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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训服务合同(精选4篇)

委托培训服务合同 篇1

签订合同各方:

委托培训服务合同(精选4篇)

培训单位:______________学院,以下得称甲方

委托培训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培训在校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开拓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障受培职员的品质,明白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狭义古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辞,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

第一条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依照教导部对同类本科生所规定的科目、学时部署,不得下降对丙方的请求。甲方对丙方在样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形,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具体先容。

第二条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动,应及时与乙方获得接洽,共同研讨处理办法。丙方在期末思惟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作业不迭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第学期评定一份,分一、二、三等,详细评定和发放方式、尺度,按甲方的同一规定输。

第四条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第学期________元,其它费用每人每学期________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天天补贴丙方的生活费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丙方节假日回家的往返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第六条乙方要增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常常懂得丙方的学习和思维品格状态,如发明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方应依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供给的丙方德、智、体发展情况,公道支配其工作

第八条丙方必需自学接收甲方和乙方的教育与治理,尽力学习,遵纪遵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丙方如违背校规校纪,要自发接受甲方跟乙方的处置。丙方如半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撤消学籍的,应承当向甲方交付的各项用度,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义务代丙方交付。

第九条丙方学习停止经考察、测验及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单位工作,个别在_____年内不得提出调离乙方单位。丙方如因特别情况必须调出,必须合乎上级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批准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丙方如毕业后不回乙方单位工作,或回乙方单位工作不到_______年要求调离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工资。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选生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正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独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弥补规定与合同存在等同效率,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市教育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培训服务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_________。

第三条 培训计划、进度、期限  _________。

第四条 培训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方(教师)的资历和水平  _________。

第六条 学员的人数和质量  _________。

第七条 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  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九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训条件,影响合同履行的,约定的报酬仍应如数支付;

2.擅自将服务方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

第三方,应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服务方未按合同制订培训计划,影响培训工作质量的,应当减收_________%的报酬;

2.服务方提供的师资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务方有义务予以重新配备;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的,应免收报酬。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当事人双方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技术成果归属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委托方利用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它利益。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担保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培训服务合同 篇3

为加强无上岗资格证及岗位竞聘落选员工(即待岗待聘员工)的管理工作,落实沈阳市商业银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有关配套政策为依据,以理顺各种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加强和完善待岗人员管理为基础,构筑符合沈阳市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开发人力资源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二、 工作原则

在“逐步完善合同制管理,实现待岗平衡过渡”的原则基础上,建立适应商业银行发展的待岗人员委托培训管理体系。

三、 工作内容

(一)、委托培训人员范围

没有取得上岗资格证及持证竟聘落选人员。

(二)、委托培训人员管理措施

1、成立行内“委托培训中心”;

2、委托培训人员到委托培训中心前与支行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协议期限2年。

3、委托培训工作

(1)、培训的方式以“自学为主,定期上课辅导为辅;每年进行一次上岗考试。

(2)、委托培训期间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委托培训中心负责。其人事、工资关系在原支行不动。

3、委托培训期间待遇

(1)、委托培训期间只发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执行标准见附表1。

(2)、委托培训期间不享受行内工资调整、福利等待遇。

(3)、委托培训期间的“三险一金“缴纳标准,以待岗期间实发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4、相关配套政策

(1)、委托培训人员可以在委托培训期间提出下岗申请,下岗待遇按照沈商银发[_] 12号[_]5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委托培训人员在委培期间可以根据支行公布的后勤岗位空缺情况提出上岗申请,在公开竞聘并得到委培中心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上岗。同时执行后勤岗位工资并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3)、委托培训人员在委托中心期间,支行只计发工资,经营指标考核时,委托培训人员不计入该支行考核人数。

(4)、委托培训人员与行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专项委托培训协议,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留存。

(5)、委托培训协议的终止

待岗后竞聘无岗位并委托培训期满人员;

本人在待岗期间如提出下岗申请,在得到市行批准以后,委托培训协议自动终止。同时,本人签署下岗协议。

(6)、委托培训协议的解除

委托培训人员有如下情况,委托培训协议自动解除。解除委托培训协议人员按除名处理。

未按要求到委托培训中心培训学习或报到者;

违反行内各项规章制度或委培期间触犯法律者;

四、 时间安排、方法步骤

1、 时间安排

委托培训中心12月下旬成立并开始工作。

2、 方法步骤

(1)、符合委培条件人员在各自支行填写《委掊人员审批表》及《承诺书》。此件留存支行备

案。

(2)、支行根据“综合柜员持证上岗考试及岗位竞聘结果”填写《员工委托培训请示》。

(3)、完成“定岗、定编、定员”并通过市行验收的支行,向委托培训中心申报人员委托培训请示并上报委托培训人员名单。

(4)、委托培训中心根据名单并通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逐行接收委培人员。

五、组织机构

委托培训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崔敬禹

副组长:黄永久

成员单位:工会、人力资源部、保卫部、纪检监察室。

委托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售货员由市行统一安排。

六、 几点要求

1、 各部(室)、支行都要以大局意识配合委掊中心的工作。

2、 委培人员的管理工作要在严格贯彻法律法规、落实委培政策、措施及委培期间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3、 严格履行委培期间协议管理,严格考勤,严格考核,使行内人事制度改革得到落实。

_年十二月七日

附表:1

委托培训人员工资表

执行时间:_年1月

委托培训服务合同 篇4

合同签订地: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培训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培训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2“本合同费用总额”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培训服务内容并达到双方约定的培训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乙方为提供培训服务而发生的培训费、授课费、教材费、材料费、复印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培训师等人员的交通差旅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1.3“培训服务”指本合同第二条及附件所述的服务。

第二条培训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2.1乙方应积极、负责地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有关培训服务,并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和行业公认的准则,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之服务事项。

2.2乙方应根据服务事项的进度及双方议定的计划日程,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课程的培训服务,达到既定的培训目的。

2.3培训服务内容及名称

根据甲方举办的培训班的安排,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具体内容由双方课前确认,并由乙方提供具体的培训大纲,课程执行时需达到甲方要求。

2.4培训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由讲授课程,地点为。

2.5如果甲方在培训班开始前变更、取消该培训班或调整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或者在培训课程授课前变更、取消培训课程,甲方应当在培训课程开始前至少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可协商由甲方给乙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培训服务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3.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日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若因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3.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3.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组织甲方学员及学员管理;

(2)提出培训需求和培训要求;

(3)协助乙方了解具体培训需求;

(4)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并根据乙方授课需要,为乙方布臵培训环境提供协助;

(5)对培训过程进行录影及录音(但应当经乙方和/或培训师的同意);

(6)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4.2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合法有效的教学培训资质和许可;

(2)负责组织和有效管理本合同项下培训所需培训师;

(3)保证培训师按照甲方培训需求和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保证培训质量,达到甲方培训目的;

(4)在培训全程:

a.应于培训服务开始前一周与甲方就培训前课程内容咨询、教学设计及课程讲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按照专业准则和甲方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设计课程和内容;

b.应保证每一位学员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持有培训课程教材,教材内容编写要确保学员今后学习的可用、可借鉴;

c.应提供符合甲方实际需要的后期培训课程建议;

d.应于培训评估中使用中国电信集团统一的评估表,评估结果如未达到满意以上(80分以上),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费总额的%。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为本合同而制作的培训课件、培训胶片、定制培训建议书、方案以及其他培训资料,无论是纸质或电子件(合称“培训资料”),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2乙方为完成培训资料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当保证乙方对该等作品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或保证已经取得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的合法授权使用、且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培训资料的归属和使用无任何异议,保证培训资料对该等作品/肖像的使用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5.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而使用培训师的,应当与培训师签订书

面协议,明确获得其作为表演者的全部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许可甲方有权使用其肖像、对其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制发行、以及通过网络传播等权利。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培训师签订的、含有上述内容的相关协议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5.4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培训资料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培训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免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培训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第六条保密

6.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7.1合同一经确认,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提出变更(包括培训时间、师资及培训内容的更改)、解除合同的,至少需提前日提出,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做调整。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有效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9.2一方如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培训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1.2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3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地址:联系人:

电话:传真:邮编:

11.7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