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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权声明书(精选3篇)

代持股权声明书 篇1

代持股权声明书 代持股权声明书 

代持股权声明书(精选3篇)

致:有限公司 

本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股权的名义持有人,现偕同本人配偶 郑重声明如下:

一、委托人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对应元出资,以下简称“该股权”)。该股权现工商登记于本人名下。

二、本人名下所持有的该股权,是本人代表委托人所持有,委托人是该股权的实质拥有人,本人对该股权不享有任何实质的权益,唯根据委托人的意志和指示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从公司及/或该股权本身取得及衍生的一切权利、责任及收益(不论股息、红利、资产分配或其他),一律归委托人。

二、本人确认:该股权不构成本人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有关本人财产分割、继承等的任何规定。本人须以委托人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立信托或其它合法方式)确保该股权会在委托人要求时按其指示处置或归还。

三、本人确认:委托人作为该股权的实质权利人,对该股权拥有绝对的、完整的权利,可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对本人的委托,直接以自己或另行委托的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该股权,而无需本人的同意或对本人作任何赔偿/补偿。

四、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股权,该等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赠送、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产权负担给任何人士、单位、组织或公司或令其产生任何财产负担等。

五、本人在受委托期间就该股权的权利行使对委托人负有忠诚义务,将勤勉尽责地履行委托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并就受托事项对委托人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声明书内容及履行声明书的责任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人将定期或应委托人的要求随时向委托人报告受托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如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目的无法达到或造成该股权实质损害的,愿意向委托人赔偿一切因此引起之损失。

六、其他声明及保证:

1.本人自愿签订本声明书,对于上述受托行为,本人不向委托人及公司收取任何报酬。

2.本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委托人于本声明书项下所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3.本声明书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本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本人在本声明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影响或侵犯委托人在本声明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4.委托人对该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本人有义务无条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5.本声明书为不可撤销的文件(包括其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声明书的签订、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

代持股权声明书 篇2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为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_______%股份,所持股份中_______%为乙方所有,_______%为乙方代甲方持有,实际持有人为甲方。

1、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增资扩股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属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承诺不私自占有损害甲方的利益,如乙方违反,承诺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相关的_____、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变更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间,应甲方要求,乙方承诺无条件协助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承诺认可的任何第三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特此声明。

本声明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持股权声明书 篇3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因出资所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我国《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届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无偿为甲方代持上述股权。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共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