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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精选3篇)

投资合同: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投资合同: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精选3篇)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_个。分别为:_________,现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一,甲乙方身份的说明;根据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立此协议,双方均按此条例执行职责,履行义务。对公司的成立给以说明,对于莫莫的请求并同意莫莫,加入本公司

第二,入股方式,原公司有多少股东,各占多少股,乙一次性投入多少股多少资金,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享受多少利益的分红。同时承担股东的责任。

第三;入股期间的权利说明;义务说明,

第四;对于公司分红的说明;

第五;禁止事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投资合同: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篇2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方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一、排他性条款

从本框架协议订立起到,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其他任何人进行与本交易相关的任何谈判、作出任何与本交易相关的请求、招徕任何以本交易相关的要约或签订任何与本交易相关的协议。

二、保密条款

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

三、时间表

投资阶段日期具体内容选择的方式

第一阶段:资金注入

第二阶段:双方合作

第三阶段:退出阶段

四、投资条款

1、投资金额

投资方拟向公司投资万元,获得的公司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股数为,在充分稀释的基础上占公司总股份的%。

2、证券形式

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投资方认购公司的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

3、购买价

投资方每股股票(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购买价格为元/股。

4、价值调整条款

在投资方向公司注入资金后的年到年,公司的复合增长率不得低于。若公司达到约定的目标,则投资方将以元/股的价格向公司管理层转让其自身的股份。若公司未达到约定的目标。则公司管理层将以元/股的价格向投资方转让其自身的股份并允许投资方在公司董事会增加个席位。

5、交割条件

为使本次的投资交割的顺利完成,公司需符合如下条件:

(1) 圆满完成法律、会计及商业尽职调查;

(2) 各投资方的投资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3) 最终文本:包括认股协议、股东协议书、公司组织文件的修改及取得各方同意;

(4) 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5) 所有投资方都通过商业计划;

(6) 公司和投资方均收到来自咨询机构的法律意见;

(7)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6、交割日期

公司同意在期限内,完成投资方必要的工商登记,确认投资方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

五、投资方权利条款

为了保护投资方的利益,投资方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1、增资权

在期限内,投资方有权利向公司以元/股的价格再购买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充分稀释后的%。

2、股息分配权

若在期限内,公司的分配利润没有达到投资者投资总额的%,公司在未经过投资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清算权

若公司面临清盘、解散、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部分或全部资产时,投资方有权获得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配额。金额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当投资方获得优先分配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才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全部持股人。

4、赎回权

若在交割完成的年后,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投资方随时有权将其持有股份按照元/股的价格卖给公司或公司的创始股东。一般情况下,赎回价格为最近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投资方持有股份所拥有的净资产。如果公司无力支付赎回股份的金额,那么公司有义务尽快支付这一金额。如果公司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那么,投资方持有的股权将自动转化为一年到期的商业票据,利息为%/年。

而且在公司完成赎回前投资方仍有权利保持其在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

5、反稀释条款

当公司增发时,对公司的估值低于投资方对应的公司估值,投资方有权从公司或者公司的创始所有者手中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投资方有权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

7、最优惠条款

如果公司在未来融资或者在既有融资中有比与投资方的交易更为优惠的条款,则投资方有权利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

8、首先拒绝权和共同出售权

当其他的股权投资者计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投资方有如下权利:

(1)投资方有权禁止这种交易的发生;

(2)投资方有权以同样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但是,投资方的股权转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内,而且投资方不必负担在股权转让中把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普通投资者的义务。

9、上市注册权

投资方在IPO后年内不能转让股票,则公司的其他股东应该在投资方的要求下尽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10、锁定

公司的创始投资者或持股管理人员在未经投资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11、出售权

在交割后的年后,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时,投资方有权出售公司的股份,其他投资者无权提出异议。

12、信息权

投资方有权获得公司的日常信息并有权查阅投资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管理层报告、财务预算、公司向金融机构、行政机关提交的任何报告及文件,公司设施、账目和记录等。

13、董事会席位及保护性条款

(1)公司的董事会将由名董事组成。投资方委派的董事中至少有名董事在董事会的委员会中被授职。召开董事会所需的董事法定人数为,并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由投资人任命的董事。董事会的所有决定经由出席的董事的多数票通过。

(2)公司在进行交易时,需得到投资方股权的比例支持,否则就无权进行交易。

六、事务性条款

1、所得款项用途

公司将根据其获得批准的预算和商业计划书承诺将所获得的投资资金用于经过投资方许可的业务扩张、研发投入或者作为流动资金。

2、员工与董事会期权

在交割之后年,公司的净利润达到,投资方允许公司预留比例的股票作为对员工和董事的奖励。

3、管理费条款

公司负责支付尽职调查的费用、为完成所有文件而产生的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翻译等专业人士而产生的费用。投资方负责负担投资决策中发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顾问和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代理费以及佣金等。

4、主管人员承诺与非竞争承诺

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投资方及公司应获得各主管人员的承诺和非竞争承诺,以保证其:(1)将其工作时间和精力完全贡献给公司的业务,并最大限度努力增进公司的利益,直至合格首次公开发售后至少一年;(2)在离开公司后的年之内,不参与任何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5、关键雇员保险

由于关键雇员对公司发展有重要影响,双方确定公司的关键雇员为,并为每个雇员投的保险。

6、股权结构

在投资方注入资金后,投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为%,管理层所占的比例为%。

七、 其他条款

1、 争议解决.

双方在投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该按投资协议的规定处理,投资协议规定不明或没有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投资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各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合同: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篇3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参考文本)

第一部分责任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证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残疾鉴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

(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条保费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费最低为2000元且是1000元的整数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随时交纳后续保费,每次交纳的后续保费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第七条保费的分配和费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费后,将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单获取费用,剩余的保费按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计算可以购买到的投资账户单位数,计入该合同的投资账户中。

┏━━━━┯━━━━━━━━━━━━━━━━━━━━┯━━━━━━━━┓

┃保费种类│保费的数额│扣费标准┃

┠────┼────────────────────┼────────┨

┃首次保费│2000元│65%┃

┃├────────────────────┼────────┨

┃│2000元以上的部分│同后续保费┃

┠────┼────────────────────┼────────┨

┃后续保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

┃(每次)├────────────────────┼────────┨

┃│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1.75%┃

┠────┼────────────────────┼────────┨

┃│50100以上的部分│1.5%┃

┗━━━━┷━━━━━━━━━━━━━━━━━━━━┷━━━━━━━━┛

二、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在每月计价日以扣除投资账户单位的形式按如下顺序从投资账户中收取下月的各项费用。

(一)投资账户管理费:计算和扣除方法见第二十三条。

(二)保单管理费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费用收取标准的权利。

(三)风险保费:是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费高于2000元,本公司允许投保人在5万到15万之间选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

三、投保人交纳后续保费之后,保险金额将从交纳后续保费的下一个计价日起按所交后续保费等额增加。

四、本公司根据保险金额扣除相应的风险保费。

第九条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金额是1万元的整数倍,变更后的保险金额自完成变更的下一个计价日起生效。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

一、保险金额的增加:被保险人在50周岁之前且本合同投资账户余额高于2000元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额;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可以免体检;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增加后的两年内自杀,根据本条规定增加的保险金额无效。

二、保险金额的减少: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万元。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

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费或者降低保险金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高残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四)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公司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中超过赔付当时的投资账户价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年龄、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投保单上写明,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本公司可以根据其真实年龄或性别调整风险保费。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个计价日,本公司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管理费、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费。如果在某一计价日投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费用,则自计价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将延续六十日,六十日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和投资账户管理费。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内交纳后续保费的,要从后续保费中扣除欠交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和投资账户管理费。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纳后续保费的,本合同终止。

在投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和投资账户管理费之前,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时交纳后续保费。

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出单以后十五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除本条第一项的情况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用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投资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投保人。

四、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解除合同,本公司要从投保人的投资账户价值中扣除退保费用(标准见下表);第五个保单年度之后,退保费用为零。

┏━━━━━━━━━┯━━━━┯━━━━┯━━━━┯━━━━┯━━━━┓

┃保单年度│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

┠─────────┼────┼────┼────┼────┼────┨

┃退保费用占投资账户│50%│40%│30%│20%│10%┃

┃价值的比例│││││┃

┠─────────┼────┼────┼────┼────┼────┨

┃最高不超过│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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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投保人部分领取投资账户价值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要求以卖出投资账户单位的方式部分领取投资账户价值,每次领取金额应是100元的整数倍,领取后投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2000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领取申请后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减少的投资账户单位数,保险金额将按领取金额等额下调但不低于2000元。投资账户余额低于2000元时,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请部分领醛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领取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部分领取申请书;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四)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每个保单年度内两次部分领取投资账户价值免手续费,超过两次的部分领取,每次收手续费20元。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部分投资条款



第二十一条投资账户

一、本公司将建立独立的投资账户,管理和计量与本合同有关的投资活动。

二、本公司投资账户中的资金运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账户的投资损益和资本盈亏计入该账户。

四、投资账户中的资产均以投资账户单位计量,且投资账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五、投资账户的资产每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书面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可以:

(一)结转撤消原有的投资账户,设立新的投资账户或进行投资账户的合并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二)在投资账户间转换投资账户单位,本合同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三)合并或分解投资账户单位,本合同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第二十二条投资账户单位的计价

一、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根据投资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

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投资账户中各项投资资产按计价日均价计算的总价值+现金+应计收入-各项税费)/投资账户单位总数

二、本公司在投资账户单位卖出价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确定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是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计价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计价日之间选择其他计价日以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个计价日之后公布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第二十三条投资账户的管理费用

一、投资账户月度管理费用计算公式为:

投资账户月度管理费用=投资账户单位数×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投资账户管理费用收取比例

应扣除的投资账户单位数=投资账户管理费用×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

二、本公司根据投资账户管理成本确定月度投资账户单位的管理费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不足2元时,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释义



一、投资账户单位:指投资账户资产的计量单位。

二、买入价:指购买投资账户单位时每一单位的价格。

三、卖出价:指卖出投资账户单位时每一单位的价格。

四、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五、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六、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穿

八、医疗机构:是指经本公司认可的区、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九、身体高残:本合同所述“身体高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个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辩别明暗、或仅能辩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是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醛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一日24日止为一个保单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