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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托管合同(通用3篇)

商铺托管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商铺托管合同(通用3篇)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商铺租赁事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鉴于乙方计划进行统一引进品牌商家经营的需要,甲方同意将其所承租的位于鸳江丽港 幢 层 号商铺托管给乙方。

二、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租金:甲乙双方议定的铺位月租金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算,减除乙方应付租金,乙方实际应付租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元)。此款项按月结算,由甲方于每月的10号前往鸳江丽港财务部收取。

四、托管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同意乙方将该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2、托管期满,如商铺由甲方自行使用或出租时,则甲方需要按物业管理公司之有关规定缴交所需的费用及承担维护商铺完好的责任。

五、托管期内,乙方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

1、如商铺由乙方转租,则商铺因经营所发生的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的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监督其(经营者)有关费用缴交情况。

2、乙方有义务监督商铺及设备的使用情况,如因经营者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受损,乙方需承担追讨有关损失或令其修复的责任。合同结束时,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负责将商铺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

六、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或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由违约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如因水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托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范化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股份托管确认工作,为做好甲方股份的托管与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股本结构:

根据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文件批复,甲方股份总股本_________股,其中国家股(发起人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社会法人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内部职工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社会个人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本次托管工作对_________股进行托管确认,超出部份乙方不予托管确认。

第二条 甲方在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时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关于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规范后的批准证书;

2.关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的确认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股东结构确认的会计审计报告;

4.股份公司证券业务联系人,电话,地址;

5.提供登记数据库磁盘两份(3寸软盘),经股份公司盖章确认的与磁盘相对应的书面股东名册两份,磁盘数据库包含股东帐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登记日期,流水号等要素,每项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样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据样本并对股票或股金收据各要素进行说明;提供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印鉴及经办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的各项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股东帐号);

8.历年分红派息情况,未分配红利处理方法。

第三条 甲方负责股份托管期间各种公告的发布,所发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章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 股份托管时,股东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原始股东资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记并开具有关证明后,再到乙方办理手续。

第五条 股份托管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股份托管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 费用:乙方按实际发行价总额0.3%向甲方收取托管登记费,本次共托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股份托管后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东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托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点:

××公司

××银行

甲方: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 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声明也承诺

2.1 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 甲方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 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 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 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 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 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