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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调节阀买卖合同(通用3篇)

电动调节阀买卖合同 篇1

需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

电动调节阀买卖合同(通用3篇)

供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二、质量服务、保修期限:保修期__________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厂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

A、CB/T3811-1983设计规范;

B、GB/6067-1985安全规程;

C、JB/T2603-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由__________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发证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付:___________%, 货到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取得重庆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付:___________%,其余5%质保一年期满时一次付清(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税发票 。

七、其它费用:包装费、下车费、安装调试费、检验验收办证费,及一切其他费用由供方承担 。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且相互约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2供方在起重机交付后一年质保期内违反起重机购销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将无权收回起重机所留存的质量保证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货义务,遭需方无理拒收,则需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货,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设备款义务, 则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设备款, 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修订。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无。

十一、合同主页共计叁页,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共计伍页,合同与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据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制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叁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__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__

电动调节阀买卖合同 篇2

买受方:

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情况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钢材价格定价时间

2.2暂订合同总价款:小写:万元,大写:伍佰陆拾万元;钢材总量计:吨。

第三条价款支付

3.1支付方式:

3.2前甲方付清当月货款的80%,以此类推。余款20%在倒班宿舍楼封顶后一个月内,甲方需向乙方付清所欠货款,如逾期,则按余款总额每天加收1‰材料款,最终结算日不得超出15天。

第四条钢材的运输,运费、履行地点

4.1钢材运输由:负责。

4.2采用:方式运输。

4.3运输费由:承担。

4.4项目施工地址:。

4.5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营业机构所在地,不因送货方式及甲方指定之收货地点而改变。

第五条钢材的质量

第六条钢材的验收

6.1验收方式:

6.2验收时间:

6.3甲方的验收人员:乙方的验收人员:

6.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接受乙方所售钢材,视为质量验收合格。

6.5甲方在收受乙方供应的材料时,需在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结算联上加盖项目部公章,每月对账在核实无误的对账单上加盖项目部公章。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7.1甲方的义务

7.1.1甲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短信、传真、-的形式向乙方报送钢材供应单。

7.1.2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7.1.3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7.1.4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1.5在乙方向甲方供应钢材期间,不得有第三方供应钢材。如违约,则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的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钢材。

7.2.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7.2.3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和磅码单,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钢材试验报告单,合格证等一式壹份。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甲方拒收货物,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1.2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延期付款总额的付材料款,直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分批次供货的,前期款项没有结清,乙方可以停止供货,经催告后3天内,甲方仍不能结清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1.3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及其他违约,除按前款约定外,还应承担乙方采取任何合法途径追索货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

8.1.4甲方不得将乙方所供钢材变卖作为资金周转,如违约则按合同总价款的赔偿给乙方。

8.2乙方的违约责任

8.2.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钢材,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经甲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2.2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2.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未提供单证的钢材,同时,乙方应支付未提供单证的钢材价款的1.5‰赔偿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9.1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本合同履行地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洪水、地震、战争、罢工、政府禁令。

10.2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合同继续履行。

10.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签定地点为:武汉市洪山区烽火钢材市场区特2号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如需提供担保,另立担保合同,作为合同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补充意见,作为合同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中经双方确定的信函、传真等,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动调节阀买卖合同 篇3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____________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_______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______________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_______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的甲方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结算方式及期限

4.1每月对帐结算时确认的数量乘以单价为结算金额。水泥数量以双方在交付地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2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日按甲方从上月_______日至本月日所实际收到的水泥数量进行结算。

4.3支付方式:甲方在每季度的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货款的%,剩余货款在乙方供应的全部水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于年月日结清。

4.4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4.5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4.6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逾期一日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当北京市水泥市场价格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影响正常的供求时,甲方、乙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