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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大纲

合同编号:

武汉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大纲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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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品牌及型号│出厂机身串│进网标志扰│ 产地 │ 数量 │ 单价 │三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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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附件序号│  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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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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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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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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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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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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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交货时间:即时/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有交货时当场提出。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 质量标准:

(二) 三包规定:

1、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凭修理记录,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 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 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的违约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电话:

 电话:

住所:

 住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

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