碎石场内部与用料单位验方工作。

六、乙方责任:

1、负责碎石场的生产及安全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确保生产安全,凡在生产期间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负责设备维修、电费、油、材料费、各种配件费、工人工资(含装载机司机)等直接费用。

3、负责完成甲方各项工程要求的碎石、机制砂产量,并保证满足甲方道碴使用产量,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出售碎石

或机制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不低于20元/次的违约金。

4、质量: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随着工程的进展,其它碎石的质量指标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甲方提供标准生产。

5、负责碎石装运至100米以内的短程倒运。

6、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额为未履约部分价值的40%。一个月一结算,三个月一兑现。

2、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的损失自己负责。

3、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附设备清单一份及碎石场生产成本分析。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渔药原料批发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

雅安市茶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与名山县新店镇村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它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合同。

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

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

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定当年茶叶原料收购定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提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叶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

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提供无偿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或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合同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时间为10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监证单位:镇人民政府监证人:

村长:村支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