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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法律委托合同(通用3篇)

企业改制法律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企业改制法律委托合同(通用3篇)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改制法律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_____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_____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_____,_____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改制法律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x 邮编:__

电话:__    传真: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