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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委托合同(精选5篇)

执行案件委托合同 篇1

甲方:林子靖

执行案件委托合同(精选5篇)

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甲方因 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甲方与 马莹、张阳借款合同 纠纷案中担任 壹审 执行 仲裁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即参加庭审或者谈话,陈述事实、理由和主张,参加辩论。或者特别授权,即除上述一般授权内容外,还包括以下第 壹、肆、伍、捌 项:

壹.√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贰. 承认诉讼主张及请求(仲裁请求);

叁. 提起反诉(反请求);

肆.√ 参加调解或者进行和解;

伍.√提起上诉;

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柒.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捌.√签署、接受法律文书。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 乙方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提交证据,按时出庭。

4. 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本案中甲方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 甲方指定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1. 代理费:人民币(大写)。(一)诉讼费:该笔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费用标准= 争议金额(借款本息)×2.5%-200。

(二)保全费:如发现被告财产线索,申请法院保全财产,则产生保全费,该笔费用由申请保全方在申请时承担,约为保全金额的1%。

(三)执行费:约为执行金额的1.5%。

2.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按以下第

(壹)哈尔滨市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兰、阿城)案件包干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补。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贰)外地案件差旅费预收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多退少补。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壹仟元整。

3. 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4. 以上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 。

5. 代理期间甲方或对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反请求),导致标的增加的,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 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办案的;

(3) 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工作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或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不提起诉讼(不提起仲裁)或撤诉(撤销仲裁)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撤回申请或其他诉讼、仲裁终止、终结)之日止。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甲方交纳的任何费用(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均应写进委托合同,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交纳的费用(包括咨询费、代理费、辩护费、顾问费、交通办案费等)均应直接交给乙方财务人员或直接汇至乙方银行帐户,乙方只对开具正式发票的费用认可。凡交给律师个人任何费用没有得到乙方正式发票的(实报实销的除外),甲方不但有权索回,并应向乙方反映或要求乙方更换承办律师。

本条所指实报实销费用是指承办律师外出的差旅费及为当事人垫付的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本所不开具发票,由承办律师直接到当事人处报销。

甲方: 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案件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裴宇琼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4号楼1007室

电话: 电话:010-85800051 邮箱: 邮箱: 传真: 传真:010-85800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 万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安排律师助理完成辅助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代理事项以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按第二条规定完结为止。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案件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代理人: 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兹委托 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

委托人(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代理人: 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兹委托 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执行案件委托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47条规定,为维护煤炭供需双方利益,确保燃煤质量,鉴于乙方受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无法自行开展煤质检测工作,特委托甲方代理煤炭质量检测。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年内至少需向甲方提供煤样______只,此只煤样的检测费用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按只收取,分______次收取),若超出________只煤炭样再另行收费。

2.甲方按国家标准负责检验下列项目:煤的工业分析,煤的全水份测定,煤的全硫测定,煤的发热量测定。若乙方要求其他项目检测则另行收费。

3.收费标准。依据_________物价局_________规定,甲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_________元/只收取,(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收取,)全年检测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负责煤样的采集和运送,如委托甲方采样则甲方另行收取采样费。

5.甲方承检乙方送检的煤样,仅对来样负责,检验报告以_________方式告知。

6.甲方收到样品后,保证在_________天之内报出结果。

7.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咨询。

8.若双方协作中出现其他问题,愿自行协商解决或_________。

9.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案件委托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直以来,_________坚持原创文学发展的规范化、市场化。并致力于为原创作者提供良好的创作、刊发环境,提供应得的经济利益,尊重、保护作者的相应权利。基于以上的认识,甲乙双方就作品《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在全世界范围通过互联网传播、刊载汉文版(包括简、繁字体)的专有权利;甲方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在全世界范围以电子、数字格式或软件等形式传播、销售汉文版(包括简、繁字体)的专有权利。甲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非电子版的,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许可。相关事项见本合同第四章。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上述作品刊载到其它网站,不得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通过网络传播该作品。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将上述作品的全部或一章、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以互联网方式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规定,将适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作品的情节、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甲方应积极完成作品的创作,并保证作品的质量。

第二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拥有对于作品的第一章第一条所述权利,并可以向第三方授予转载权。其他网络媒体如需刊登该作品,需经乙方授权。

第二条 乙方可以通过行使权利获得经济利益,同时拥有因宣传、推广、学术等行为而无偿通过互联网、电子、软件等形式传播该作品的权利。

第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对作品的优先非电子版出版权。

第四条 乙方拥有对作品的改编权,改编后的版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 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因正当理由,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等内容,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应对作品积极宣传,积极为甲方联系非电子版的出版、包括报刊、杂志、实体书等。

第七条 乙方可以通过在乙方网站刊载该作品的方式、发行电子书的方式以及其他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依据具体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相关事项见本合同第三章。

第三章 甲方的收益

第一条 作品在乙方网站刊载,按乙方现行《作品稿酬说明》的标准支付稿酬。

第二条 乙方对作品发行电子书,甲方获得销售额的40%作为报酬。

第三条 乙方对作品采用其他方式获利,甲方收益由双方协商。

第四条 作品稿酬支付时间、方式以乙方现行《_________》为准。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查询作品收益情况的网址或其他方式。

第六条 乙方现行《_________》在乙方网站(_________)公示。

第四章 作品的非电子版出版

第一条 合同期间,作品的非电子版出版一年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行使第二章第一条所述权利;已经在互联网刊登的章、已经发行的电子书或采用其他方式发行的章不予撤销。

第二条 合同期间,作品的非电子版出版一年后,乙方可自由行使本合同所述权利。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谋取不当利益。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视损失的情况保留对对方的处罚程度,并有权利追究所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 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一方未遵守本合同条规的,另一方通知对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协调未果后有权中断合同,并得到应有赔偿。

第三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向_________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除上述规定外,合同的终止须由双方同意。

第六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到期后_________个月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则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向后顺延_________年,直至有异议为止。

第八条 以上条款为双方共同达成之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本协议的解释权在乙方。

第九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拥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