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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工程复核合同书(精选3篇)

委托工程复核合同书 篇1

工程名称

委托工程复核合同书(精选3篇)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项目投资方:

复核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叁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复核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二、委托的法律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1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20号);

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__);

6、《土地整治工程 第1部分 建设规范》(DB 45/T 1055—20__);

7、《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__);

8、《土地整治工程 第3部分 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__);

9、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桂国土资办〔20__〕277号);

10、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__〕128号);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__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__);

1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__);(十四)《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__)。

三、委托的内容

1、工程复核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16号)、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桂国土资办〔20__〕277号)、《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__)的规定及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对项目区建设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复核(隐蔽工程除外)并形成工程复核报告;报告应反映除隐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工程数量、质量情况,包含项目数量、质量的设计要求和实际的项目数量、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项目数量、质量问题予以明确指出或提出建议。

2、新增耕地面积复核

按照《工程测量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进行测绘并形成报告(复核红线范围、现状调查、新增耕地面积测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立项文件、工程设计、项目规划图、变更设计、复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提供材料为电子版且齐全有效),其中设计变更材料由在丙方进场前一次性提交。

2、负责对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查。

3、负责监督、督促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及时间要求支付丙方的技术服务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需在工程完工后通知丙方进场,如工程未完工,由此产生重复进场、延期提交报告等后果由负责,对不具备进场条件,应由丙方书面通知乙方;

2、协助丙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设备进出场地的道路通畅。

3、安排熟悉项目的人员配合丙方开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工程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技术服务费。

5、如有项目需要丙方进行二次复核,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二次复核费用。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成果报告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应对项目除隐蔽工程外所有建设工程数量、质量进行复核,按时向甲方提交复核报告,对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报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成果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应反映项目除隐蔽工程外所有建设工程数量、质量情况,包含工程数量、质量的设计要求和实际施工的工程数量、质量情况,对存在的工程数量、质量问题予以明确指出或提出建议。

3、复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丙方自负。

4、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工作报酬。

5、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丙方技术服务费,丙方可以拒绝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复核报告。

七、提交报告的质量和委托期限

1、工程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方法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68号)、桂国土资发〔20__〕15号、桂国土资发〔20__〕116号、(桂国土资办〔20__〕277号)和《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__)等有关要求。

2、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并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开始进行现场复核工作,报告应在现场复核工作结束或完工后  天内提交正式的工程复核、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报告,报告一式4份。

3、在复核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复核工程,经甲方确认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4、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经甲方、乙方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5、如甲方、乙方需额外增加编制成果,甲方、乙方应提前将增加份数来函通知丙方,丙方酌收成本费。

八、合同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合同费用由固定技术服务费和第三次复核技术服务费两项构成

(一)固定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复核费为: (¥ .00)。

(二)固定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

丙方进场开展复核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固定技术服务费的 %作为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丙方余款,收讫应付项目的款项后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给乙方。

(三)第三次复核费技术服务费

1、如有地块第一次复核不合格,乙方按照原设计或变更后的设计整改,整改后丙方再次进场复核,丙方第二次进场复核不收费。但丙方第三次进场复核收费由乙方另行支付二次进场复核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工程复核第三次复核费收费标准为: 元/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三次复核费收费标准为: 元/亩。

2、第三次复核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丙方进场三次复核(外业)结束后,把复核的地块数量及新增耕地面积数量统计给甲方和乙方,乙方在收到丙方的三次复核数量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三次复核费,付清三次复核费后,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复核报告。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技术服务费的  ‰/天计算支付逾期违约金。

2、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入场或提交成果,每拖延一日,应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天计算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3、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监督、督促乙方按时支付合同款给丙方的,丙方拒绝向甲方和乙方提交复核报告。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顺序解决。

1、向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经叁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叁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即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履行期间,与合同有关的叁方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丙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账号:

开户银行:

委托工程复核合同书 篇2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中铁六局呼和枢纽项目部第三架子队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因老旧,严重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为营造良好的办公、用餐、住宿环境,提高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建设,甲方决定将中铁六局呼和枢纽项目部第三架子队办公楼、宿舍楼、食堂进行维修。现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施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明确责任。  

一、工程地点:金川电力学院南门西路南XX院内  

二、维修内容及造价  维修内容:  

1、刮腻子8元㎡;  

2、水暖维修更换,每人每天400元;  

3、厨房接三相电,办公楼接热水器,维修线路,更换开关和灯;  

4、安装厨房排风设备;  

5、更换地砖,维修道牙子,办公楼、宿舍楼外墙维修;  

6、清理办公楼、宿舍楼、餐厅垃圾,擦玻璃;  维修价格:  

1、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承包方式:包工  

四、施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双方确认后可顺延。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承诺的质量标准施工,未达到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  

六、甲方工作  

1、及时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乙方进场、施工用水、电问题;  

2、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监督、指挥、协调工作。  

七、乙方工作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严格按规范施工,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乙方尽可能克服现场施工遇到的困难,以确保按期完工;  

2、施工时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或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甲方认可的,应有批准手续或书面通知书,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问题,双方商定后按实增减。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内不按规定作业,甲方可要求整改;  

2、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维修款。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工程款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委托工程复核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及范围:

3 承包内容:

结构物挖基、回填、基坑抽水及防护、基底处理、余土外运模板安拆、搭拆脚手架、灌注砼、捣固及养生;涵洞管节(盖板)预制、运输、安装;沉降缝(伸缩缝)设置;附属工程砌筑、养生、勾缝、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等为全部内容。

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大写)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度(不计息)。

5 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施工承包模式,按照不同尺寸、结构形式,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为准。

5.1本合同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

5.3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6 、支付方式

6.1 执行业主及监理要求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6.1.1 具体计量金额以实际完成并得到业主、监理签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数量为准。

6.1.2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和辅助工序,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6.2 依据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支付。

6.3 因业主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计量支付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6.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7 工期

7.1 总工期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调配及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施工,确保按甲方的生产进度计划实施,不得延误工期。如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新的工期要求则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7.2 甲方为实现总体安排或根据业主要求,有权提前工期,乙方应具备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7.3不管是何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和提前,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方承担。

8 材料供应、结算

8.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主要材料按照项目部总体要求统一供应,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甲方将月度支付时按照实际价格及数量扣款。

8.1.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生非正常节约材料的情况,甲方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8.2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计算,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5 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8.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提取甲供材料。

8.7 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 工程质量

9.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等级为 优良 。

9.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标准和指令有拒绝和解释的权力,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9.3 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报检。甲方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1 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1.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

1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1.3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

12 双方权利与义务

12.1 甲方

12.1.1 全面负责外围日常施工协调工作。

12.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2.1.3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甲供材料。

12.1.4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2.1.5 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12.1.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2.1.7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2.1.8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2.1.9 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2.2 乙方

12.2.1 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2.2.2 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2.2.3 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12.2.4 按甲方要求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12.2.5 积极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2.2.6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2.2.7 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2.2.8 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2.2.9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相关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及规定,

12.2.10 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和指令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3 设计变更

13.1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3.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 奖罚规定

14.1 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20xx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4.2 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4.3 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4.4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罚款10000元。

14.5 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5 违约责任

15.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1.1 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15.1.2 工程质量达不到第9.1条的约定。

15.1.3 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5.1.4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5.1.5 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5.1.6 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6 工程保修:按业主和监理的要求执行。

17 其他

17.1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7.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17.5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