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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纪公司房屋出售合同书(通用3篇)

委托经纪公司房屋出售合同书 篇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委托经纪公司房屋出售合同书(通用3篇)

通讯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丙方(经济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通过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南宁市 物业(以下简称该房屋)。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备案证明 号。(以上均以房产证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该房屋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1、该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证,无抵押或其他债务负担,卖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该房屋目前处于抵押状态;甲方(或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欠银行贷款全部付清,解 除与银行的抵押关系,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3、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次转让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

4、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次转让须待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屋在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乙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房屋,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双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吗,遵守并认可其法律效力。

三、房产价款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整套转让成交总价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 式、期限及数额如下:

(一)定金人民币 元整(¥ )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予丙方。若甲方签署本合同并对上述款项以定金名义签收并查档无误后,乙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乙方须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 元整(¥ )至丙方处;甲方须在乙方补足定金 日内到丙方处签收定金。若甲方未能签署本合同,则丙方原数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乙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2、乙方购买此物业须在三方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定金人民币 元整(¥ )。同时甲方收取定金时须将该房产证(和该房屋共有权证)原件托管于丙方处。

(二)人民币 元整(¥ )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如下:甲乙双方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转移手续,《受理单》由丙方代为托管;房产局受理登记当日,乙方自愿将房屋第二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人民币 元整(¥ )为第三部分房款。付款方式如下:(乙方只可选择一种,并在选定的付款方式前“√”):

( )一次性付款:

上述第三部分房款人民币 元整(¥ )须在丙方通知乙方可以领取新房产证当日,乙方将该房屋第三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 )银行按揭付款:

(1)上述第三部分房款乙方委托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 元整(¥ )(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支付给甲方。乙方需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交给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2)领取新房产证当日乙方须于丙方到房产局办理该房屋按揭之抵押登记手续,如乙方借故拖延,视为违约。

(3)乙方办理银行按揭,则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直接放贷到甲方指定账号。

四、交易税费: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需付以下税费:?查档费?契税?晒图费④交易手续费⑤印花税⑥工本费⑦登记费⑧营业税⑨个人所得税⑩防洪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土地增值税?公证费?按揭服务费?更名费?加急费?其他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由乙方支付上述 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或于签订本合同之时预付人民币 元(¥ )交给丙方代管代缴;由甲方支付

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或于收取定金时预付人民币 元整(¥ )交给丙方代管代缴。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甲乙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该费用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并凭相关票据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加急费无票据)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该房屋的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须在转让完成前将有关该房屋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等事宜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甲方须于 时将该房屋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费,电话费等),交房时甲方应保持该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完整,并须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3、甲方应按约定配合丙方、乙方提供相应文件及时办理该房屋申请提前还贷并注销抵押,产权转移登记,银行按揭,公证等手续。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房款及相关费用。

2、乙方应按约定配合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七、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双方委托办理该房屋买卖相关的提前还贷、评估、申请贷款、协助交税、协助过户等事宜,不能借故拖延。

2、鉴于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人民币 元整(¥ )。签署本合同后,若甲乙双方私下或通过其他房屋经纪公司成交该房屋,均不影响丙方收取上述佣金权利的实现。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约定之交易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定金由甲方 没收并支付丙方应收佣金,且甲方有权再将该房屋转让于任何人,唯甲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2、如甲方在签收定金后不依次本合同条款将该房屋售于乙方,则甲方须在违约后二个工作日之内返还双倍定金予乙方,并支付丙方应收佣金,唯乙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甲方履行此合同。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甲方或者乙方任一方未能依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屋,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付予丙方人民币 元整(¥ )作为违约金,若甲乙双方在未得丙方同意协议取消本合同,则甲乙双方均成为本合同违约者而须共同连带支付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

4.乙方为按期支付支付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未付清房款或者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此后双方另行约定。

5.甲、乙两方或者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3%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丙方办理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贷款解压、过户登记、领证交费等手续,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如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上述手续延期,则延误的乙方,每日按总房款千分之五的违约赔付给另一方,中介合同继续履行;如因丙方原因致使上述事宜延期的,按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三计付违约金。

7.若上述房产需办理结清银行欠款手续的,甲、乙双方约定于欠款银行同意结清贷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乙方将解压款划入上述房产的专用扣款账户。若上述解压款由第三方垫资解压的,则另行约定。

8.若乙方需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乙方此前有过逾期还贷不良记录,致使上述房产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委托贷款金额不足支付甲方购房款的,乙方于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给甲方,并承担应向丙方支付按揭服务费。

九、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谈判中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且有丙方已就合同所有条款向甲乙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无异议。

十、约定条款三方均理解清楚协议之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协商不成时,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三方或者甲乙双方签署后,签署的房产局版本买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备注(如本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济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纪公司房屋出售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2.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

1.出演电影;

2.出演电视剧;

3.出演戏剧;

4.出演话剧、广播剧;

5.出单曲或专辑;

6.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7.拍摄商业广告;

8.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第二条 代理区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 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条 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佣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佣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_________。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条 经纪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经纪人。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_________人以上担任经纪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甲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事务。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乙方每个合同年度用于对甲方包装、宣传的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6.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9.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10.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如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应当向甲方指派的经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经合法注册。

14.乙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事务再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外代理。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

5.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6.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

本协议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纪公司房屋出售合同书 篇3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签订: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艺名/昵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定义解释:____________

1.1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移动端应用等的总称。

1.2直播ID:____________指乙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和甲方开展合作后,于快手等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ID号码,具体包括:____________

1.2.1 快手ID:____________

二、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线上游戏代言、线上及线下商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2.1网络演艺: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2.2线上商务经纪: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线上商务经纪,如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乙方承诺不可将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2.3 线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线下商务经纪,如商业演出、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下商务活动。

2.4 商品销售: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过个人直播间进行销售或进行线下商品销售,双方进行分成的商务行为。

三、 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约定

3.1 合作期限内,因乙方演艺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演、图片、视频、音频、录音录像制品等),其著作权、其他全部知识产权、衍生开发权、所有权、收益权及与该等成果相关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性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自始独家归属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权自行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授权许可、将该等成果于现有及未来可能发明的各类媒体上进行传播或发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对该等成果进行修改、改编、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与乙方无涉。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终止、解除等,均不影响甲方对本款前述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声音、影像、个人介绍等资料。

3.3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安排的演艺事务所涉甲方与第三方所签署的任何合约及作出的任何授权,其效力亦不会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解除等而发生变化,乙方仍有义务根据该等合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遵守及同意相关授权。

四、合作期限:____________

4.1本合约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约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六个月内发出终止合约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自动续约三年。

五、直播约定:____________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____________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4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____________ 112 小时/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

5.5如需对直播约定做出调整和修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经纪合约补充协议》即可,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例为准则。

六、收益分配:____________

6.1虚拟礼物收益:____________

6.1.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6.1.2 甲乙双方按 ________%和 ________%的比例分配网络平台结算的虚拟礼物收益结算。

6.2 商品销售收益:___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的商品,甲方按销售净利润的 ________%向乙方结算收益(扣减退换货金额)。

6.3 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含线上和线下):___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进行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商业演出等商务活动所得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________%向乙方结算收益。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7.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乙方的演艺事务,乙方可提出建议和要求,但甲方拥有相关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可自主独立作出有关安排、规划并实施。

7.3 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演艺事务收入的收取,并有权根据本协议收取服务费。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产生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的争议或纠纷,甲方有权选择协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垫支,并计入演艺事务服务成本费用。因此类争议及维权产生收入的,计入乙方演艺事务收入,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个人原因陷入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自愿协助其解决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基于为乙方演艺事务服务发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垫付,并在双方进行收入分配时由甲方优先回收。

7.5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安排。

7.6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接受演艺培训,并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乙方应予以服从、配合。

7.7 甲方承诺将在乙方年收入少于伍拾万的情况下,承担乙方每月生活开支,每个月人民币叁万元整,于每月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年收入达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开支。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其演艺事务收入进行分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他任何时候,乙方应自行负担属于个人的一切开支,不得借甲方名义作任何借贷及经营,或令甲方名誉上或财务上遭受损失。

8.2 乙方保证其享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资质及能力,且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其未曾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处于任何可能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法律关系中,合作期间内亦不得发生此类情形。

8.3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包装和宣传,接受甲方为其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及就其演艺事务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将优先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艺事务安排。

8.4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乙方均应独立、亲身完成。乙方所为的演艺事务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将合作期间因演艺事务而产生的任何创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同或类似的构思、创意、情节、桥段、对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权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证会尽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状态,不会参与任何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状态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及其相关业务。为了有效维护和管理乙方的艺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发型及头发颜色、长短,不得对五官及身体进行矫形;乙方应在甲方的允许下方可参加公众活动,或客观上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动。

8.6 乙方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言行举止和道德操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乙地区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等不良行为,不得发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关的)或其他有损其形象或演艺事务事业发展的言论与或为相关行为。乙方并将充分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可能对甲方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或可能导致甲方牵涉入任何纠纷或诉讼的言论或从事此类行为。如有违背,乙方将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8.7 乙方保证将随时向甲方提供其行踪去向并与甲方保持联络畅通,如超过【24】小时甲方无法联络上乙方,甲方有权自行做出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等),因此导致的双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8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披露与本协议签署、实施有关的个人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简历、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乙方保证前述所有披露情况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真实性。

8.9 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艺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对艺名进行更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相应安排。

8.10 鉴于传媒领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工作时间(可能在公众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点(可能于广东省任何其他地区)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时间、日期和地点,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务。

8.11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有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

8.12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约,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线上合约。

8.13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等进行表演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8.14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采取适当之行动及出具、签署有关文件(如授权文件等),以协助甲方确权、行权、维权,保障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权益及工作执行。

九、保密

9.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约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约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9.2 为履行本合约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9.3 本合约下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至少60个月全部综合收益(含虚拟礼物收益、商品销售分成、广告费、线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关收益,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值计算)的违约金。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网络平台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号进行表演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等商业活动;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商务经纪等活动;

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明星周边等代理;

5)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线上演艺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6)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的;

7)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甲方其他主播或员工谈恋爱的;

8) 签署本协议前,尚未与其他经纪公司或平台终结经纪合同或主播协议的。

9) 其他经甲方认定为构成违约的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

11.1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的,甲方有权就进行诉讼行为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