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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精选3篇)

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精选3篇)

买受人(甲方):出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

表中数量为双方结算的基本依据,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约定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执行,但数量的调整幅度不得大于合同约定总数的5%,数量变更超过合同总数10%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条货物质量

1质量标准按样品标准项执行:乙方在供货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样品,样品经甲方内部审定合格后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封存。

①样品的安全、质量要求、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等级等相关信息应与第一条中表格一致。

②甲方审核样品合格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③由于样品产生的运输、配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标的质量证明文件:标的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4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第三条交货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

2交货地点:榆林市绥德县火车站电化局绥德工务段

3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交付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货物的相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甲方要求的合格发票、质量检验报告)。

5货物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货物包装应采取国家或行业通行标准,确保合同项下货物完好运抵指定地点,包装(不回收)。

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变更交货地点,需要变更交货地点的,应当通知乙方,变更通知应在指定的供货日期2日前发出;

7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交货日期延后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货物的验收与异议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货物,以该指定专人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验收方式:抽样检验,不少于全部货物的10%

2甲方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等不合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

3乙方自接收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应在3日内进行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在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甲方要求的合格发票,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计49229400元。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本合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如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十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30日,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十计算,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2)乙方逾期交货期间,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

应当执行有利于甲方的价格。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正确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逾期支付时间在10日内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款项的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照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西安铁路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2本合同附件共3个,附件清单如下;(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____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定牌产品品名:____,规格:____,型号:____。

2.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____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____天材料和零件。

3.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

4.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甲方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5.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____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二条 产品包装与标识

定牌产品使用甲方____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____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甲方应获得合法的____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____品牌。

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____,厂址为____。

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产品标准:

(1)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2)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____验收标准。

2.产品质量:

(3)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

(4)安全认证由____方完成,认证费由____方承担。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6)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7)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____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略)“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

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

第四条 产品供价及结算方式

供价(计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双方确认排产计划后,乙方凭双方确认后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和发货。每月____日甲方按当月____量以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

以上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合同。

第五条 产品交货及运输

合同交货履行地点:____________。

产品运输由____方负责,____方承担运费用。

运输责任:____方的责任在____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风险责任由____方负责。

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验收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制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下列情况下可以拒收:____________。

未按时交货的,如系乙方责任,按本合同第三条有关合同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系甲方责任,按本合同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当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延迟损失之责任,标准为:____________。

当因甲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之责任,标准为:____________。

第六条 市场规范与协调

双方应注意保持定牌产品的差异化,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价格上的差异给对方造成损失。乙方在运作自己的产品市场时在规格、型号、花色等方面避免与提供给甲方的定牌产品相似。

建立价格通报与协调机制。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需要调整价格时,应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调整价格,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若一方违反本条市场规范条款,对方督促其改进而没有立即改进时,为约方应该承担对方损失的。

第七条 工作联系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与____事务。

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室(桌)_________间(个),电话____部,房租水电费用由____方承担。电话费用由____方承担。

甲方的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技术培训

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

_____培训地点设在____,场地费用由____方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方承担。

第九条 维修和零部件

乙方将甲方视为使用客户,并按国家新三包规定向甲方提供零部件,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规格数量的零部件周转量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月内以旧换新。超过本周转量,则双方先以现款结算。

零部件提供超过____年,甲方须通过有偿方式向乙方购买零部件,其价格标准为:________。

甲方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零部件仅用于定牌产品的维修,不用于其他目的。

定牌产品停产后,乙方应为甲方保留一定时间的零部件供应,保留时间为:

包装材料、印刷品____年;

主要零部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年;

非主关零部件(包括___________)____年。

合作期满,乙方应在____年内保证前款(1)、(2)、(3)项义务的执行。

第十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暑降温品买卖合同书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太原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  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月%,计人民币月月。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附件一)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但发生第

六、

(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

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

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