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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合同合集(通用3篇)

施工的合同合集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的合同合集(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建筑装修材料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供给乙方装潢材料,确保质量,产地不限。

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免漆板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张

釉面板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张

套线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根

套装门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樘

单扇门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扇

其他零星材料详见供货清单(附后)

第二条甲方供给乙方建筑装修材料,甲方确保此批材料质量,并提供厂方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二条我处所供材料价格随行就市。

第三条乙方在我处所供材料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5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车辆运输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每半月支付货款。

第七条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急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材料费。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材料总货款的200元1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八条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十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供货方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施工的合同合集 篇2

甲方:乙方: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签字: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施工的合同合集 篇3

编号: 合字[ ] 号

施工用水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用水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施工用水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施工用水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 自来水公司和 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 供水管网并按设计图纸施工。按 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按图纸要求乙方负责该项工程的报装、设计、审批、施工,以及协调公安、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办理市政路面的报批开挖、复土回填工作及淤泥清运工作,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关掣、开叉、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手续。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甲方及 自来水公司验收、包装表通水、包规划测量费、文明施工费的承包方式。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双方审定工程造价由乙方进行一次性大包干。

工程量按经 规划局和 自来水公司批复的施工图纸计算,图纸外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20xx《x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x地区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及同期相关文件,按四类工程取费,执行x地区的计费程序表,材料及设备以甲方审定的作为结算价,包干费、设计费不再另计。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部人员及甲方审核部人员。

2、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 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安装要求。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起至乙方竣工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并装表通水之日止,共计 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不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的因素。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 市自来水管道操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在此工程通过 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档案、竣工图一式四份提交甲方存档。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造价为大包干价,作为付进度款及办理结算的依据。

2、合同造价为工程预算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造价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按本合同造价的15%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达50%并经甲方对进度进行确认后十天内支付本合同造价的25%;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装表、通水后付至本合同造价的80%;

4、余款待办理结算后 十 天内付清。

5、每笔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 材料和 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

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 市自来水公司所规定使用的产品。如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3、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

4、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3、负责提供工程中的有关资料,如上级批文,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协议,城建部门的审批手续,其它部门的协议及地质资料等等。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7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6、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前三天应将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工程项目开工前3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

5、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7、于每月 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乙方须以书面方式提前7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9、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11、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2、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3、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14、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5、按市规划局、市自来水公司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遇地下管线或地下障碍物占用给水管线位置时,按 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规定和给水管施工规范处理,并通知甲方签证。

16、办妥管道安装所有相关业务手续(不包修复路面费用),负责整个过程中关制、驳接、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等手续。

17、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它损伤建筑物原有形态的工作,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担修复责任。若甲方未能在乙方发出申请 日内给予答复,视其同意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8、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于 前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向甲方提交 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 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因此影响甲方楼宇竣工验收的,则甲方按工程预算总造价90%结算给乙方,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若乙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直至通过验收,由此而延误工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8、若本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而实际未达到的,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若乙方施工违反甲方的建筑工程管理规定的,每违反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行为同时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2、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13、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4、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违约而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权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它

1、甲方需要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合同,造价则按工程增减进行调整和结算。

2、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不含市政路面修复费,不含城市用水增容费,不含供水主干管分摊费。

5、本工程耗水费按人民币 元由乙方包干。

6、本工程土方按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挖深超过1.5米计算放坡。

7、本工程的余泥清运须统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相应定额运距 公里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代扣。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行失效。

9、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