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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买卖合同(通用18篇)

水泥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通用18篇)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 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对帐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水泥买卖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

2、强度等级:

3、生产厂家:

4、商标牌号:

5、数量(吨):

6、单价(人民币:元):,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法定代表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

签订时间:年月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为,交货时间根据乙方要求。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位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材料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材料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同时甲方在7日内换送合格材料。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500吨。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放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

水泥买卖合同 篇4

签约地点:

乙方(华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价格及供货计划如下:

甲方: 档案号:

合同价格原则不变。如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和/或原、燃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明确拒绝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货物交付:

1、甲方自行组织 □ 车辆 □ 船舶到(厂区/仓库/码头)提货。货物装车(船)由甲方委托乙方与装运单位签订合同,力资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负责从装运单位取得力资费发票,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出厂价发票时一并交付甲方。

2、乙方按甲方书面需求计划供货。若甲方需调整产品需求计划,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确认:月度计划火车、船运提前7天,汽车运输提前3天向乙方书面提报变更需求计划。若甲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提货,乙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 

三、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工厂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 为 3‰,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笔迹或收货印章式样另附),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四、货款支付:先付款、后发货。

五、发票的出具:乙方对甲方出具产品出厂价发票。

六、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执行GB175-20_标准。

2、特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以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同编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并委托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 抽样。

4、提出异议期限:如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四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无异议。

5、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产品销售(使用)的区域/工程(项目)客户: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按第六条约定方式检验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愿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乙方在供项目和客户;

② 在未经乙方许可情况下,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到非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项目或客户。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报书面产品需求计划和/或变更计划,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时)/盖章(甲方为法人和/或经济组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甲方对所获知的乙方商业、技术与客户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水泥买卖合同 篇5

签约地点:

乙方(华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价格及供货计划如下:

甲方: 档案号:

合同价格原则不变。如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和/或原、燃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明确拒绝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二、货物交付:

1、甲方自行组织 □ 车辆 □ 船舶到(厂区/仓库/码头)提货。货物装车(船)由甲方委托乙方与装运单位签订合同,力资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负责从装运单位取得力资费发票,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出厂价发票时一并交付甲方。

2、乙方按甲方书面需求计划供货。若甲方需调整产品需求计划,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确认:月度计划火车、船运提前7天,汽车运输提前3天向乙方书面提报变更需求计划。若甲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提货,乙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三、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工厂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 为 3‰,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笔迹或收货印章式样另附),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四、货款支付:先付款、后发货。 五、发票的出具:乙方对甲方出具产品出厂价发票。

六、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执行GB175-20_标准。

2、特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以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同编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并委托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 抽样。

4、提出异议期限:如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四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无异议。

5、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产品销售(使用)的区域/工程(项目)客户: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按第六条约定方式检验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愿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乙方在供项目和客户;

② 在未经乙方许可情况下,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到非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项目或客户。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报书面产品需求计划和/或变更计划,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时)/盖章(甲方为法人和/或经济组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甲方对所获知的乙方商业、技术与客户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6

签约地点:

乙方(华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价格及供货计划如下:

甲方: 档案号:

合同价格原则不变。如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和/或原、燃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明确拒绝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二、货物交付:

1、甲方自行组织 □ 车辆 □ 船舶到(厂区/仓库/码头)提货。货物装车(船)由甲方委托乙方与装运单位签订合同,力资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负责从装运单位取得力资费发票,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出厂价发票时一并交付甲方。

2、乙方按甲方书面需求计划供货。若甲方需调整产品需求计划,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确认:月度计划火车、船运提前7天,汽车运输提前3天向乙方书面提报变更需求计划。若甲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提货,乙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三、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工厂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 为 3‰,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笔迹或收货印章式样另附),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四、货款支付:先付款、后发货。 五、发票的出具:乙方对甲方出具产品出厂价发票。

六、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执行GB175-20_标准。

2、特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以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同编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并委托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 抽样。

4、提出异议期限:如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四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无异议。

5、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产品销售(使用)的区域/工程(项目)客户: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按第六条约定方式检验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愿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乙方在供项目和客户;

② 在未经乙方许可情况下,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到非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项目或客户。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报书面产品需求计划和/或变更计划,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时)/盖章(甲方为法人和/或经济组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甲方对所获知的乙方商业、技术与客户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7

签约地点:

乙方(华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价格及供货计划如下:

甲方: 档案号:

合同价格原则不变。如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和/或原、燃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明确拒绝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货物交付:

1、甲方自行组织 □ 车辆 □ 船舶到(厂区/仓库/码头)提货。货物装车(船)由甲方委托乙方与装运单位签订合同,力资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负责从装运单位取得力资费发票,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出厂价发票时一并交付甲方。

2、乙方按甲方书面需求计划供货。若甲方需调整产品需求计划,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确认:月度计划火车、船运提前7天,汽车运输提前3天向乙方书面提报变更需求计划。若甲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提货,乙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三、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工厂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 为 3‰,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笔迹或收货印章式样另附),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四、货款支付:先付款、后发货。 五、发票的出具:乙方对甲方出具产品出厂价发票。

六、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执行GB175-20_标准。

2、特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以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同编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并委托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 抽样。

4、提出异议期限:如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四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无异议。

5、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产品销售(使用)的区域/工程(项目)客户: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按第六条约定方式检验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愿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乙方在供项目和客户;

② 在未经乙方许可情况下,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到非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项目或客户。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报书面产品需求计划和/或变更计划,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时)/盖章(甲方为法人和/或经济组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甲方对所获知的乙方商业、技术与客户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章) 代表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水泥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 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 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乙方: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合同如下,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价款

1.1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下列表格所填内容向甲方购买水泥(货物):

1.2货物数量以(甲方站台交货时单据上记载的数量为准)甲方过磅单(交货时双方签字的提货单上)记载的数量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验。

1.3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散装按_________计算合理损耗;

第二条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采取以下方式:

甲方负责水泥的装车和运输,并承担费用。

2.2乙方应至少提前48小时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取货物的时间及具体数量,以使甲方合理安排供货事宜(如一次提货物的数量过大,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2.3交货地点:若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若乙方委托甲方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到达地点。

第三条 质量检验标准、方法、期限

3.1甲方交付水泥的质量标准按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

3.2水泥质量验收方式以甲方对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品质检验报告为质量合格依据。水泥出厂时双方应共同取样封存样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若乙方不要求进行共同取样封存,则以甲方留存的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样品为准。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建议为40日内,不要超过国家标准对水泥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省级以上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水泥出厂时双方共同取样封存样品或甲方留存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样品进行检验。

第四条 结算价款 结算方式

4.1结算价款采取以下AB两种方式其中的_____:

A:实际结算时按合同第1.1条款表中所列总价款结算,结算价款不因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

B:结算价款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甲方可对水泥价格进行上调或下浮,实际结算时价格随行就市。

4.2结算方式采取ABC三种方式其中的______:

A:采取一次性支付,在提取货物之前,乙方将结算总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B:采取分批支付,根据每批实际需要提取的货物数量,进行分批支付,在提取该批货物之前将给皮价款支付给甲方;

C: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5.1合同期内,如甲方、乙方的主体发生变更,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接本合同内的全部权利、义务。

5.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或终止履行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乙方均可向合同签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11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 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水泥买卖合同 篇12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 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xx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xx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合同 篇13

卖方(甲方):代表: 买方(乙方): 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以下产品购销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产品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甲方所售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须提供所售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

第三条 定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万元,定金不得冲抵前期货款,合同履行完成后,定金抵作货款。

第四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为 货,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交货地点: 。

甲方必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供货,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必须提货,逾期甲方有权将产品另作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上述产品价格含装车费,不含运费及税金。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随意减少所订购产品数量,如确需减少,数量比例不得超过总数量的30%,如超过30%,甲方有权上调产品价格。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时本合同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 代表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受人(甲方): ××××× 身 份 证 号 : ×××××××××××××××× 地 址: ××××××××××××××××××××××

出卖人(乙方): ×××××××××××××××××××××××× 地 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履行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注:第一次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所有要求,并且还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条例等。其中部分指标为;进场验收标准稠度用水量不大于28%,胶砂流动度≥200mm,细度80μm方孔筛选余≤5%,比表面积在330-380m2/kg之间,P II 42.5R的28天强度不小于50Mpa,PO42.5R不小于48Mpa。

第四条 交货方式:买卖合同1、乙方负责把水泥运输到指定料仓,运输费及卸船等一切费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提前小时将供货要求,供货数量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要求将水泥发运抵交货地点。

3、甲方如用水泥量特别大时,甲方要提前36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仓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每次货到甲方搅拌站后应通知甲方材料员,由甲方材料员组织本公司试验室技术员进行进场抽检,并同时封存样品,检验人员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抽检验收合格,由材料员及检验人员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卸货,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确保本车或本船货物的质量一致,在卸货过程中发生质量异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卸货,已卸下的货物,按第五条第1点处理。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甲方实验室(质检部门)应及时组织检验人员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若检查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作降价处理或直接无条件退货。如果双方对水泥抽样检查结果有异议时,由甲方所在地的质检部门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甲方把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及水泥合格证交给甲方材料员后,甲方材料员方可在乙方送货单上写明收货日期及收货数量,并签名确认。水泥的28天检验报告也在水泥发送至甲方之日起35天内补齐。

第六条 计算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磅码单,甲方也独立过磅,如双方的偏差超过3‰,甲方以最低数量的为最终收货数量。如乙方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称,复称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七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结算方式,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使用量,于每月2日对上个月的单,每月7-10日结账。

2、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70%货款,现金付30%。

第八条 风险条款:

1、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水泥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2、因水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无条件退货,在此情况下,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市场的价格有波动,水泥厂应以书面调价函的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新价格执行。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已供应的货物按市场最低价结算,其中降价的差额部分,乙方应赔偿甲方双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卸货所需的现场条件,并予以配合。

2、甲方根据需要,可随时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3、 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交付水泥,因乙方拖延供货致使甲方生产中断,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证按时付款,逾期之日起乙方将按拖欠货款数额0.8‰每日计收滞纳金,乙方并有权停止供货。

4、乙方交付的水泥品种、规格、质量等若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降价处理或直接退货。若延误甲方生产或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及签约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它条款:①双方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身份证复印(需核对原件)②乙方应当提供本合同水泥质量合格证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等品的各项指标证书。③乙方应当提供本保证本合同水泥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抵押担保。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水泥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权利与义务为甲乙双方享有与承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予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15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10月10日

卖方:水泥有限公司

买方:(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恒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因工程需要,向射洪佳禄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买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定,达成如下条款:

以上单价为暂定价格,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供货完止单价随行就市,卖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买方。

二、质量标准:按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执行。若国家标准有更新,按新标准执行。

三、水泥运输方式:水泥运输由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项目指定地点,其运输费用已包含在水泥单价中。包装水泥的下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送货时间、数量:合同生效后,买方需要水泥时,提前两天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卖方(代理人)送货的时间、数量。卖方按买方的通知送货,但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原因造成不能完全送货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5万元)。

五、送货地点:买方所在施工现场和指定施工点。买方必须保证至各施工现场及各拌和站的道路畅通,若因道路不畅通而导致卖方不能按时到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产品验收:产品在货到时进行数量验收验证,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水泥的数量以到买方现场过磅的为准,误差控制在3‰范围内,其质量标准按GB175-20xx执行。买方根据卖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单可抽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检验机构检验,若检验不合格,卖方赔偿买方检验费用并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全部损失。双方对水泥质量发生争议可现场抽样送检,如现场不能抽样,则以卖方化验室封存的封存样为送检样品。

七、出票方式:卖方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款并开具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如卖方垫付运费,由单独开具有关运费的税务发票。

八、结算方式:每月买卖双方对账结算一次,次月十日前买方向卖方支付此次结算的全部货款。如当月卖方实际供货已达五千吨时,则按实际供货数量每满五千吨结算一次,结算后5日内付清该笔结算货款。

九、违约责任:

1、水泥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卖方承担水泥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买方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向卖方偿付所退或拒收货物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所供货物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的,应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四的违约金;

3、卖方应按买方需求通知供货,卖方若不能(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按买方通知供货,为了工程需要,买方有权使用其他品牌的水泥,因此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是买方原因,买方在未付清卖方水泥款前,买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水泥。

4、买方不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有权停止送货,买方尚未结清卖方货款前,买方不得向第三方购买水泥,否则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一年。

卖 方: 买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水泥买卖合同 篇16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GB175—20xx标准。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委托提 货车辆在卖方工厂提货期间,因装运袋装水泥整包、盖篷布、或移动车辆等业务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卖方不负责该等责任和义务,与该等事项有关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负责。

运输:买方自理;交货后一切费用(包括交货时的卸货费和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

水泥计量以卖方工厂磅单为依据。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六、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水泥验收以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方委托卖方取样,封存90天,在90天内,如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委托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由卖方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 七、供应方法:

买方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前 2 天通知卖方日供应数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按照车到达先后顺序装货;在供货期间,如遇集中采购,买方须提前一周书面申报需求量,经卖方确认后组织生产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停限电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厂设备的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合同价格指买方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付货款执行的价格。 卖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xx)第10.3运输与贮存要求,水泥自卖方交付买方后,买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妥善运输、仓储、保管,确保最终水泥产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为合格的产品。水泥在买方的运输、仓储、保管等过程中淋雨或受潮或与其他水泥混杂或其它原因,导致买方从卖方购买的海螺水泥品质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买卖双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条款秘密的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违约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执行本款第 1 项方式。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买卖双方签订廉政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章): 卖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通大道商业城3#市场工程,使用乙方牌水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目前价格P. C32.5等级袋装水泥包到包下价格为元/吨。往后价格在此基础上随行就市。如遇市场价格涨跌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将水泥运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由甲方负责;搬运距离超出正常搬运距离(即10米)时,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水泥验收:

甲方在对水泥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甲方在当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时甲方予以签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水泥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水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所供应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后确属乙方责任(以国家质检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每次所供应的水泥重量必须保证数量,甲方应每车进行抽检,如果检查数量的磅差在0.3%以内,按出厂数量计算,超出0.3%,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计算。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本品牌的水泥与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产生纠纷。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水泥买卖合同 篇18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受人:__________ 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买卖合同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价金总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__日~ ______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或拒)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