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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房屋拆迁评估合同(精选3篇)

委托房屋拆迁评估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房屋拆迁评估合同(精选3篇)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评估工作量: 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5、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评估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按评估标的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7、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如有类似情况,甲方保留理赔权利,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帮助甲方了解被拆迁人搬迁意向。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评估费为:评估标的总价款的       % 。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2)在乙方出具全部分户房屋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50%。

(3)在拆迁奖励期结束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20%。

(4)拆迁工作全部结束后10日内,在确认拆迁工作中确无乙方之责任后,甲方将剩余评估费尾款一次结清。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 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预计评估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预计评估费的50%。

五、 甲方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公司书面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若拆迁当事人向我公司申请复核的,我公司将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甲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我公司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受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 对评估报告初始估价结果做出调整的,乙方负责重新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

七、 如乙方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八、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房屋拆迁评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集镇发展建设的需要,需长期有偿使用乙方非耕地一块,双方本着既保证单位需要,又节约用地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及面积

甲方所需使用的土地位于淮河路南侧,镇政府对面的一块宅基非耕地。总面积19.825亩,四至长宽如图所示。

二、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按有关规定和评估价付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6055元,计款318290.3元;房屋拆迁赔偿费计款189367.6元;坟墓51座,每座300元,计款15300元;树木451棵,每棵10元,计款4510元,合计款527467.9元。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自签订协议之日,补偿费待地面附作物拆迁完毕,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乙方因农户之间地皮分配时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

四、自协议签订后,甲方长期使用该地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扰和阻挠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地款两清,永无纠缠。

五、此协议一式10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有关部门若干份。

甲方代表签字: (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委托房屋拆迁评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房屋拆迁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因建设需要的拆迁事宜,包括拆迁过程中因拆迁完所产生的房屋剩余价值。拆迁户共计 户。

第二条 费用及其支付

1、 按拆迁房屋间数计算:

(1)对于多数房屋较好的按每间人民币 元。

(2)对于部分房屋较旧的乙方免费负责清除。

2、乙方在拆迁之前须向甲方交纳 50 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拆迁房屋的同时按乙方拆迁的实际数量予以扣除。

(1)若乙方在拆除全部房屋之后,其合同价款未达50万元,则甲方退还乙方余下保证金;

(2)若乙方在拆迁房屋过程中,其合同价款已达到或已超过 50万元,则乙方须向甲方续交20万元保证金,依次类推,待乙方拆除全部房屋后,甲方退还乙方余下保证金。

2、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他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条 委托事务的终止

(1) 在拆除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和同。

(2) 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将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拆迁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地损失。

第五条 其他条款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