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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通用14篇)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1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通用14篇)

出卖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地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____________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

第2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4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元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__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__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6.3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户二: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8条税费承担

8.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交接

9.1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10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__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12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基于双方委外加工业务合作的现状,考虑到乙方生产能力的需要,就甲方所拥有的部分设备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同意从甲方购买,甲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设备。详见附件。

二、设备价格及支付方式

1、价格: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

2、支付方式:

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分次向甲方支付设备转让款,分别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费中扣除。

如于特殊原因,导致双方委外加工业务终止的,甲方有权在最后一次加工应付款中扣除全部剩余的设备转让款。如加工费不足于支付设备转让款的,乙方另行支付。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甲方设备所在地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拆卸、运输,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所有安全责任。

4、设备的交接: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活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四、设备的安装、验收及保修

1、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于设备届于二手,且乙方已了解设备的实际状况,在经甲方维修好后,设备于甲方处交接时予以验收。交接完后,即视为乙方对设备验收合格。

3、保修:于设备为二手的,甲方不对设备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1、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或另行订立相应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3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_____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其余价款在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内每季度支付_____元,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_____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_____万后_____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交接验收:

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费用负担:

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按每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不可抗力:

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通知:

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4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 .“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 )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 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 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 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 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 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 0%:

(1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 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 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 )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  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 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 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 9 -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 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 )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 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5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 方: 卖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买方向卖方购买相关设备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合同设备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设备(见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设备装配、安

1.1.1卖方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2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3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对本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4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工厂对合同设备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5本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以外的全部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给买方,详细备品备件价格表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6卖方提供的设备的具体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2 合同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设备和材料费:

2.1.2备品备件费:

2.1.3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费:

2.1.4设计和技术资料费:

2.1.5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

2.2上述合同总价中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以及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技术资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3 结算:

3.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买方应将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卖方。

3.2 卖方发货前,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作为第二期货款支付卖方。同时卖方在收到第二期货款后七日内开具合同总额的100%增值税发票邮寄给买方。

3.3买方自收到卖方设备按本合同第7.9条验收合格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 元作为第三期货款支付卖方。

3.4质保期满后,在卖方履行了质保期义务的前提下,买方支付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 元的质保金。

3.5买方同意卖方对上述款项开具以下第(A)款规定的发票。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普通销售发票。

3.6卖方需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须向买方核实开票信息,以书面资料为准。

3.7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4 合同设备运输

4.1 双方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运输方式为: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其运输费、保险费已计入应由买方支付的设备总价内统一结算。

收货单位: 邮编:_______ _ _____

地址(交货地址):_ _

电话:_ _传真:________ ______ 联系人:_ _

4.2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技术材料、易损备件应随主设备一同交付。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4.3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 2 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 4 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 4 份。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 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或代号、名称和页数。

4.4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车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 设备交付与查验

5.1 本合同设备为买方工地交货。卖方可根据特殊情况,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 将合同设备分批交货,以配合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保证交付使用的时间。

5.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3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4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在双方同时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卖方未派人参与检验,则买方单方检验记录效力等同前述约定。

6 产品质量保证

6.1卖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规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并保证满足合格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的规定。

6.2卖方按 板车装车 标准提供合同设备包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6.3买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在到货现场配合卖方就货物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箱外观进行查验,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者包装箱破损的,买卖双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办理书面证明手续,以便卖方及时补货。

6.4买方负责合同设备到货后的保管工作,确保到货时完整无损,合同设备包装箱体在开箱前维持原样。

6.5 在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

6.6自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算起,卖方提供产品免费保修责任期为24 个月,由卖方履行免费保修服务。

6.7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的,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请求后,应在2日内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6.8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买方重新验收后 24 个月。

7 安装、调试和验收

7.1“安装”系指合同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调试”系指机器和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为买方验收。

7.2 买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卖方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7.3 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买卖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设备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设备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

7.4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7.5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安装工作记录为基础。

7.6 如调试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 5 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设备安装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在设备试运行、考核期间和质保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7.7 设备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调试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7.8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7.9 试运行期为首次通电运行开始之日起的 1 个月。在此期间,当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每次考核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3 日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 5 日内签署设备验收证书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此即视作设备为买方所验收。

7.10 如因卖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维修、更换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如上述修理、更换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设备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后由双方代表会签。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返厂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买方工地现场交货。

7.11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周期 1 个月,以便卖方对设备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长的 1 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有权退货,赔偿损失,并在延长的 1 个月内改进设备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12 前述规定的设备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在质保期内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8 维修保养

8.1 维修保养是指不增加或减少本合同设备或功能,为保持设备原有的运行状态、功能而进行的维修与保养。

定期维修保养:是指卖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定期派遣维修保养人员,按照设备保养周期定期对设备所进行的维修保养。紧急维修服务:是指设备发生停止运行或其他必须由卖方进行紧急维修的严重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日内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的紧急维修保养。

8.2卖方保证其维修人员均为具有相应设备维修保养知识与技能并受到良好训练的合格技术人员。卖方保证每 3 个月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到场,按照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工作。每次维修保养完毕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工作报告

8.3紧急维修服务,卖方保证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遇到设备停止运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时起 48 小时到达现场,若发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8.4 卖方的所有维修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应作书面记录,并应得到买方确认,并填写维修记录。

8.5 卖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损在内导致的修理及更换零件时,应得到买方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更换零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违约责任

9.1 由于卖方违约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卖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买方,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延迟交货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9.2买卖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罢工、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4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买方或卖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卖方或买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责任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2 日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9.5若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换并且对再次安装不收取任何费用;如经调试或修理该设备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足额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合同履行中,如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减的成本和费用在双方结算时随之增减。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手工修订都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第13条“另行约定事项”中注明并在盖章确认后生效。

11 技术资料及保密

11.1在合同签定后,买方应向卖方提供买方确认签字的设备布置图一份,卖方按此布置图确认生产安装。

11.2如布置图纸上所标注的技术参数与合同的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有不符,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11.3 卖方保证其对转让设备的设计、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均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技术使用许可及资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设备过程中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许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5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提供设备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设备使用。如有必要,卖方应给予技术指导,以便这些资料能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后用于设备实际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规定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设备的安装和运转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内,若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7 买卖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向对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 ,双方均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2 其它事项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

12.2 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

12.3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可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2.4 本合同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另行约定事项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盖章)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把  香梨果品采摘交于乙方,由乙方负责将果品全部采摘干净。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住宿,采摘果品工具,果品内外包装。  

三、甲方认定采摘工期为二十天,采摘日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采摘工期按时完成,否则甲方则按工期延期1-3天内每公斤采摘费扣除乙方0.02元,3-5天后每公斤扣除乙方0.04元。如遇连续天气恶劣变化或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可再作调整,不扣乙方采摘费。  

四、采摘费为香梨每公斤  元,贡梨采摘费每公斤  元。  

五、乙方在采摘期,应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采摘工具和果品内外包装,如造成损坏、丢失,乙方应照价给予甲方赔偿。  

六、乙方在采摘过程中,不得损失甲方果树枝杆,如造  成损坏,甲方有权提出赔偿,采摘的损坏果品每株树不得多于1公斤,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照价赔偿。  

七、乙方应按甲方所要果品包装质量进行采摘果品包装,保证果品定量包装。乙方负责装车。  

八、乙方要爱护果树树枝的完整和甲方的果品及包装材料。  

九、甲方因不能及时提供乙方采摘所用一切用具所造成的误工,由甲方以每人每天  元赔偿乙方误工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销售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或见附件报价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人民币:元  

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总价: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款支付: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发重大疫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传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额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本日先交定金_______元整。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称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找范本就来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项之款项,其余金额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则无论乙方是否实际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10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并给付乙方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设备一事,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1.设备详情

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甲方是使用要求,为原厂、全新产品。

2.1交货时,所有的设备乙方必须提供原厂家的原厂供货证明。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出厂合格证等单证交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后方能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合同总金额:。

4.交货

4.1交货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

4.2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内甲方指定地点;

4.3运输、运费、交付前、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乙方承担。

5.付款

5.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5.2结算款: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结算款;

5.3付款方式:甲方将货款汇至乙方账户。

乙方开户名称:______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

6.安装与验收

6.1设备送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于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该于安装完成后日内完成初步验收;

6.2双方确认上述设备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甲方相关要求;设备的出厂乙方须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相关技术数据;

6.3甲方如发现物品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以及甲方要求的,可在验货后1日内提出,乙方须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培训要求

7.1乙方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免费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完全掌握全部操作,并掌握维护保养操作为止;

7.2培训内容:设备操作,设备维护,其它相关;

7.3培训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少于3小时,具体事宜由甲方安排;

7.4乙方人员因任何原因来往甲方途中或在甲方,发生任何事故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或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8.产品的售后、维护

8.1设备在双方验收时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达到甲方使用要求的,乙方在日内更换,不能更换的乙方返还已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每月发生故障次数达到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负责对产品终身维护;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过后仍有义务予以维修,乙方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和零配件费用;因天然灾害或人为操作不当而致损坏者,乙方仍得提供服务,维修费用另行协商;

8.3不论是否在保修期,乙方之维护人员,除因不可抗力或非归责于乙方责任之事故外,应于收到甲方发出故障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地址进行处理;如需要替换零部件会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与工作,则应先提供相应代替产品供甲方正常生产使用;乙方及时到达乙方进行维修,否则每迟延一日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货,须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3%/日作为违约金;迟延15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

9.2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各项约定质量,并具备该要求约定的产品功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货款退还给甲方;

9.3甲方逾期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日作为违约金;

9.4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交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解决。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订单、甲方要求、报价单等等都为合同之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9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辅助设备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技术服务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________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交。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四、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违约金¥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_________‰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五、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车站、港口)。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3.卖方应于交货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设备备妥发运日;

(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设备总毛重;

(6)设备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xx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六、风险负担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4.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6.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

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四、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挖掘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挖掘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挖掘机型号为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车架号码为________;生产厂家为________;颜色为____色;购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2、配件有。

第二条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挖掘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挖掘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挖掘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提供的车辆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挖掘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挖掘机的合同、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将挖掘机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买款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购买款的,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11

砖厂(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红砖卖给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内容如下:  

一、 乙方定购甲方红砖砖价为0.32元(包括装、卸、运费)。  

二、 乙方付款方式:拉到15万付款一次,在____月____日以前全部付清。  

三、 甲方红砖质量和标准要符合____市质检部门的检验标准。  

四、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地的正常用砖,不得因没砖影响施工,因甲方没砖影响乙方施工,甲方必须负乙方的误工损失。  

五、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正常卸砖条件,中心地条件,不能正常运砖造成乙方工地没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 以上协议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后果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12

甲方(卖方)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各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条 关于所售产品的约定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适用车型:

牌号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人民币 元

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条 关于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的约定

产品按 “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第三条 甲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年;

第四条 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验收的约定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乙方应当按照第二条所确定的质量标准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完成;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验收期满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所提出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第五条 关于运输方式以及费用负担的约定

产品采用 路运输;

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等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关于合理损耗的约定

合理损耗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关于包装的约定

包装纸箱按 (规格标准),木箱 (规格标准),泡沫包装 (规格标准);

包装费由 方负担;

包装物不回收。

第八条 关于提货及验收的约定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乙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乙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甲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无异议。

第九条 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关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的约定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照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附于本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1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地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____________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

第2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4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__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__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6.3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________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账户二: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__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8条税费承担

8.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交接

9.1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10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__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__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__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12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干燥机设备买卖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

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