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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二)(精选15篇)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国际贸易合同(二)(精选15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九条?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除_____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_____、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_____机构根据该国_____规则和程序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用除该_____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每公吨价为___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2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3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 买X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X支付。  

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X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X可指定________ 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X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X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X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X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X自理。  

第八条 买X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X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X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X告知理由。  

第九条 买X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 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 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X承担。  

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X之要求,应向买X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X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吨价为_______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X,以便买X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X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X安排交货。  

3.买X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X承担一切费用,买X将通过________ 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X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X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X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X。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5

卖方: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X: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X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X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X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X可指定___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X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X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X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X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X自理。  

第八条买X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X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X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X告知理由。  

第九条买X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X承担。  

第十一条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X之要求,应向买X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负责。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X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值:(每公吨价为___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X,以便买X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X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X安排交货。  

3.买X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X承担一切费用,买X将通过___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X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X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X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X。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月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6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先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方),_________先生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原产地: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7.保险:由购方办理。

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费包装。

9.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11.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____%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购方或售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

13.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其法规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售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购方不能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购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支付予以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双方签字。

售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

第二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_____: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单。

第十条?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_____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_____: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_____费用,除_____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8

国际贸易合同最新的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九条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每公吨价为___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9

卖方:

代理商: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协议双方为:_________(卖方名称),系根据_____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___(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___(地址),(以下称“代理商”)。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_________(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_________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在签订经销合同时,应当对商品的规格、质量以及销售区域、是否是独家代理经销等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双方在协议履行中产生争议。对上述情况约定不明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会伴随发生“经销商超范围销售”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争议重重而最终夭折、亏损。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 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_________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营权

1、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_________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2、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_________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_________。

4、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1、价格:给予_________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_________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第五条 “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_________:

3、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4、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_________。

5、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 代理商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 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_________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风险提示:

虽然,经销商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特定产品,但若该商品是仿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主体的权益的,经销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有权直接要求经销商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未侵权条款的承诺可以为经销商向供货商索赔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在经销合同中至关重要。

第八条 “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_________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如_________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风险提示:

知识产权与产品经销通常相伴而存。虽然供应商在其他国家注册或申请了自己的公司名称、商标、专利,但如果在中国没有注册或申请,那么在很多情况下都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因此在签订经销商合同时,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应商的知识产权范围,并要求经销商承诺尊重这些知识产权,任何注册或企图注册这些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构成对供应商的侵权。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_________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行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1、标准:“卖方”向_________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卖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卖方”应保护_________,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_________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卖方”,“卖方”应按________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_________给予补偿,其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_________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电)击、台风、飓风、旋风、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封闭工厂、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2、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

风险提示:

在经销合作中,经销商或多或少都会获悉供货商与产品相关的商业秘密,因此,对保密义务的约定必不可少。具体而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守密的范围、期限、赔偿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守密范围的约定即不可过分宽泛,亦不要过窄,范围过宽,可能导致条款无效,约定过窄或导致某些商业秘密无法得到保护。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_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的任何通知应以英文做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_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5、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____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贸易条件国际解释通则》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6、仲裁

本条款系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开,也不能单独生效。关于本协议效力和本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争议应由法院解决,但如此项争议已在法院提出并经法院做出判决,则败诉人应交付一切费用,包括胜诉人律师的合理公费。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按照____国商事仲裁协会所制订的《商事仲裁条例》在_________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之。仲裁员的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对方均有约束力。

7、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8、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9、正式文本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应以英文书写,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各条款英文的通常意义为准。

10、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内容。

11、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载明与本协议有关,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做成一式___份,在本协议所载的日期内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卖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代理商(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10

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总代理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1 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2 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 定义 本协议术语的意义如下:

2.1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 “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 总代理

3.1 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 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 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 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 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 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 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_________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 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 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8.1 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 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 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_________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______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 若协商不能解决,在_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总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11

合同号码:____

(1)日期:____

(2)地点:____

(3)买方:____

(4)卖方:____

(5)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ng zu peking)租订舱位。卖方负责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中国台湾及/或中国台湾附近地区。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相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买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卖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12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

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

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

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

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

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1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14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技术资料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设备质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保证

第七条不可抗力

第八条仲裁

第九条通知

第十条语言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附件1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供方)与乙方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发运设备。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独联体东海岸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发货前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

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如这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

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语言

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年____在俄罗斯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

购方:_____

国际贸易合同(二) 篇15

合同编号:____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