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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提成制度(精选3篇)

公司销售提成制度 篇1

因本公司实际运作情况,暂不设置奖金制度,也不安排基本任务,本制度经协商一致通过,将对以下销售产品给予总销售额5%的高额提成。(上不封顶,下无基数)

公司销售提成制度(精选3篇)

因本公司业务量大而稳定,高提成将代替加班工资(部分)和奖金,由江宏统一安排发放,陈梅协助统计安排。每个员工将销售单品记录下来,统一递交给______或______统计,负责人统计需日清月结。公司将每月(1-30日或31日)总提成部分统一给______江宏,由______根据报表分次发放。员工需无条件服从管理负责人统计结果。每周更新,列表如下:(详见附表1)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员工签名:(本制度暂时从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执行!)

公司销售提成制度 篇2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专职业务员。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作形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员,按甲方制定的市场运行模式及要求、面向六盘水市场拓展业务,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及相关制度。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与提成如下(食宿自理):

1、工资:试用期个月,底薪/月,试用后每月销售产品指标额万元,完成当月指标按底薪/月,完成不了按底薪/月,整年业绩累计完成万元,则整年结算时(即合同签订满一年时)每月的底薪补足至元/月;

2、提成:业务员自己开发的客户操作成功了,该业务的利润在%至%的按单项收款额的%提成,低于%的按单项收款额的%提成;公司给业务员提供的信息,业务员操作成功了,该业务的利润在%至%的按单项收款额的%提成,低于%的按单项收款额的%提成。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证件。

2、每周阅览乙方的工作日记,对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3、负责乙方所接业务的需要、加工、配送等工作。

4、负责所有生产、运输、质验、售后工作,并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

5、努力控制、降低产品成本,确保其产品价格适合市场一般需求行情,在竞争中其产品价格应是同行中的中间价格。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任务目标。

2、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行程与拜访的客户资料,作好次日的行程或工作安排。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4、严格保密甲方产品方案及生产技术,在业务过程中,对其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商业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商业机密相关条款,违约者按其情节轻重赔偿违约金2001000元。

5、配合甲方按订单规定准时收回货款。

6、公司提供的产品方案或资料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留给客户或借给客户;并由乙方负责外借资料的归还。

7、业务员招待客户费,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未经公司批准的招待费用,由业务员自理。

8、全程负责与客户订单的业务跟单工作,按订单规定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与客户的收发货工作。

9、巩固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代表个人更代表公司,对客户有礼貌,善待客户的意见与投诉,并及时向公司传递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户群体与客户关系。

10、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1、关爱自己,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三、工资、提成发放日期:

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中旬支付上个月的基本工资;提成发放日期为收到货款的次月中旬支付。

每笔货款(含预付款、订金、分批款、余款、质保金等)。

当月发放所有提成的%,剩余%作为风险押金,风险押金扣满元为止。

风险押金,合同解除或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国家法定休息、节假日除外)退回乙方。

四、生效期及经营期

聘用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

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每次将赔偿人民币万元违约金。

五、合作合同的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能纠正的,解除合同。

2、乙方错误地使用或不同程度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公司的合法性和专有性。

3、乙方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回扣等,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连续两个月无任何业绩或者连续四个月不能完成约定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关于赔偿事宜

1.甲方出资技术培训或出资招收乙方的,甲方会于乙方试用期合格后从每月工资中扣除10%的培训费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用一律不退还。

2.培训费用退还情况。

(1)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合同期内没有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按正常程序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的,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全额退还培训费。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可全额退还培训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退还培训费。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乙方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利益受损。

(3)合同期未满离开公司。

(4)未按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的。

(5)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的。

七、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及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完善,双方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多份补充合同之间有矛盾之处,时间后的为优先解释顺序;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合同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销售提成制度 篇3

公司销售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公司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