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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招聘人才协议(通用3篇)

公司委托招聘人才协议 篇1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委托招聘人才协议(通用3篇)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培育和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受理乙方提出的委托人才招聘的申请。

第二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公司的详细书面资料,包括公司业务介绍、工作环境、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等,并提供委托招聘岗位的岗位描述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的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手续费人民币_____元整(三个岗位)。

乙方如拖欠手续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高效地完成乙方委托的招聘申请,自协议生效起_____个工作日内开始提供职位初选人才信息。

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委托招聘延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甲方的原因而未及时办理委托招聘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赔偿的损失,在委托费中扣除。

第五条 本协议委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乙方如在委托周期内录用甲方推荐的初选人才,应在录用成功_____日内按职位收费分类标准(见附件)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

第七条 乙方如在委托周期(______天)内未成功录用甲方推荐的初选人才,需再次申请招聘,可适当减手续费。

第八条 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交有关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式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招聘人才协议 篇2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培育和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同意受理乙方提出的委托人才招聘的申请。

第二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公司的详细书面资料,包括公司业务介绍、工作环境、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等,并提供委托招聘岗位的岗位描述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的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手续费人民币_____元整(三个岗位)。

乙方如拖欠手续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高效地完成乙方委托的招聘申请,自协议生效起_____个工作日内开始提供职位初选人才信息。

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委托招聘延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甲方的原因而未及时办理委托招聘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赔偿的损失,在委托费中扣除。

第五条 本协议委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乙方如在委托周期内录用甲方推荐的初选人才,应在录用成功_____日内按职位收费分类标准(见附件)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

第七条 乙方如在委托周期(______天)内未成功录用甲方推荐的初选人才,需再次申请招聘,可适当减手续费。

第八条 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交有关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式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招聘人才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区街道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日止。本合同于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