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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矿石买卖合同(通用8篇)

铝矿石买卖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铝矿石买卖合同(通用8篇)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1.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al203含量≥60%,

3.综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a/s<6.0时,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a/s<5.6时,矿石a/s以5.6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矿石买卖合同 篇2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均为优等品,石材色调花纹调和、平整,无缺棱少角,产品规格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式样加工。

三、关于材质及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及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甲方提供加工用地,并保证水电道路畅通。石材名称为芝麻灰。

四、关于供货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后至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五、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乙方送货至甲方的公墓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每套暂定价为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七、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释权:

(1)甲方延迟付款达30日以上或延迟付款的数额在应付款的30%以上,乙方有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供货延迟达30日以上或延迟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关于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供货,应按延迟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则

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石材供料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铝矿石买卖合同 篇3

供货方:需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________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1、乙方预付________元整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2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________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15~10每个品位扣________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矿石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4.1、矿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为90%以上,25-30的比例不得超过10%。

4.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203含量≥60%,综合/

=6.0,含硫量≤0.5%,水分≤8%。

4.3、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6.0时,矿石/以6.0为基准价,/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5.6时,矿石/以5.6为基准价,/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不限,但/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按月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矿石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矿种:酸法矿:P2O5≥29%, H2O≤8%,Mg≤1.5%,Fe2O3+AL2O3≤3%,增磷增价,品位差价10元/吨;减磷减价,品位差价30元/吨。

二、 交(提)货地点、方式:集装箱运输到站为湛江南站,车箱运输到站为湛江站(湛化铁路专线3股道)。

三、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承担交货地点之前的一切运杂费。

四、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途耗由供方承担。

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重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过磅为准、质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化验为准,供方如对重量或质量有异议,应在货到验收后五日内提出,黑色矿或红色矿拒绝进厂。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收到供方发货的铁路货票后支付70%货款,其余30%货款在每月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重量结果出来后支付。需方需提供17%增值税发票、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增值税发票购货人是需方、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承运人、收货人均是湛化股份有限公司)

八、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 其他约定事项:发矿时及时传真车号以及箱号。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铝矿石买卖合同 篇6

买方: 卖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收货单位、收货地点、收货期限

二、品名、产地、数量、质量标准

三、计量、检验、验收标准及方式

1、计量以矿石运到买方料场后,买方质量计量检测中心的计量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以每日过磅量为一个批量。

2、质量检验以矿石运到买方料场后,买方质量检测中心的取样检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3、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卖方对买方的质量验收方面有异议的,可向买方提出参与验收,买方根据卖方供矿及质量情况,也要求卖方参与验收。

4、对于上述由买方现场确认的事项,卖方应在买方通知(电话或传真均可)后两个小时到达验收地点,逾期到达或不到达的,视为卖方已经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

四、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

五、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料场,运输费及运输途中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2、按照签订供货数量,买方应在月底前告知卖方并安排本月计划,卖方应严格执行本月供货计划。

3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铝矿石买卖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4.1、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4.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al203含量≥60%,综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3、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a/s<6.0时,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a/s<5.6时,矿石a/s以5.6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按月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矿石买卖合同 篇8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或煤场;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购货方自行联系运输单位,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第五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供货方地磅数为准;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由购货方检验人员根据煤质情况安排装车;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月结算一次;供货方需全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煤,税率17%, 含 税单价 元/吨)

第九条 如需提供担保,可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无;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确定价格;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质量检测为到场验货;以购货方检测为准,双方人员监督检查。当事双方共同取样分析,每月为一至二批次加权平均计算固定碳、硫含量、水分进行考核。矸石、顶板夹层必须捡干除净。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应提前1个月通知购货方,购货方亦应遵守合同,如终止合同应提前1周通知供货;

3、如供方所供原煤不符合本合同第1、2、12条要求,购货方有权按合同执行,供货方不得表示任何异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遵守;

4、本合同传真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该合同长期有效。

有效时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