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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27篇)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27篇)

乙方: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 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 ] 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 〕 号)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无线铁塔维护保养,

3.线名里程:临策线

4.作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或以铁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区间影响设备:无线直放站和G网基站的铁塔、馈线、天线。

站内影响设备:无线铁塔、馈线、天线。

具体施工影响范围以当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责任地段:临策线。具体施工地点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质采购招标书(标书编号:12-118-5)标注的维保铁塔地点为准。

2.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3.《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施工安全规章标准。

4.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_______〕______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______]______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______〕______号)。

5. 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规章、标准、文件、纪要、电报等。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为甲方提供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每日施工范围、内容开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员。

2.甲方派技术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和赛汗通信车间主任______(电话:______)、集宁通信车间主任______(电话:______)、呼和G网车间主任______(电话:______)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运用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设备运用情况制定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甲方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否则不准施工。

3.凡在既有线范围内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或“封锁点”内进行。

4.甲方监护范围为协议写明的施工内容和线名里程所规定范围。超出协议规定范围作业造成通信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前,乙方与甲方现场管辖通信车间签订《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明确双方配合方式、监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双方联系协调方式、施工范围内设备防护方式等具体事宜。《施工安全协议》经甲、乙方双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管方案》、《通信设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任施工现场配合监管负责人(I、II及施工按照呼铁运[_______]_______号文件由相关级别人员担任),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7.乙方明确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8.乙方应严格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决不允许超计划、范围、内容施工。如施工计划需要变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准变更。

9.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范围内铁塔下方的安全防护范围并拉安全警戒线进行防护,乙方应专门设立防护员,禁止行人铁塔附近通过及在铁塔周围逗留。

10.每次铁塔施工作业,必须经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征得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点外施工作业。

11.乙方施工必须有甲方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防护,甲方监管防护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能进行铁塔施工作业。

1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证件上岗,乙方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无线铁塔毗邻接触网及电力高压线带电部分作业最小接近距离不足2米,回流线不足1米时,必须在接触网或高压电力线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4.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抛递,必须用绳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点内和封锁点内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甲方施工监护负责人要分别下达施工作业单。施工作业人员和配合施工监护人员都要明确施工及监护的内容、地点、时间和影响范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并提前4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准备工作。

16.乙方申请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配合作业时间,同时与现场车间加强沟通确定配合工作量,在作业中预留甲方恢复设备时间,如甲方能力无法配合乙方大量作业时,乙方应调整作业量,以便甲方顺利完成监护配合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施工延时开通责任。

17.甲方现场监管、巡视人员发现现场施工对既有通信设备有可能造成妨害时,应立即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留存备查。乙方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如发生乙方未签认、未整改、继续野蛮施工的,甲方监管人员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将《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报通信段调度。

18.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务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既有通信设备正常运用。施工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装通信设备或进行可能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害的作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乙方项目经理 郑子瑞 任组长,甲方分管领导 主管副段长李成祥 任副组长,甲方 安全科科长赵小平、调度科科长石建国、无线通信科科长王承中、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叶 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3日之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铁塔设备、设施的核查和铁塔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做成书面记录交乙方。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施工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现场的铁塔维保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业造成对既有铁塔设施、通信设备、引线、馈缆的损坏,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4.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设备安全的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6.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三) 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在既有线施工范围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3日以《营业线施工监护(配合)申请书》【附件9】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里程,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双方签认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员进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设备影响范围内施工必须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视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施工作业工具、机具、器材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在站内运送器具必须保证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内的网围栏及其门、锁和路外安全负责。

9.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_______〕_______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_______]_______号)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铁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八、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业主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京九线大塘堡-定南段"四电"及房建施工中的人身、行车安全,确保京九线大塘堡-定南段"四电"及房建工程的顺利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安全防范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

二、安全责任期限:与施工合同同期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施工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苗头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违章作业等现象,有权制止并责令停止施工。

3、对施工中不听劝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的现象,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并根据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技术措施。

2、工程开工前,乙方要组织施工的职工、民工参加甲方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在行车安全、搬运路料、运输管理、爆破、土方开挖等方面加强教育管理。

3、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劳务作业时,应为劳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劳务作业人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中教育职工、民工必须做到:

(一)、五做到:

(1)、做到上班必须戴安全帽;(2)、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3)、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4)、做到工作场所清洁文明施工;(5)、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二)、十不准:

(1)、不准饮酒上岗;(2)、不准同一作业面上、下同时有人工作;(3)、不准工作时间打闹;(4)、不准钻车、爬车、跳车;(5)、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火车、轨道车辆挥手;(6)、不准抢越线路;(7)、不准在车下休息;(8)、不准施工时人、物侵入铁路限界;(9)、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10)、不准走轨面、线路中心。

另外各专业工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施工中,遇有高压线路、设备、地下管线、电缆、易燃易爆品等,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防护、保管,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落实铁道部、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必须服从建设单位、运管单位及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不得影响行车运营。特别强调施工不得对铁路信号产生影响,禁止用钢卷尺、金属工具及金属制品搭接轨道两端,造成轨道电路短接,对铁路信号造成影响,影响列车运行。

9、凡进入封闭网内的作业项目,必须按天窗修点内管理规定,并必须保证在本线来车前5分钟,人员、材料及工具全部撤到安全地带;施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线路两测不得留有路料。

10、本线封锁施工时,封锁点内邻线通过列车时,本线必须停止作业,且两线间不得存放任何机具、路料。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身着工作服,统一着装。

12、对未完成的施工项目(如基坑开挖、接触网架设、电力线架设等),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要有专人进行24小时看守。

五、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处罚:

1、乙方施工前交纳安全抵押金5万元,对于不服从指挥,不听劝阻者,使施工工具、物资、材料等物品侵入铁路基本限界,由此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并处以一万元元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施工中违反《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罚款一万元;

3、对违反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蛮干;挖坏地下光、电缆等设施隐瞒不报,危及行车安全,发生险性事故;施工中造成三人以上轻伤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并处于两万元罚款;

4、对挖断地下光、电缆及损坏在运营的设备、设施;发生中断行车事故或人员重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并处于两万元罚款;

5、对乙方安全管理不严,措施不得力,施工中造成重大行车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人员重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事故费用,并处于两万元罚款;

6、对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不总结经验,不吸取教训,连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结束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长沙湘江枢纽王家咀泵站低排管涵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高速公路K0+200处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公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高速公路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

3、乙方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设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_______________,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乙方在临近既有线段落内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作业人身安全和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玉蒙铁路新铺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期限

施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四、甲乙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把确保工程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铁道部、滇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

2、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生产的需要,杜绝违章、盲目施工。

(二)、甲方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1、在保证既有线施工安全需要的前提下,甲方尽量为乙方施工提供施工便利条件。

2、甲方安全负责人应积极受理乙方的施工请求,加强与乙方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的联系和沟通,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如因甲方施工原因不能满足乙方作业要求时,甲方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

3、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下设安全质量监察室。对施工生产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

4、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5、在完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6、开展安全教育,上岗前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施工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核实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由甲方安检工程师进行的日常检查。

8、甲方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9、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整改。

(三)、乙方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2、乙方在线路上使用小平车、单轨车等轨行设备,须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玉蒙铁路新铺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溜措施报公司安质部,施工现场应由施工负责人专人落实、监控。

3、乙方施工必须在施工前一天——前向甲方安全负责人提报次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具体里程及线路)、施工作业内容、计划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安全防护员。尤其是使用小平车等作业前必须重点说明使用地点和用途。

4、乙方一切人员需认真重点学习《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玉蒙铁路新铺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卡控措施等规章制度,作业人员不得在钢轨上、道心里、灰枕头坐卧休息,严禁在列车接近时抢越线路,施工材料、工具不得侵限,遇列车接近时必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相关规定提前下道避车,确保人身安全和工程运输安全。

6、因乙方施工安全管理、防护不到位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以及机具侵限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因乙方原因损坏管理单位设备时,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7、对甲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否则甲方严惩不贷。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等施工。

9、乙方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严格按规范施工,遵守施工协议和施工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严格服从甲方的安全组织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对甲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或提出整改问题限期内仍未整改的,视具体情况处以——元罚款。

10、乙方设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设兼职群众安全员,协助甲方安检工程师进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指挥与调遣,做好工地的防洪防汛及文明施工工作,对于不听从指挥、违章作业以及野蛮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并做出相应处罚。

11、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处理费用和损失,甲方概不负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12、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自然环境、水源、植被造成污染和破坏。

13、开展安全教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严格训练,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14、所有机械设备、机具定期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设放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及具备合理有效的安全装置。

15、加强劳动保护,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为施工生产人员发放劳保用品。施工生产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因劳保用品发放不全或未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乙方要保证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熟知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17、对一些机电设备、电力、电路、电线等设施,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之前严禁动用、使用时要加装保护套。

18、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和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在施工中,乙方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要挂安全带,设安全网,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在一切需要防护的地段区域按规定设置好施工防护。搭设脚手架、作业平台一定要按规定要求施工,以确保人身及施工安全。

19、乙方必须针对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编制相应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并储备一定规模的应急物资,预防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的进行应急救援,并避免事故的扩大,尽最大能力确保人员、物资的安全。

2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人员名单(人员签名、年龄、性别),并附后,同时乙方必须与自身队伍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确保全员安全。

五、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

在施工期间发生责任行车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等影响正常运输、人身安全时,双方本真以事实为依据,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协议约定及现行有关规定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定责、赔偿处理。

六、双方安全负责人及施工协调负责人:

甲方安全负责人:—— 电话:——

甲方现场负责人:—— 电话:——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全部结束乙方退出后自行废止。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发生施工条件改变,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5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

为保证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年产42万吨电石项目空分空压间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的安全、环保资质进行审查、备案。

2、 监督乙方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分包、转包合同。

3、 依据甲方关于相关安全、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管理。

4、 对乙方的施工现场以及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国家现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5、 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报告业主方安全管理部门。

6、 发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乙方积极救援,调用乙方人员、设备、机具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 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

2、 发现业主方、甲方、现场交叉作业第三方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救援。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建构筑物、架空管线有关资料,或在施工前进行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技术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4、 乙方发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5、 负责统一协调乙方与施工现场其他各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点如在甲方生产区域,或乙方的施工作业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交叉,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征求生产区域所在二级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二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商定进入其生产区域或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在本协议第八条中。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建筑安装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自觉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独立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

2、 乙方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环保资质,乙方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查和备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环保检查,遵守甲方关于工程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 乙方要明确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姓名、联络方式、联系电话书面报告甲方。

5、 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无证操作。

6、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显位置标明乙方单位名称或简称,安全帽、工作服与甲方有明显区别。

7、 乙方负责其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针对所承担的项目,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划分作业活动并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潜在的危险源不熟悉或不了解时要主动与甲方联系,认真制定具体安全环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个作业活动都有安全措施,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证本单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证交叉作业相关方的安全,在报批开工报告时,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区内动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装、开挖、进入闭塞空间等高危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并不得擅离职守。

10、 乙方在动力介质管、重要设备、原有建构筑物附近及燃气、氧气、配电室等重要部位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并不得擅离职守。

11、 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三方面对每项具体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点如在甲方生产区域,或乙方的施工作业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交叉,乙方必须在进点施工前,与甲方生产区域所在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经许可后方可进点施工。

13、 乙方在现场的施工可能威胁到甲方或现场第三方的安全时,必须主动与被影响方联系,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书面记录并传达到作业人员;需要甲方协调的,服从甲方的协调和指挥。

14、 乙方在施工期间自备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设施、工器具,经甲方单位领导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甲方出租、出借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时乙方必须进行验收、确认,乙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设施、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

15、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6、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部位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保护。

17、 乙方不得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员。如乙方私自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员,其在被雇用、借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8、 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本单位以外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物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施工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0、 施工期间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的不应有的破坏、防止粉尘、噪声、振动、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废弃物料要固定存放地点,按时清除。

21、 使用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动车辆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2、 施工、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23、 施工结束后,应修整和恢复受到破坏的现场环境。

第五条 乙方独立的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管理 ,甲方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与乙立生产区域交叉的施工现场和同一施工现场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时,由甲方统一协调、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第六条 事故责任划分

1、由于甲方单方面责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2、 由于乙方单方面责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无法明确事故责任方的,由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责任划分,明确各方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或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对责任划分意见不一致时,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裁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 乙方负责其雇员工伤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处理等工作,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甲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人次死亡扣罚乙方 ~ 元;每发生一人次重伤扣罚乙方 ~ 元;每发生一人次轻伤扣罚乙方 ~ 元。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按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实行相关处罚,此处罚并不免除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而给甲方或业主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追加。

第十三条 本协议所有条款均为协议双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愿、平等、协商后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本协议一式八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执行完毕结束。

(以下无内容)

(本页无正文)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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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项目部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 ] 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 〕 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 〕 号)文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工函 【 】 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地点:处

3.作业内容:路料运输、路料装卸、道岔组装、拆除线路、插铺道岔。

4.影响范围:处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

施工期限:自施工进点起至插铺道岔起整施工结束止。

注:施工安全责任区段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确定,并由施工单位用红、白油漆划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分段标志。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甲、乙双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161号)等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1、本协议适宜引入处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前,组织协议双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监护员的监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责任地段的线路质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线路质量及安全引发的一切责任。

4、使用自卸车、推土机、挖掘机、轧路机等机械设备时,严格落实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证的机械设备。根据工程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一机一人”专人防护的规定,专人指挥卸车等机械作业,防止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5、临近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及机械作业,一是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二是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除须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业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在作业面与既有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机具、材料侵限。

6、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区域设置警示围护,施工料具统一管理,集中堆码,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搬动线路原有设备、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恢复。

7、乙方须做好施工场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废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响其余线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设施等设备及线路外观,如造成道床脏污、缺碴、路基积水等,均有乙方负责。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响排水设备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施工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严禁跨越铁路搬运机具、材料,施工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与工务行车设备安全有关的施工,按本协议执行。若施工影响到其他设备安全时,乙方应联系该设备的管理单位共商安全事项。

10、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宁启铁路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的施工,由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1、甲方应履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章作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安全监督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放在施工任务和安全监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由甲方安全监督负责人副组长,甲方安全监督员和乙方安全员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 ,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铁路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双方必须及时向各自的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开展救援抢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接受处理。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务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提供保护措施。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胜任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对乙方拆除既有设备、设置防护、线路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5、对乙方施工责任地段的铁路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责令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纠正,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当发现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并及时向监督小组汇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拆除既有设备、路料运输、路料装卸等影响铁路工务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停止作业。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补充条款

根据《技规》、《安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路局有关规定,补充条款如下: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规》的规定进行防护,并在施工机械所在现场设置施工应急标牌,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离绳”,防止路外人员上道及现场施工人员、机具侵入限界。

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 ] 号)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 ] 号)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在该段工程的框架协议内扣除。

八、安全监督配合及有关费用

1.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 ] 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函〔 〕 号)等文件规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监督及其他配合费另签补充协议明确。

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返回至甲方经办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7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因此,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乙方进驻甲方厂区工作的安全、环保职责,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处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关企业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本安全生产、环保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乙方单位为独立法人并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负责对乙方进入甲方工厂内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1.2对乙方安全、环境、治安、防火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纪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甲方意见,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治安、防火进行检查与协调,监督乙方识别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制定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进驻甲方厂区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规定。

2.1.1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1.3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1.4厂区不准乱停车辆,并限速行驶15KM/H。

2.1.5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及危险作业必须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2.1.6从事动火及危险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1.7乙方应保证进入甲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良好,不得安排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1.8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级安监部门强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来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9必须接受甲方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章行为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2.1.10乙方工作人员只允许在规定的作业现场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严禁进入甲方厂区的其它区域。

2.1.11乙方应加强施工过程水电利用管理,节约能源,严禁跑冒滴漏、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发生。严禁使用碘钨灯、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严禁使用电炉,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2.2、乙方进驻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职责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乙方应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2.2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等)需制订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报甲方。

2.2.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若进行分包,乙方须与分包方签订施工安全、环境协议。

2.2.4乙方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2.2.5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刻上报甲方安全主管部门,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并及时组织抢救。不得瞒报、谎报、迟报。甲方安全主管人员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6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以救护伤者为第一责任,包括筹措资金、安排人员救护等,甲方视情况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货款)代乙方处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责任人负责对进驻甲方厂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国家、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三不伤害,确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其抢救及善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2.8乙方必须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实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赌博、偷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10乙方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员日常性的检查。

2.2.1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物和绿化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2.2.12乙方的设备、工具、物资等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提供物资清单,经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后,必须自行妥善管理,谨防失窃,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1.13乙方必须确保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设备为完好设备,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国家规定环保产品,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按甲方要求处置,危险废弃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场所,对施工现场应随时进行清理,保持清洁有序。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厂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责任),除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外,并对乙方处罚100-100000元,严重的加倍负激励,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2未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或在工厂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进入生产现场,或给工厂造成隐患,对乙方处罚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员在作业现场存在“三违”现象的,且违犯施工安全协议规定的,对乙方进行处罚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资质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进厂施工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0元。

3.5 甲方为保证相关方在厂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为督促乙方做好施工过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监控工作,杜绝“三违”现象,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相关方施工安全状态,乙方应缴纳两万元安全质量保证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未发生“三违”行为与野蛮施工现象,按规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检查通报考核,合作结束后缴纳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原数返还乙方;如若乙方合作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业现场存在施工“三违”现象,而被工厂安全检查通报,则由甲方按协议要求没收乙方缴纳的安全质量保证金。

3.7 如若乙方年内累计被甲方通报负激励处理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厂区施工资格,永不录用。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2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8

甲方: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线路加固、吊轨束梁、开挖路基浇筑混凝土支墩、架设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涵预制,防护涵顶进工程。

3.地点和时间:

(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4影响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电缆以及甲方的相关设备。

二、 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_______)_______号

2.《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____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_____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_____号):

5.《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_______)_______号):

6.《哈尔滨铁路局普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号文件。

7.《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哈铁安(_____)_____号)。

8.《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9.《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10.《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 - ___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供电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电务光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严禁使用镐、铁钎和大型机械动土。明确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在勘查探测地下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要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由施工单位建立。

2. 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渡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通信段施工配合签认单》。对于地面裸露的过度电缆,施工单位要采取槽钢或电缆槽盖等措施加以防护。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 ),乙方要甲方签订《施工过渡期间电缆看护协议》。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对乙方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对施工予以及时有效地配合和监督,并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处理。

2、施工配合时自行承担配合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3、施工过程中监督乙方执行《安规》、《行规》、《技规》等规则。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时,甲方向乙方下达《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在施工中严重违规影响行车时,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乙方:

1、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员、防护员,并配齐防护备品,按标准设置防护;

2、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计划项目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扩大作业范围;

3、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范围破坏乙方铁刺线防护网和安全保护区标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护网和护桩,必须签订防护网安全协议,按设计位置进行移设,甲方派专人监督,如需拆除防护网由乙方进行施工,并将拆下防护网和护桩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私自进入防护栅栏,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入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橘黄色防护服,并设专职防护员;

5、严格执行《哈尔滨铁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管理办法(试行)》,使用机械必须到甲方办理许可证,机械作业时应随车配备专职一人一机进行防护,距离既有线较近的作业,在列车到达施工现场10分钟前提前停止作业,并加强防护,列车经过后方可继续作业;

6、工具、材料、人员等不得侵入营业线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现场存放时,应派人24小时看护,不得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7、甲方配合人员不到现场或影响施工的设备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8、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电务、供电及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严禁作业。

9、机械操作人员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操作证、资质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施工便道必须设置隔离设施、否则严禁施工,隔离设施必须严格按哈铁建网电(20__)908号电报设置。

11、施工作业不得破坏原有设备、设施,如果破坏或移设工务设备,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强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同信号、通信、电力部门联系,明确光缆具体位置,填记《光电缆走向签认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否则,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负全责。

13、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设备,禁止脏污道床,如施工损坏甲方设备、脏污道床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恢复原样。

14、遇降雨做好防护,防坍塌;降大雨及连续降雨严禁开挖基坑。编织袋、水泵等防洪必须设备,保证应急人员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内因乙方违章违规施工或安全措施不当发生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6、施工负责地段需设置标志或警示标语,对施工责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负责。

17、乙方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拆网、扒网、钻网,并承担擅自进入网内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拆网作业的,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对拆网处所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同时安排专人看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8、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有《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每天安排专人对脚手架各连接杆件、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架体结构的安全稳定,承担因脚手架结构失稳错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须列入到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在进行吊篮施工、桥面系施工、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要做好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防止桥上施工坠物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结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申请后,指派安全质量监督员,并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按照《作业配合单》约定的配合时间在现场监控施工。

乙方:

1、作业中遇到有妨碍施工的甲方设备,要及时通知甲方配合人员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甲方设备;

2、需要甲方配合作业时,应提前3天将配合方式、项目、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签好《作业配合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设计发生变更、影响线路稳定、穿跨越线路本协议涉及具体分项工程时,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请求进行配合作业,承担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不听甲方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施工期间,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线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车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及机械设备侵限等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础开挖时,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车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线路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对塌方处所进行填埋、夯实达到《修规》规定,机械设备及时撤出限界,并承担全部责任;

3、承担日常拆卸防护栅栏、关闭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伤亡的责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铁刺防护网,封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承担未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及配合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和施工安全红线问题,依据《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收缴违约金。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用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按总公司、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5份,返还甲方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监理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给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装工程 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工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委托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须对楼顶及周围其它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乙方负责甲方的设备安全,若由于乙方在安装时造成业主房屋严重损坏,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排专职的施工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五、在甲方单位内部场地施工时,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六、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在甲方单位内施工时甲方单位内部的相关手续,乙方需遵照执行。

九、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监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0

甲方:电务段

乙方:项目经理部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人员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施工项目:

二、作业内容:现浇连续梁跨越武广客专铁路施工。

三、地点和时间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以施工配合通知单为准)

四、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等有关规范。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共同的安全职责

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铁办[20__]190号)、武铁总[20__]331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应派驻站联络员、工地联络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证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施工中应设主管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联络,并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

3、乙方在既有线路上的所有施工必须有甲方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员的监督管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图纸等资料。

4、乙方在施工时要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需施工的具体范围、内容、时间。并将月度施工计划及时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了解施工进展和安全监督重点。

5、施工期间杜绝造成电缆损伤及两根钢轨短路,所有跨越两根钢轨的金属器材均应采取良好的绝缘防护措施。

6、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甲方有指导乙方做好防护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电缆完好。

7、桥墩基坑开挖前,必须开挖探沟,确认地下电缆情况。在电缆进行防护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待迁移并防护号后乙方方可施工。电缆迁移及防护由乙方负责,甲方现场监督指导。

8、如开挖后发现电缆长度不够无法迁移,乙方必须停止施工,需进行电缆割接时,由甲方编制预算,待产生费用落实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9、施工过程中,减速牌、撬杠等金属工具严禁插在电缆径路上。施工必须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除此时间外,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铁路正常运营的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施工延时及影响行车安全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应现场设置防护人员,防止施工人员、材料等侵入线路,并负责及时清除施工剩余的各种材料,恢复施工中损坏的既有线路设施。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12、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主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13、乙方施工完后,要将电缆按甲方要求深埋,做好长期防护工作。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主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2、甲方要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施工,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并在施工签到薄上签字,告之乙方电缆所埋入地下的地点及路径走向。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为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或行车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经济赔偿办法

在施工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发生的费用。

八、关于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根据《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配合计费标准的通知》武铁建函( ) 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支付甲方安全监督检查费共计: 元( 元)整,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格遵守铁路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争议的均提报路局协调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路电: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1

甲方在举办并委托乙方负责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架搭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标准展架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在展览期间的一切活动,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承办单位在规划展馆室内展位位置时,应主动征询乙方意见,并按乙方提出的具体意见修改和变更展位;

三、展览期间如遇突发情况,甲方应支持、协助乙方在具体标准展位展架方面的变更。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

五、乙方在展馆室内国内标准展位展架搭建施工过程中,承诺使用专用展览铝合金展架、PVC复合板(展板);电线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承诺标准展位内所用的地毯已经通过了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认可(具体各项指标)见《检验报告》;

六、乙方在展览期间派专职人员专业电工在展览现场值班。展位展板搭建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6米,高度不超过3.5米,展位内电气设施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并维护;

七、乙方在展览期间每天开馆、闭馆时,值班电工对所负责展位展架电线、电具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安全。

八、展览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

九、此协议书一式三份,消防管理部门及甲乙双方各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2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专业分包等),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及兴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管理、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甲、乙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责任”,确保“零违章、零事故、零死亡、零损坏”。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制度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协助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行为的进行制止和纠正。发现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对乙方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责令暂停服务,并加大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它责任,直至清退出场

7、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8、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9、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10、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11、对乙方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合同约定的安全管理。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3、接受甲方的合理检查建议,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4、服从甲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服务制度;

①乙方必须做好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

②应派出足够的管理人员;

③制定专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6、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使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

7、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8、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牌。

10、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人员。如果确定要更换的话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1、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人员花名册》和《特种作业证》。

12、乙方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不得随意摆放,如有违反将进行罚款200元/次。

三、协议内容:

(一) 登高上架要求

1、 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特殊工程施工项目如:电气、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6、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

7、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应穿防滑鞋。

8、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作业时思想要集中。

9、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10、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11、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2、施工现场各周边的坑、壕、沟,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

13、脚手架上禁止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

14、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准从高处往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

15、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龄未满18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7、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9、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二) 用电要求

1、配电箱的箱柜门处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系统接线图,以防失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用电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工作1小时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6、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7、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9、现场临时用电及照明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由专业电工按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0、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用插头与插线板连接,禁止将线头直接插入插线板。

(三)电焊机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和结构本身接地。

3、电焊机二次焊把线,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所有防护用具。

6、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7、无铬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铬牌齐全。

(四)动火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及动火知识教育。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随意动火,如需动火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须设专门的临时存放库房并设置灭火器,沙袋等,由专人管理。

4、施工现场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对木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作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

5、电焊、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进行操作。

7、属一、二、三级防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五)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1、安装队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2、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进入现场必须先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3、施工人员应配制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为1m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六)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 不得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七)安全管理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设置专职安全员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做好各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每天开班前会,对工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

4、保证和完善各项安全宣传措施,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牌,场内安全生产宣传牌警告。

(八)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及进行各种赌博等违法违章行为,轻者清除现场,重者送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严禁带病上岗操作,一经发现必须由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安排换岗或休息,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4、严禁现场人员出现偷盗工具及材料现象,一经发现,必须清除现场,

并视情节对班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5、施工现场严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员,更不准带小孩进入

施工现场。

6、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违反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班组负责人及违反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建设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场区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场施工,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写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场、用电、用火、动土等手续,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乙方承担施工作业活动中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责任。

5、乙方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良好,乙方为施工人员提供并督促使用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有关费用。

8、乙方对所有施工项目要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确保所有施工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

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不良行为,经安全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严重程度给予停止资格复审、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处理。如乙方未遵守相关约定的安全协议、规范和制度,甲方有权依照现场实际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提交整改方案按实实施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处罚费用可采用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内扣取,也可采用现金及支票方式缴纳。

10、乙方应建立执行本合同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正常运行。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生产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等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1、施工现场分别设置一座10平米的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2、施工现场细颗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库存放,出入厂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撒在厂区。

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的油库、油漆库,必须做防水处理,容量必须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乱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对强噪声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5、在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尘、降尘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十一)、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200元,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

3、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4、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罚款500元,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6、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元/处。

7、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8、各施工班组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要避免垂直上下重叠作业面,在高空作业时不准从上往下乱抛东西,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厂区内任何区域都不允许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10、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11、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0元。

12、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1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元/次。

14、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15、各工种分项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16、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元/件。

17、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8、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9、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__-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500元/次。

21、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 元。

22、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 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人。

23、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或现场不听管理人员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4、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25、机械设备应设专人操作,并如实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做到人离机停、下班盖机,违规者每次罚款200元。

26、现场施工时必须节约用水,用完水时必须把水龙头拧紧,如发现有漏水,甚至让水自流无人管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处罚承包人。

27、架子工搭外架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现立杆、外架底座未设垫木,未按规定与墙体拉结或拉结数量不足、支撑节点有松动,架板绑扎不牢固,四周临边未有防护好的,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28、新工人进场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班组为单位递交“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张近期彩照”,一周内不递交个人资料存档的视为非本工地劳务人员,如发生一切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其本人负责,同时项目部将处以每人罚款500元。

29、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30、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31、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对用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32、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3、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34、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100元。

35、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款200元。

36、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动火作业的,罚款500元。

37、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8、施工场地内各工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

39、施工单位,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违者罚款100-500元。

40、氧气、乙炔瓶作业无安全距离的违者罚款200元。

4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其他要求的罚款300元。

42、对甲方、监理、政府监管单位下发的通知、表格、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

43、甲方处罚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一式两份。

44、违反其他规定应根据《施工单位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另附)

(十一)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雇佣乙方(非全日制用工)完成工程期间,根据国家及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安全职责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之日终止。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遵守国家的劳动安全法规和规范,搞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并对乙方遵守劳动安全规范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2、甲方对于检查当中发现安全隐患和乙方不贴合安全规范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纠正。

三、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作业期间务必服从甲方的管理,务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施工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在作业前,应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等;

3、乙方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酒后上岗、疲劳作业、违规作业;

4、乙方不得在该项目工作时间里进行其它作业,不得随意进入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以外的其他施工区域,不得随意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

5、乙方应对自己使用的工具经常保养、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一岗双责,既是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四、其它事宜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或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5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北京鹏跃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桥梓供暖站蒸汽锅炉拆除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金宇瑞产业基地内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至3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6

甲方: 电务段

乙方: 项目部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280号)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要求。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地段)影响范围配合内容

兰新线红烟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顺坡疏通开挖土石方。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设的信号电缆在开挖路径上。不影响行车,在以上地点施工,如有影响设备管理单位所属设备时,需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如影响电务设备,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员,于施工作业开始前40分钟到现场进行施工监控。点内施工按批复的计划落实配合工作;点外施工,如影响电务设备,须提前通知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涉及电气化区段的施工,在影响范围中,必须界定影响行车情况、接触网是否停电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兰新线景峡至思甜间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护和监护工作。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设备管理单位应依据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认真审查,并派出持有局有关业务处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证》的安全监督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

乙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6.应严格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落实施工作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

2.联络员、防护员、安全员一律持证上岗。

3.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无误。

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局防洪指挥部的部署,制订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项落实。

6.结合部的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7.共同确定隐蔽设备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9.信号设备干扰未排除前,不准施工;设备防护未到位前,不准施工;施工料具、施工准备工作未到位前,不准施工。

10. 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按照电气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落实。

11.与施工单位协商,为电务配合部门提供运送配合、监护人员和材料、机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有权发放《施工安全通知书》,按照乌铁安(20__)334号《乌鲁木齐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重点环节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向路局安监室提报考核;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和检查监护人员在配合和监护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还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3.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4.选派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设备单位检查人,持“施工安全监督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5.检查人员应熟悉施工技术图纸,掌握关键内容,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①擅自变更施工计划或扩大施工范围时;

②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不落实时;

③对新工、临时工、民工及关键岗位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时;

④对需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时。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未经电务段许可不得擅自扰动电务设备和影响电务设备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与电务段办理手续。

9.施工安全协议签定后72小时,送达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信号车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电务段调度和相关的信号车间,并向设备管理车间提报施工配合通知单,双方签认后,按照签认要求落实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日收工前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报相关的信号及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防护工作,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施工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恢复设备,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因需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如各种标志、牌、桩等),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同意签认,并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制定落实确保电务设备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撤除或移设,否则视为严重违章施工。

13.凡在线路两侧动土施工,必须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电缆位置及走向,必要时画图签认。施工前以书面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4.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有义务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每月召开的施工例会,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没有参加施工例会,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15.防护人员资质不够或没有持证上岗,严禁施工。

16.施工时与作业内容和作业范围不符严禁施工。

17.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反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如因违反本协议,出现安全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施工单位在封闭时间段内未完成施工造成延点者,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同时,双方应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__〕126号)和乌铁安电(20__)583号关于补充《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和配合费分别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配合费暂行标准》(乌铁计〔20__〕276号)的规定,由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管理费中直接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单位支付。

大型养路机械或设备管理单位自行施工时,无论何种修程,只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不向任何部门或单位支付配合费。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区段若存在影响施工的甲方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先排干,对影响区段的设备做好防护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施工区段涉及到甲方设备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设备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进入信号机械室须有电务段调度准入命令,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信号机械室前,必须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电报和与电务段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在电务值班人员监护下作业。旅客列车自邻站发出、货物列车接近本站预告信号机(自动闭塞区段为进入二接近)和本站准备排列发车进路时,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信号机械室;严禁在信号机械室内吸烟。

4.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防止损坏电缆设施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设备分布复杂、不能准确确认电缆位置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现场探测,沿初步确定位置,由施工单位每隔20米挖横竖探沟(探沟尺寸为横向10米、竖向3米、深度1.5米以内),找出电缆准确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线等建筑与既有电缆重叠或交叉时,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勘探,研究确定排干扰施工方案后,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防护距离设置并做好防护(排干扰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电缆准确位置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两侧各1.0米处喷洒白色石灰粉进行明示,特殊地段(如:电缆预留地段、接续地段、上桥涵地段)根据电缆埋设情况相应加宽,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龙警示绳旗警示,并每隔50米设“下有电缆,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单位应确保其完整。

5.电缆位置两侧各3米范围内的施工,必须人工进行作业。当穿越既有电缆、与既有电缆交叉处所的作业更应有明显标记、标志。严禁在电缆径路上插设移动信号牌、钉标桩及在安全保护区、点火烧烤等损伤电缆的作业。大型机械和车辆穿越电缆径路前,必须在电缆径路上覆盖厚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层并覆盖防护盖板,防止直接碾压电缆径路,损伤电缆。

6.电缆位置两侧各1米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严格使用轻型施工器具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电缆位置明示区域内施工。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现场指挥人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盯控。同时必须在电务段配合人员现场监控下进行作业。要做到轻挖、慢挖,严禁使用镐及锐利器具刨;光电缆外露后,抹擦干净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发现情况立即上报,严禁拖延瞒报;凡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而发生挖断光电缆事故时,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挖出的光电缆不能及时回填过夜或(穿越电缆径路、桥梁、涵洞、管道、渡槽、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坑、平整路基等设备设施的施工)开挖光电缆不能避开时,使用PVC管(或槽钢对扣)进行防护,PVC管(槽钢)两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内灌细沙,切口使用防水胶带包扎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对地面及深土处不明光电缆,按有用光电缆保护;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方案内容,明确挖断光电缆应急预案,发现挖断光电缆,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同时迅速做好抢修准备工作:找出光电缆断头,开挖接头坑,开挖的接头坑至少保证两个人可以工作,积极配合光电缆抢修人员,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发现责任单位将光电缆断头掩埋,人为延误抢修时间、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施工造成电缆中断、信号事故、信号设备严重损坏,施工单位须及时到电务段缴纳罚款及赔款,并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准再继续施工。

7.信号电缆过轨施工,深度必须达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电缆过轨施工时严禁与既有信号光电缆同一位置穿越,严禁与信号既有光电缆同沟敷设,平行埋设必须距既有信号电缆3m以上。施工电缆与既有信号光电缆间距离(垂直交叉或平行),须在下方进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须采用管、槽进行防护。

8.施工电缆穿越线路离信号机不得少于15米。

9.信号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前要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沟深确认,要现场确认电缆测试合格后方可埋设。箱盒的安装时应对箱盒内电缆按设计配线。钢轨引接线预先安装固定好,不连钢轨,并将塞钉头用绝缘包裹,避免接触钢轨影响既有轨道电路使用。

10.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对全员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教育;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准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作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出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

11.涉及电气化区段电务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在上信号机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防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雷雨天严禁攀登信号机;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轨道电路送受电端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准作业;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和相邻两轨道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等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严禁断开接向扼流变压器的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心点之连线;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信号设备作业可能接触牵引回流线、安全地线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金属护套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连接坚固,同一电缆沟内数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相互焊接良好后,方准开始工作;在轨道电路作业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结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或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尚未连接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箱及引接线、中心连接线时,为保证钢轨牵引回流的畅通,应使用“两横一纵”连接线进行防护;在更换轨道电路相邻两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原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未可靠连接前严禁切断原有连接线。

12. 涉及电气化区段结合部安全规定:电务施工遇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线不足1m的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和电务部门拆除、移设接有吸上线、接触网地线的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做好准备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在接触网供电的情况下,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机柱、更换信号机构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在配合工务更换钢轨或道岔时,必须首先确认工务安装的牵引回流线作用良好后,方可拆除钢轨或道岔。

1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设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的施工;施工危及信号设备安全时,电务施工配合、监护人员有权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行车事故,施工方负全责;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电务段有权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14.施工单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应急救援等都遵循协议相关规定。

15.电务车间、班组在核对完施工单位各项手续(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施工影响范围、施工作业配合单等)后,必须做好人员安排、材料的准备及配合施工监控;监督施工方现场确认地下电缆具体位置并做醒目标记;监督施工方现场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施工时损坏地下电缆及其它信号设备。

16.影响电务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尽可能安排一处,若当天电务工区有需配合点内施工2项以上(含2项)的,点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损害电缆径路及电务设备,当挖出既有信号电缆时,电缆不得外漏过夜,必须掩埋或采用管、槽对电缆进行防护处理。损害电缆径路时必须原样恢复,所有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严格按照乌铁电《乌鲁木齐铁路局电务作业安全防护办法》的防护规定落实。当电务配合其他部门上道作业同一项目少于3人(不含3人)时,由主体作业方负责一体化防护,电务不设专职防护员,由主体作业方按照内部作业人员进行防护,电务配合作业人员听从主体作业方防护人员的指挥;电务配合人员超过3人(含3人)时,应设专职防护员防护。

19.未尽事宜,增加协议附件进行说明。施工期间双方严格按照“施工协议”进行施工与配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防护职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与设备安全。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备查。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7

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

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

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4)安全设施验收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

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

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② 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

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

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③ 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① 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② 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③ 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2)特种作业教育

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 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③ 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④ 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3)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① 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② 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③ 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4)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①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②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④ 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⑤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5)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① “五新”的基础知识。

② “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③ 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 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⑤ 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6)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的教育内容包括:

① 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 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⑤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7)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 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

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 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2、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2)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3)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4)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5)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

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

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安全注意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六、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9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更好的提高和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有序进行和双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不断的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北京市、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1.杜绝安全生产因工重伤、亡人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责任事故的发生;

2.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6‰以内;

3.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率达到100%;

6.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7.杜绝扬尘、污染事件,不发生曝光和罚款事件,环保达标率100%;

8.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负责审查乙方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

3、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监督检查乙方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将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书面告知乙方;

4、负责将本工程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5、负责对本工程实施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协助乙方严格按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IS企业形象设计要求管理施工区、办公区、民工生活区和现场围挡;

6、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或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分包方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9、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现场发生事故后,协助乙方积极处理抢救,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10、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

11、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文明安全施工的培训;制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及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办公区和民工生活区的管理,自觉维护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

3、配合甲方及时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5、负责编制分包工程具体的施工方案,经乙方主管单位审批后报甲方备案。其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做到切实可行有效;

6、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相应专业管理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信号工、卷扬机司机、塔吊司机、电梯司机、搅拌机司机、电动吊篮、电葫芦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9、乙方应根据所分包工程项目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可设兼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0、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11、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经检查、验收(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相关资料手续报甲方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1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单和操作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供的电器、机械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双方签字确认;

14、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划定施工区域,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标志;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

16、乙方根据所分包工程需要,必须使用持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人负责对防护架、支撑体系架进行支搭和拆除,非专业架子工严禁从事其作业。

1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和环保组织,遵守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未按照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和停工处理。被上级检查处罚或曝光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8、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方必须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凡分包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总包方、业主及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分包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19、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2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做好检查、复查、整改等记录;

2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执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大型防护设施(脚手架、消防泵等)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提升架、吊篮等)须申报甲方接受有关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

22、乙方必须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厂家必须为甲方的合格供应商名册内的厂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及厂家的资质证明;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后,必须经过现场随机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3、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保证现场尘毒作业达到国家标准。其中聘请专业机构对现场的尘毒作业环境进行验收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4、乙方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及现场拍照: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5、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7、乙方满足并遵守甲方关于甲方城建CIS形象设计的要求,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主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名义进行对外宣传,或以工程的名义联系或扩展业务。

2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IS014001环境保护体系及OHsAsl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分包方施工的实施及运行。

2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 应标有企业标识;

30、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标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0.5米(长×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31、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一图两牌四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管理体系牌、安全生产记数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32、现场必须有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绿化。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33、施工区域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暂设用房外立面必须要美观整洁;

34、 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伞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混凝土;

35、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密闭式施工垃圾站,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36、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生活区宿舍内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高度不得低于2.5米,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9米,应有高于地面30厘米的床铺,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应设阅览室、娱乐场所;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37、乙方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38、乙方应为作业人员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并自行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负责对自有员工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职业健康检查;

39、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乙方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乙方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甲方规定的周期进行自检;乙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40、乙方需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应当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治安、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乙方对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严格明确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要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事故处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乙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上报,并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乙方的处罚;

3、属于甲方或双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批复共同承担对伤亡职工或家属的经济补偿,但具体的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甲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责任造成甲方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负责具体的善后工作,但是对伤亡职工或家属的经济补偿,根据责任由乙方全部或部分承担;

5、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为甲方造成损失的后果。

6、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死亡事故,除上级主管部门罚款外,另行罚款10000元/人,发现瞒报加倍罚款;

2.乙方发生重伤事故,除上级主管部门罚款外,另行罚款20__—5000

元发现瞒报加倍罚款;

3.乙方轻伤事故频率高于8‰,每超一个千分点罚款5000元;

4.因乙方原因造成环保曝光和处罚的,每次罚款5000元;

5.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文明安全工地要求,罚款10000元;

6.乙方现场布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专业机构限期整改或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率,以甲方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8.乙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现场消防器材、设备,现场临时用电电器元件、配电线路完好率,以甲方资料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9、乙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现场消防器材、设备,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以总包方资料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9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10.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各专业资料,以甲方资料检查表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11.乙方应独立承担因自身违规或违章被上级单位和(或)政府部门处以的罚款,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12.乙方因自身违规或违章造成工程工期的延长,应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同时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13. 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合格专职安全员的;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电器、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要求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甲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器、机械设备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每条100元/天进行处罚;

五、补充条款(由甲方根据分包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条款补充)

六、其他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3、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司经营部门和安全部门各一份;

6、本协议书中凡属国家、地方政府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政府没有规定的,双方可随时协商进行补充;

7、 以下二项为本协议附件(附于协议书中)。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0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外协施工队伍管理办法》《油泥清运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原油储罐清罐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施工内容:

四、协议条款: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2、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也可委托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若乙方未能及时给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甲方有权不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乙方必须按照劳动保护的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安排体检,确保工作人员身体条件满足作业要求,同时在作业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设施和应急药物。

[3]乙方获得采油厂油泥清运准入资质之后,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开展清运工作。如因乙方拖延工期而导致甲方生产延误的,甲方有权向上级报告更换施工单位或者申请扣除部分作业费用。

[4]乙方施工时,须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双方指定施工负责人,同时设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便于甲乙双方及时联系、协调问题。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5]乙方施工前,必须按照要求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现场作业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携带手机、火机等违禁物品,严格按照甲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乙方提供的施工装备设施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停止任何不具备施工作业条件的工程内容。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统一穿戴防静电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入封闭空间(如生产罐、沉降罐等)应根据作业条件佩戴防毒面具,专职监护人员到位。

[8]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如乙方未整改存在问题冒险作业导致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10]乙方施工车辆必须具备营运资质,进入作业场所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15km/ h,出入必须经现场值班人员检查。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前不得饮酒,遵守交通守则,由违章驾驶导致的油泥泄漏污染、车辆伤害等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在清罐作业过程中如产生需要甲方配合协助解决的问题,应提前通知甲方,不得私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2]乙方违反以上安全要求,因自身管理不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所有安全环保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从作业费用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1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2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为保证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时间:

二、双方权责

1、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项目的资质,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队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条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

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试,并报给甲方备案。乙方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的,按前述规定执行。

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应在开工前 日将安排参与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备案,凡已提交备案的工程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补、调配人员,乙方应在   日内重新递交甲方处登记。若乙方未按时备案、未将全部施工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备案、提交施工人员的虚假身份信息或增补、调配人员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记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权并另找施工单位合作。

4、乙方对其指派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佩戴好工作证(卡)、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按期足额发放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各类补贴。乙方与施工人员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若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乙方与人员的劳资纠纷等造成甲方对外赔偿担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对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应在开工前    日内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自带的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的出厂说明、安全技术检测证明等技术文件,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前对乙方自带或外租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

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并通知甲方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性能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必须撤离施工现场进行更换。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相应位置设定安全防护设施、遮栏、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对乙方施工现场,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纠正,乙方应当立即整改。造成人身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及经济赔偿事宜。

8、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约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项目,乙方不得再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费用,并有权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双方确定以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写的地址错漏、需变更电话或地址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四、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有关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合同不一致之处,经双方商议,按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3

甲方: 车务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施工的武咸城际铁路跨武广客专连续梁工程,需在武东车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铁道部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上跨架桥施工签订以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

连续梁防护棚架吊装、撤除及连续梁挂篮现浇施工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

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施工人员、路外)

(五)、甲乙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2、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

3、《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铁总[ ] 号)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按有关规定明指派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2、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立专职的检验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施工前必须与甲方车站充分协商,现场调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护方案后方可施工。

3、 乙方在指定的甲方咸宁北站运转室设施工防护员联系协调工作。施工影响甲方既有线行车时,乙方必须派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在甲方信号楼(运转室)进行联系防护和施工登销记工作。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 乙方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登记要点,登记运统-46时,应先拟后登,经甲方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并进行施工销记。

5、 乙方进行桥梁架设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时,须按路局施工命令要点封锁施工。甲方车站值班员应作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点请求后,及时和列车调度员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乙方驻站联络员。

6、 乙方在施工封锁点外不得在站场上空进行气、电焊工作,对工作面要进行全部封闭,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响客专的正常试验和运营生产。

7、 乙方不得在防护网内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当需要工程机械及大型吊车、汽车等进安全保护区范围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并落实“一人一机”的防护制度。乙方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入铁路防护网或站区施工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身着防护服装,遵守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穿越铁路和在铁路上停留。

8、 因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擅自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造成后果(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及完毕后,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清理。

9、 乙方施工时,人身安全防护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发生的人身伤害(亡)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必须加强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上空作业的人员、器具和机械的管理,防止发生坠落,危及行车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间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并同车站加强信息沟通。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能随时通过乙方的联系电话发布应急抢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职责:乙方在甲方管内施工期间,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反铁路有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职责:甲方必须加强对营运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安排胜任人员盯岗检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尽量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的意外抢修作业,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发现乙方有危及行车安全、调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现象或其它违反既有行车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武汉铁路局有关规定考核。

(八)、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本工程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用根据工程影响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费用共计 元整( )。收款人:;帐号:;开户行:,施工结束前结算完毕。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 订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4

为规范施工,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4)安全设施验收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② 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③ 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① 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② 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③ 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2)特种作业教育

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 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③ 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④ 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3)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① 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② 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③ 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4)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①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②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④ 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⑤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5)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① “五新”的基础知识。

② “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③ 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 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⑤ 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6)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的教育内容包括:

① 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 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⑤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7)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 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 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2、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2)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3)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4)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5)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安全注意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六、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行车、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安全,根据铁道部和兰州铁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尽量为乙方创造条件并作好与兰州铁路局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委派专职安全防护员。

3、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影响铁路行车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组织抢修,甲方有权对乙方调查、处罚和统计上报。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人员有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行为或人员、机械设备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处罚和停工。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工作服、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或未落实严禁施工。

3、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特殊作业操作证、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或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听从铁路局安全监管人员、甲方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为重。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当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一机一人一防护”的规定。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无甲方防护人员乙方人员或机具不得进入既有线隔离栅内。

10、乙方必须加强人员、机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线机车车辆限界,不得影响正常的行车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否则发生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发现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2、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造车行车中断、铁路设备损坏;

(2)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火灾、触电和交通事故;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6)应机械设备带病作业,酒后、疲劳等驾驶所造成的损失和事故。

第五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日 期: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 煤矿井下硐室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进入 有限公司 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场所范围内。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训,贯彻学习入井人员入井前的登记、乘坐人车的具体规定和施工现场个人行为规范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与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单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产中需协调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协调解决。

6、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于不听指挥的,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搞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工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对审批过的措施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入井前由当班负责人到井口检身处登记入井人员,并按规定有序排队和乘坐人车,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人车停稳哨声响后方可下车。

5、乙方人员不得在副井运输线范围内及要害场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人岗位在作业范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得随便触摸和使用其它电器及设备。

7、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在要害场所以及确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要有特别醒目警示牌或防护措施,严禁他人进入要害场所。

9、对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应与甲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设备和工具完好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隐瞒或谎报。

12、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

13、须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完善。

14、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早调会和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积极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15、由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并负责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毕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7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双方对高空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商定,严格遵守下列协议规定:

一、 甲方的责任、权利: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确认塔吊已经专业安装公司人员安装完毕,并具备上塔施工作业条件。

2、甲方应提供乙方上塔安装广告牌的安全作业条件,并对乙方现场提出安全方面合理的要求予以满足。

3、甲方工长负责对乙方上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旁站,并对施工区域的地下部分禁止人员走动。确保施工安全。

5、甲方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管理。

二、 乙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高空作业必须由具备高空作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完成。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3.乙方高处作业中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工具、仪表、防护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 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乙方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乙方对安装在塔吊配重臂上的广告板必须确保牢固可靠,并应具备抗7-8级大风的能力,并对安装不牢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7.乙方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乙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门负责人验算确认后方可使用。

9.乙方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以上条款如有与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冲突之处,按现行标准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