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精选3篇)
商品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承建)的 进行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检测范围: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质量要求
工程检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标准。
五、检测项目负责人
检测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暂定签约合同价为(大写): 整(¥ 元)。
1、具体检测内容及抽检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价格形式为系数包干价格 。
市政工程上限系数: %;
检验试验费计算公式:检验试验费=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计费基数×中标报价系数
本项目检验试验费计费基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暂按: 元作为合同价计费基数,此项目的检验试验费计费基数最终以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的结算金额中的计费基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为准。
七、双方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与相关服务。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
2. 订立地点: 。
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商品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外墙加装电梯代建安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装修工程为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景观绿化工程管养期为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 年内电梯使用产生的电费、电梯检测费、电梯维护保养费(除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损坏)。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3.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责任
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由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业主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桂林地址:
南宁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篇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地面工程、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安装,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室内吊顶项目为 2 年;
2、 地坪地砖地板 2 年;(甲供材料及施工的除外)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渗漏为 5 年;
4、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 2 年;
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
(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三、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不可抗力除外)。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非因室内装饰改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维修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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