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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设工程同步跟踪合同(精选3篇)

委托建设工程同步跟踪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委托建设工程同步跟踪合同(精选3篇)

受托方(乙方):

项目管理方(丙方):

甲方根据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日内组建“跟踪审计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签证一律拒签。

2.6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 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3%的,超出±3%以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 本合同;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 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4.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 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 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 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 乙方责任

5.2.1 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 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 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合同价。最终跟踪审计费=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中标费率。

6.3 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15%,支付至合同价的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双方协商一致;

7.2.2 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 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

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8.2.3 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 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2、双方同意;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它

10.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签订

10.5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开户银行:

帐号: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委托建设工程同步跟踪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建设方面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标的及总价款

1.1 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开发

1.2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1.3 开发内容见附件一:

1.4 使用范围:本软件在下列地点安装使用: 产品系统安装在:甲方指定范围 产品系统使用为:甲方指定范围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义务:

2.1.1 有权利得到合同承诺的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1.2 负责协助乙方进行需求调查、产品安装、测试、运行、培训、维护等工作;

2.1.3 负责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并负责保管;

2.1.4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办法对产品系统进行初验和终验;

2.1.5 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金额付款给乙方;

2.1.6 本产品的网站内容版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2.1.7 有权在不影响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在开发过程中对需求进行改进。

2.2 乙方权利义务:

2.2.1 负责产品的研发及相关文档(文档包括数据字典、文档目录说明)的编写;

2.2.2 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时间完成网络开发制作;

2.2.3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义务;

2.2.4 对甲方今后在该项目上的扩充及升级,乙方承诺将按本合同同等的优惠条件提供服务;

2.2.5 提供产品的介质等相关的资料;

2.2.6 有权利按照合同承诺的方式向甲方收取合同规定的金额。

三、合同的履行

3.1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3.2 付款方式

3.2.1 首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人民币: 整)。

3.2.2 二期款:在整个网站制作项目完工后,乙方将网页上传至客户服务器。由甲方依据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或超过验收期限截止日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人民币: 整)。

3.2.3 三期款: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网站的源代码及程序附件(如:数据字典、目录说明文档等),且甲方网站试运行一个月无技术问题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人民币: 整)。

3.3 网站项目款结清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正式发票,并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开出正式财务收据。

四、开发

4.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需求说明书的功能要求进行产品开发,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该产品需求说明书(见附件一)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2 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内甲方需求发生一般变化,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需求变更卡(样式见附件二),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的一般变更免收变更费用,如有较大的新增功能按照需求变更卡的界定另行协商解决,本需求变更卡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3 甲方在乙方提供小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及确认。

五、安装、调试、培训

5.1 产品开发完成后,技术人员在合同指定地区进行安装、调试、培训,保证产品的试运行。

5.2 在安装开始前甲方应保证产品运行应该具备的硬件环境的正常使用。

5.3 乙方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同意甲方对系统进行验收,甲方须于乙方通知之日起4日内对系统进行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以验收报告所列系统功能为准,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验收人员签具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六、交货

6.1 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前由乙方所提供软件系统包装不当或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软件系统的损失或遗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后赔偿。

6.2 如合同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源程序,则应在维护期到期后移交源程序。

6.3 乙方负责对其所开发的网站程序部分给予免费维护一年,对网站的错误进行修改,保证网站的正常使用。

七、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7.1.1 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须继续履行合同;

7.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间对产品进行验收,则本合同所规约的维护无效,设备及产品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7.2 乙方违约责任:

7.2.1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

7.2.2 乙方必须按照需求说明书的要求完成产品设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余款。如质量问题严重,产品设计差别太大,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回已支付的首期款。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及甲、乙双方认可的软件开发需求报告,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附件

9.1 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网站开发需求报告书(或需求变更卡);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亦为本合同附件;

9.3 产品经验收后,验收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4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附则

10.1 转让: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10.2 诉讼管辖: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设工程同步跟踪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以下单位订立: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网站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和相关服务。

2、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年

第二条 网站建设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

1、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 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相 关服务。

第三条 网站建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服务

1、网站建设期限视工作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 网站总建设费用的 50%。

2、上述网站建设服务费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网站建设细节: A、乙方以 ASP 语言作为网站开发语言,使用 web2.0 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框架为基础,进行网站制作和程序开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获得完整网站的所有权。 1、 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内容由甲方提供或确认, 甲方应在网站建设开始之日前 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网站推广等,双方应 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乙方上传(委托费用见附件) 。

6、甲方保证提供的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 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内容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 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网站的设计开发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 他网站的开发使用。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行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提供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迟延或不能完成网站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制作网站,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付款义务之权利。

3、指导甲方正确合理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依合同收取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5、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 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7、乙方网站开发设计人员,承担甲方网站开发与运作。数据库存储过程的编写、关系图的设计及相关文档的编写等等,代码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编写规范设计编写,要努力提高程序执行效率,增强可读性,同时为了二次开发人员快速理解展开工作,还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注释。

8、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具体要求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疑点,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方案的变更需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9、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10、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如网站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保证在 24 小时内恢复(经甲方受权后)。如因服务器故障、线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务器)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尽快恢复。

第六条 特殊免责条款

1、因服务器提供商故障、维护此类情况造成网站短期无法登陆,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则乙方有义务尽力 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 24 小时内。

2、电路维修、系统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给予体谅,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 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网站建设预付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 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反之,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系统交付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因为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程,应给予甲方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日违约金。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网站通过 验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 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 通知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七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 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航空挂号邮 件发送,则送达时间应以邮局之发送单据为凭,自发送之日起七日为准。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终止,必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 署书面的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 关于网站运行期间服务器使用的约定

1、 乙方交付网站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容管理,如出现违反政策、法规的内容信息,由甲方负责。

2、 乙方交付网站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登录甲方后台,或进行数据、文件的拷贝、复制及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