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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房买卖合同书(精选16篇)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1

甲方: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精选16篇)

乙方:

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省、市)___(区、县) ;门牌号为____。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 必须在租赁期满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 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____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 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2

卖方: , 身份证号:

买房: ,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第二条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

第三条 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

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果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之前有将该房屋抵押、偿债、转让等行为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由甲方无条件承担。

3、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时,甲方应

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住房面积赔偿及地上物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 址: 联系电话:

中间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证明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四邻: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 愿意将____市花园____区经适房三室两厅两卫,面积 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

二、房款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 元整,大写: 元整。

(2)乙方在____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 元,大写: 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 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担保人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5.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 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 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 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坐落

2、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 价格:

1、甲乙双方共同同意该套房屋出让价格以单套计算,不适用面积计算,房屋的总出让款为(大写) (¥: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购房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九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交纳。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7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予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卅算的'违约金给予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五、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8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皇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梅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原告就_____民三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一案,对反诉被告提出反诉。

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原告、反诉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

2.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6.4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20__年9月12日,陈__________、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居间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乙方以人民币82万元价格购买甲方名下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房屋。该买卖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乙方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购房款乙方以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形式支付,同时约定如贷款不足部分则用现金补足,并在过户当天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以及约定乙方贷款审核通过须在本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办理完毕。此后,反诉原告李_____代为收取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该买卖合同第六条规定在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约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即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逾期超过10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总房价20%的违约金;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如逾期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陈__________为改善居住房屋条件,在同一中介居间介绍下反诉原告李_____、案外人张__________双方订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8_____万元价格购买张__________名下房屋。该买卖合同付款协议约定反诉原告李_____应于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55万元整,并办理过户手续。在20__年1_____月1_____日后,反诉原告李奕一直通过智恒房产催告反诉被告办理过户及付款手续,但反诉被告一直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反诉原告曾通知反诉被告1_____月1_____日为最后付款期限,否则反诉原告将解除买卖合同。此后,反诉原告因支付张为平1_____万元房款无力承担陈根宝医疗费,直至20__年11月25日,在中介建议下反诉被告支付了人民币_____万元,但反诉被告仍未无力全额支付第二期购房款。

20__年11月30日,陈__________因病医治无效死亡。20__年12月11日及14日,反诉原告李_____收到张为平《解除合同通知》。12月16日,反诉原告李_____约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平利店见面,将该《解除合同通知》交于反诉被告通知其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反诉被告提出愿意做房价补偿又反悔。20__年1月19日,反诉原告李_____被解约,承担中介费 元。此后,案外人张__________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书,另行出售该房的价格为到手价人民币99万元。该房屋的另二位继承人得知后,亦不同意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欲继承该房屋并继续居住该处房屋。因此20__年1月26日,反诉原告委托律师发函通知反诉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挂号信回执显示,反诉被告于20__年2月1日签收该解除函。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反诉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根据该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九条及付款协议和补充条款的约定,反诉被告最迟应于20__年10月18日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若贷款不足或未成功,应以现金方式于该日前补足。而反诉被告自称20__年12月14日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系严重逾期违约,已经符合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的约定行使了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权,反诉原告解除合同可以同时主张房价款20%的违约金。特此,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付款方式: 。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六、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七、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1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1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 房屋,储藏室一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手续的转给乙方(集资建房收据)。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及附属物(水、电、暖、闭路、太阳能、天燃气等设施)及简单家俱,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截止 年 月 日前将所有房款付清。

四、乙方需办理房屋手续,甲方应全力无偿协助办理,相关费乙方承担。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七、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同等效力。双方协商不通事宜诉讼至本地司法机关,城市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卖方):(印)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印)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1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 愿意将____市花园____区经适房号楼单元楼东户三室两厅两卫,面积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

二、房款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2)乙方在____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元,大写: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 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担保人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卖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县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___份,见证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第一,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典》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第二,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第三,关于不可抗拒力。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第四,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第五,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1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内的相关及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本补充协议,全部销售依据《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主临时规约》及该商品房的使用和工程保修等信息,甲方承诺上述信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已清楚且无异议。

一、对购房款项支付的补充约定: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二)乙方如以外汇现汇付款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款项结汇成人民币,并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人民币金额为乙方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为付款日期,与该支付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以银行转账、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时,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额为乙方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为付款日期,与该支付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与购房款实际支付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一致的,则乙方与实际支付人应向甲方出具付款的书面说明。

(四)对按揭付款的补充约定:

(1)按揭付款是指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款贷款,在乙方获得贷款银行发放的购房款贷款后将前述全部贷款作为购房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前付清房屋总价款扣除乙方拟按揭贷款数额以外的所有房款(乙方已付定金(若有)转为本期购房款),并于合同签订当天付清由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费、税费、贷款产生的各项费用。若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3)乙方选择按揭付款的,乙方需自行到人民银行进行征信查询(甲方不负责查询),如乙方婚姻状况为已婚,则需查询夫妻双方征信,并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提交给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

①乙方已知晓银行办理按揭的要求,并同意按照按揭办理银行的要求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即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同其选定的贷款银行签署按揭合同,在签署按揭合同时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资料清单乙方已于认购该商品房时收悉)和签署其他相关贷款文件。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署按揭合同或未按约定期限提供按揭所需资料和签署其他相关贷款文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述拟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②删除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约定内容,并另行约定为: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单方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在解除权形成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逾期视为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行使解除权后,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双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不应理解为“甲方的原因”: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按揭贷款信息介绍;②银行在甲方售楼现场设点进行宣传推广及业务受理。

③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7 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实践中按揭银行并不就拒绝提供贷款发放提供书面理由和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同意,将此项改为“除非乙方能证明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否则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7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此期限之后,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本协议所指的“乙方的原因”应理解为基于提供按揭贷款银行判断标准,乙方作为借款人自身的主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①乙方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不符合银行现行有效的贷款政策;②乙方及配偶资信不良;③乙方及配偶未及时全面提供贷款申请资料;④乙方及配偶未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其他情形。

④鉴于在签署本协议之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悉银行贷款等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并对此协议已有充分认识,故双方确认,银行因政策原因或乙方不能满足银行审贷要求原因拒绝向乙方发放贷款或发放贷款少于乙方申请金额的,属于乙方原因,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第6)项之约定履行义务。

⑤甲、乙双方同意删除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3项的约定内容,并另行约定为: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受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

⑥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具体额度、成数、利率及年限以提供按揭贷款银行的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未批准乙方贷款申请或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的,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在银行批准是否贷款或贷款额度确定之日10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所有的购房款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⑦乙方以按揭方式付款的,鉴于乙方在申请按揭贷款时,贷款银行是以甲方为乙方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的,故乙方承诺:如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乙方应自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全额偿还甲方已被扣划款项,并按甲方代其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⑧如因乙方出现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达到按揭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或乙方作出按揭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在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代乙方偿还全部未清偿之贷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商品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⑨发生上述第②项约定的情形时,若乙方已经入住该商品房的,乙方应将商品房恢复原状,且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将该商品房交还给甲方,甲方不补偿装修费用。若乙方逾期未将该商品房交还甲方的,除②所述违约金外,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房款1%的违约金,还须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房屋使用费。

⑩该商品房的权属证书过户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将该商品房转让给甲方或要求乙方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清偿代乙方承担的所有款项。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11乙方同意在获得贷款后,按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因乙方原因未及时还本付息而导致贷款银行向甲方扣收贷款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的,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还款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支付上述款项,并承担自银行扣款之日到乙方归还之日期间的利息(每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如乙方逾期未能归还欠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因甲方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12原则上甲方为乙方引荐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若乙方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甲方不予提供任何资料和协助、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和担保等方面的配合,并且乙方承诺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内将按揭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逾期则按本条第(四)款第2)项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对购房款项支付的其他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付款方式(含分期付款最后一笔款支付时间约定在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后的),只有当乙方全额付清购房款(其中按揭付款的则须甲方已全额收到银行发放的按揭款)及相关税费后,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交房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乙方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前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房屋交付期限及房屋产权办理期限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无论乙方选择何种付款方式,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购房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3)因乙方逾期付款,导致甲方起诉乙方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办案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4)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或按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变更付款方式的,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二、 对本合同第六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将本条第二款如下内容“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全部变更为“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

三、对本合同第九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删除本条第1款第(2)项全部约定,另行约定为: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本合同第十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甲方按本条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付房价款在扣除该违约金后,尚有剩余款项的,由甲方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五、对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一)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和按揭银行审批完毕后(若有,此两时间以后者为准)的60日内,由【甲方】【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其中60天是指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须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甲方代办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前向甲方付清应付购房款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和提供所需资料,缴纳标准以本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乙方未付清应付购房款,或乙方未缴纳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或未提供规定所需资料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按上述约定时间为乙方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所引发的逾期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对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一)乙方同意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甲方代办权属登记手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向甲方递交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缴清房款、税款、公共维修基金和手续费等费;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引起的逾期办证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超过6个月的,甲方解除为乙方代办权证的义务,由乙方自行向产权办理机构办理该房屋权证。

(二)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和按揭银行审批完毕(若有)并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义务后的90日内,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其中90天是指甲方将相关资料报送交易登记机构并取得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乙方至甲方处实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并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义务之日起18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其中180天是指甲方将相关资料报送交易登记机构并取得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所约定的关于合同登记备案期限、产权登记期限及预告登记期限的天数特指工作日。

八、对交房手续的补充说明:

(一)若乙方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缴清房款、税款、公共维修基金和手续费等费用,则甲方有权暂停交房,直至乙方缴清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期交房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对于现售商品房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具体接房时间,乙方在签署完毕《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完全部房款后的30日内前往同诚悦府现场办理接房手续。若乙方选择按揭付款的,则在首付款全部付清且银行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账户后的30日内前前往同诚悦府现场办理接房手续,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前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后到时间为准。乙方最迟应在本条约定的交房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乙方逾期办理交付验收手续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视为房屋交付之日,视为乙方认可并接收房屋。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甲方不予交付房屋的情形除外。

(三)对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的乙方可拒绝办理接房手续之“正当理由”是指:

(1)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

(2)该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的。

(3)甲方拒绝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

除前述正当理由外,乙方以其它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履行接房义务的,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承担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开始计算该商品房的保修期,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以及任何其他杂费等)即由乙方承担。若因业主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接房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

(4)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受政策或专业部门或机构有关规定的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的。

②受相关部门或机构控制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迟的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

③施工中因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发现文物古迹、爆发或较大规模瘟疫(传染病)影响施工进度且甲方出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

(5)对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商品房质量”,甲方和乙方约定如下:

①在甲方交付该商品房时,若该商品房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即表明该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经设计、地勘、建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查验收房。若在接房查验时发现有本合同第七第2款约定以外的其他问题的,乙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接房手续,不得因此拒绝和延迟办理接房手续,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但甲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负责修复,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修复事项的完成。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杂费和支出。

②甲方出卖的商品房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备了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即使在该商品房交付后发现上述及其他质量问题,甲方也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6)乙方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违约金(如有)、委托甲方代收代缴的物业维修基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并签署房价款的结算协议、办理完毕房价款结算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将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乙方直到乙方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自甲方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费用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于合同约定交房之日完善房屋交接手续,乙方若延期接房的,按《业主临时规约》的规定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房屋其他费用。

九、对保修责任的约定:

(一)在甲方需使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空间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保修并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在维修过程中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对乙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若乙方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协助的,因此对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

(2)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

(3)乙方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不当装修的。

(4)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的。

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业主临时规约》。

十、对合同第十九条的补充说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授权他人无偿使用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

十一、对花园、露台、地下室、屋顶、外墙面等的补充约定:

(一)乙方同意放弃每一幢楼附带的露台。

(二)乙方同意放弃购买房屋所属楼栋屋顶的使用权。

(三)乙方同意放弃购买房屋所属楼栋的天井处结构板、楼梯间屋顶的使用权。

(四)乙方同意虽然有上述约定,但不影响乙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缴纳相应物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购买的物业附带的露台、屋顶、底层花园、地下室等附带空间(若有),不影响房屋价款(合同明确约定计算价款的除外),也不影响乙方购买本物业,即:若有变动,既不会影响房屋总价款,也不会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五)乙方所购买物业若附带了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等,则使用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使用的业主自行承担。已布置的公共管线、通风口等公共设施,乙方不持异议并不能损坏或影响其使用并提供维修方便。乙方使用所购商品房附带的花园、露台,不能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不能放置可能损害建筑物本身的物品。乙方不能改变、移动甲方原建隔离墙或绿篱(包括形式、位置和高度等)。乙方不能损坏花园内外设置或预埋的公共设施。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承诺,若乙方对其所在的房屋及相邻区域进行改造的,其责任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改造不得影响小区整体美观、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得给其他业主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对规划或设计上属特定房屋买受人的附带花园、露台、地下室、屋顶等,乙方同意由购买该房屋的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享有专有使用权。乙方放弃使用并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侵害其专有使用权,且乙方保证要求乙方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房屋权属承继人均保证遵守本条约定。如因此导致乙方(包括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权属承继人)向甲方或上述特定房屋买受人主张权利的,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八)乙方所购买物业若附带了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等未计入本商品房计价面积及定价因素,以实际交付面积和利用状态为准,不影响本商品房的交付,乙方不得因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的任何原因拒绝接房或主张退房。

十二、因乙方违约达到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采取通过向乙方书面记载的地址(含《合同》、确认书等)寄发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论乙方实际收到与否,甲方寄发上述通知7天后,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合同解除生效。甲方亦可采取公告方式,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次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乙方,合同即解除。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三、乙方承诺遵守《业主临时规约》规定,认可甲方委托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施的前期物业管理。本物业涉及的物管相关费用有: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物业管理企业按标准向业主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物管企业享有或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甲方与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已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含水电公摊)。

(二)本物业的特约服务收费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十四、甲方享有建筑区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但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甲方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置。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规划内的游泳池、文体设施、会所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均属于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在同诚悦府项目内设置了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该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仅作展示之用,不作为交房标准。乙方确认,包括但限于甲方的售楼书、广告、展示的样板房、家居布置、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模型、模型的画面、数据、文字、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的讲解及其他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资料及其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等,均仅为购房参考示范,不作为签订合同之标准,亦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承诺及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凡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

十六、合同解除的补充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配合甲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等的撤销手续,如乙方不履行该等配合义务的,甲方除有权拒绝退还乙方款项外,还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解除,如合同解除时,该房屋已经交付乙方使用或已经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乙方应在甲方退款前将房屋产权办理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甲方无需赔偿或补偿乙方装修费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除承担房价总款1%的违约金外,还需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房屋使用费,且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任何款项。

十七、周边环境确认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其已经知悉所购物业及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地上地下管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项目及项目周边现状情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环境噪声、管网架设干扰等不利环境因素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十八、其他

1、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职能部门政策等的变更或废止导致本合同的内容部分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的,并不妨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双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等对本合同内容做相应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份额共同承担。

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3、本商品房设施设备、环境、配套等各项内容以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本补充协议和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甲方通知乙方的,将根据乙方所留地址采用挂号信公告、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并在该行为进行后的第七天开始,视为乙方已经收妥。需要紧急通知的,甲方可采用向乙方所留的手机、e-mail、qq等通讯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发送12个小时后视为乙方已经收妥。

6、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仲裁机构或法院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7、乙方所留地址和通讯方式要保持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8、在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经对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解释与说明,履行了告之和提示义务,双方也已就本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补充协议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乙方对此认为无异议后,予以签字认可。

9、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名及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楼号及房号,系初步确定的地名、楼号及房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的最终确定为准。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接房或退房。

10、鉴于本合同约定之开发项目存在不同的物业形态以及不同物业形态所处位置相对集中,甲乙双方同意不同物业形态相对分区,并按甲方修建的围墙(或甲方确定的其他管理方式)独立管理,均不对独立管理范围以外开放。围墙修建位置及其他管理方式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1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1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位置及基本情况

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其顶账的位于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

2、甲方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和相关关系,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银川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房屋无异议,乙方对甲方上述出售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并自愿买卖该房地产。

第二条 房屋价款和交易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整)。

2、付款方式:

⑴在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协议》后付定金¥:*元整,大写:*元整。

⑵甲方配合乙方在接受该房产付款后办理正规售房合 同及房屋产权证。

⑶乙方在接到房产证书后以一月期限为准,付清尾款 ¥:*元整,大写:*元整。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违约,向甲方支付该房总价万的20%的违约金。

第四条 其他条款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全属真实,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2、此房*年**月**日之前所产生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属于甲方承担;*年**月**日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入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房买卖合同书 篇16

出售人: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买受人: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二条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

未设定抵押;

向抵押,借款元。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

未出租

出租给,租赁期限为自  至   。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第五条交易定金

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  时向甲方交纳  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返还乙方]。

第六条房款交付该房屋买卖价款元。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甲、乙双方按第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有关税费

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款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款约定支付:

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有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黄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