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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聘用合同(通用10篇)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通用10篇)

聘 请 人(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 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 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 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 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 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 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 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 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请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____律师事务所

代 表: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___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 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 年月日开始至年月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第四条 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 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 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 年月 日签署于 。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4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5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6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决定指派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马维秋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聘用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法律顾问职责: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甲方的法律事务中依法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审查,修改,草拟法律文书;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等全局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经济合同谈判;经甲方授权代理签订经济合同。代理诉讼和仲裁;协助甲方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内部纠纷;协助甲方依法建立管理制度,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三、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会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或应甲方的通知,接受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乙方应聘期间为甲方工作而支付的通讯费,旅差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有权查阅甲方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列席甲方有关会议。

七、乙方任职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工作。

八、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更换法律顾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更换法律顾问。决定更换法律顾问的,已收取顾问费的不予退还。新任法律顾问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再另行收取顾问费用。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签字)

签约时间: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7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职业:

住所:

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第一条: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指派郑德龙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

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办理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不限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年不超过15件;出具律师函每年不超过15件;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每年不超过20件;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按照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

第五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为电话、qq、电子邮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当面咨询。乙方律师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当在乙方律师办公地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领取,乙方不负责送达。

第六条: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3000元。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七条: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郑德龙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八条: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从事与律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甲方之直系亲属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费标准80%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于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相关隐私和秘密绝对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8

聘请方: (以下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称乙方)

为推进依法行政,确保重大决策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双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报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在经济、行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进行论证、提供依据,协助起草、审查法律文书。

2、应甲方要求,参与修改、审查甲方发布的或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管理规定、细则、办法、制度、意见等文书,以及甲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行政纠纷或其他纠纷。

4、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审核或准备其中所需的法律文书。

5、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6、应甲方要求,审核和监督甲方对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7、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在行政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8、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协助甲方对甲方干部职工做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

9、应甲方要求,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合同责任

1、乙方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应严格依据甲方授权,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而损害甲方利益。

2、甲方委托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作便利;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勤勉、认真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务,严格保守在服务中知悉的甲方的秘密机要和其他非对外信息。

4、乙方不得接受任何诉甲方的代理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无故推诿事务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依约履行法律服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7、甲方指派 作为联系人,协助、配合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四条 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的,乙方应全力配合。

2、顾问律师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暂时不能按甲方要求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乙方应及时以适当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法律顾问费为年酬金 ,由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顾问期内,乙方为甲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时,乙方按每宗 标准收取;办理其它日常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再收费。

2、乙方律师为甲方办理各项事务所需的差旅等经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服务期与生效条件

1、法律顾问服务期间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第七条 争议处理及其它

1、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通过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页,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须书面协定。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9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 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 地区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用按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律师事务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10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 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第四条 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 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 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