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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委托经营是信托范畴的延伸和发展。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订立委托经营和需要注意几点,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委托经营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委托经营合同范文一

甲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电话:

电 话 : 传 真 :

乙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

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委托经营合同范文节选!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

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 支付的房价款)× 计人民币 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 至 ,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 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九条:若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经营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管理 公司的经营。

第一条 托管期限

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 ,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二条 托管事项

1、资质维护(按建设部规范要求,做好资质的年检维护工作)。

2、注册技术人员相关的续教育,续注册,变更等维护工作。

3、公司每年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4、公司财务报税工作。

5、负责查找公司资质所能承担项目工程的信息。

第三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费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对乙方提出的公司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3、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4、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5、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6、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7、维护工作所涉及的学习、培训、证件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2、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3、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4、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六条 托管事项的交接

1、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2、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3、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第七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根据《 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2、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八条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2、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2、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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