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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设备买卖协议书(通用5篇)

空调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1

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空调设备买卖协议书(通用5篇)

公司(以下称为出卖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x年9月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买受方在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价格

第4条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4.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12月内支付

第5条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x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x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

买方:

日期:

空调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甲方大酒店的【废旧中央空调,双良溴化锂制冷机组二台}及电机水泵7台}。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付款信息-------,甲方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条,乙方设备拆除范围,,设备拆除范围,中央空调机组房内双良溴化锂制冷机组二台,一台,100万大卡,一台80万大卡,及水泵电机7台,

如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拆除合同款以外的设备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作出相应等价值的设备赔偿款。

第三条,设备拆除时间,考虑到乙方在拆除设备之前,甲方应做好相应的有关工作,开工时间由甲方定,【但必须在------日期内给乙方一个明确时间开工】

甲方负责在乙方拆除旧设备之前应做好拆除之前的一切相应工作,如,断电,断水,断蒸汽。

乙方只负责这次合同款上的设备拆除回收工作,不负责拆除后的修缮问题。 乙方拆除设备所需工具及拆除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在拆除设备期间内,如造成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任何责任【另附安全协议】

注: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卖方所在地的人们法院 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以上合同仅供参考 ,

钱世海,

空调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3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卖方向买方出售 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本合同所定设备用于 项目。

一、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 )1、按照国标

( )2、按照合同附件

( )3、按照买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执行。

( )4、其他标准。

三、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卖方应提供设备运至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设备的特点,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碎等保护措施。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包装物的回收

( √ )①本合同设备的包装物免回收

( )②本合同设备的包装物回收,回收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费由卖方负担。

四、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方式。由卖方将设备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为:

2、运输方式:,运输费及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在合同签订后,如买方的指定地点发生变化,买方应在交货前1周内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的地点交货,但该地点不得超出天津市地域范围。

4、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自设备交付时起,买方获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卖方在交货地点将标的物交给买方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此后由买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

1、全部设备应在 年月日送到买方的指定地点。

2、卖方随设备向买方交付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 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___ _ 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作为预付款;

②内机设备进场后当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货款。

③外机设备进场后当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货款。

④安装完毕验收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货款。

⑤余款 %,计 元货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七日内付清.

七、保证。

1、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可靠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2、卖方应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无任何质量和权利瑕疵,并应履行卖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承诺。

3、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的图纸、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的要求。

4、本合同设备的质保期指合同设备签发安装调试验收证书之日起 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或者发现有零部件损坏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一周内免费派人维修、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产品过了质保期限,出现了质量问题或有零部件损坏,卖方亦应承担维修、更换责任,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维修、更换所需的成本费用。

八、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承担不能交货部分价款的周的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3、买方中途退货,应支付卖方退货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4、买方逾期付款的,按未付款部分周承担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付款超过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按中途退货承担违约责任。经买方确认,卖方可以用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冲抵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买方。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机关的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纠纷,买卖双方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解决纠纷:

( √ )1、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为终局性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不能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及附件进行单方面的修改变更,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和修改的建议,该项建议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2、除本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书面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买卖双方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及买卖双方在招投标时的文件和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持两份,卖方持两份。

买方:(章)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税号: 税号:

开户行和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空调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4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价款

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第2条 质量要求: 。

第3条 包装

包装标准:

包装物的提供:

包装物的回收:

包装费用:

第4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

第5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6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 (支付价款/ )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7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

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8条 运输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

到达站(港):

第9条 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方式:

验收标准:

验收异议:

第10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设备自到货之日起 日内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并调试。

第11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保期: 。在该期限内,非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货物遭受损害的,出卖人应承担一切后果。

第12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结算方式:

结算时间:

结算地点:

第13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14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出卖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收该货物,由此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15条 违约责任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未履行义务部分价款的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买受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收货物或者是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其应向出卖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的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出卖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16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本合同自 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8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空调设备买卖协议书 篇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甲方所属X项目中央空调设备供应、安装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标的物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设备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1.2本合同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价款包括直至将空调运至甲方工地、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给甲方使用的一切费用(包含全部设备、风机排管及材料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成品保护费、培训及技术服务费、保险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2、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

2.1乙方保证所供中央空调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或者合同期内,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则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执行,若乙方所供产品与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乙方保证所供中央空调设备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厂家/产地等要求。

3、权利瑕疵担保:

3.1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由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乙方保证对其所供的所有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2乙方保证在其所供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3乙方保证其所供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4乙方保证使用方在使用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5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安装,并承担交付甲方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4、空调设备的交货及货物保管

4.1 交货地点:乙方应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将所供应的设备送到甲指定的交货地点。

4.2交货时间:20 年 月 日前。

4.3交货方式:

4.3.1乙方应在交货前3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等),以便甲方及时作好准备。

4.3.2由乙方负责包装、运输和装卸。

4.4设备保管: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设备安装验收完毕。设备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乙方负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寻求合适的设备堆放场地。

4.5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在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5、空调设备的包装和运输

5.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标准或专业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空调设备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空调设备的控制(精密)部件还需使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确保设备不受损、完好安全到达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造成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

5.2运输方式由乙方在保证供货期和设备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但须运输、吊装至安装地点,因运输和吊装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概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

6、空调设备的货到检验、安装及安装验收

6.1货到检验:

6.1.1乙方交货前应对设备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全面精确的检验,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设备进行质量认证、监造和预验收。

6.1.2在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的外观、品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产地等进行拆箱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应由乙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即便是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品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产地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安装:

6.2.1本合同项下中央空调设备经开箱检验合格后,由乙方指定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

6.2.2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空调预埋风管、线的敷设工作;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6.2.3在安装空调设备过程中,乙方安装人员须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爱护和保护好甲方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等,由于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建筑、设施设备等被破坏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3验收:

6.3.1本合同项下空调预埋风管、线敷完毕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装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3.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质量、安装调试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更换或安装调试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甲方造成开业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3.3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空调保修期自空调移交给甲方之日计起。

6.3.4空调验收通过、交付甲方后并不排除乙方对空调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7、技术文件

7.1中央空调设备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乙方须在10日内将所缺资料补齐给甲方:

7.1.1设备产品的详细装箱单、设备安装图、电路图、设备结构图;

7.1.2设备产品的品质证书、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

7.1.3设备产品的操作手册、维修及维护保养手册。

7.2乙方应提交甲方认为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

7.3上述文件属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质量保证

8.1乙方所供设备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8.2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产品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能得到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认可。乙方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设备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8.3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中央空调设备是均按中央空调技术规范、中央空调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和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设计制造的产品。

8.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质量保修期 年,均自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之日计起。

8.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除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经乙方维修、更换后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8.6在质量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小时内维修完毕;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维修,其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7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后,并不排除乙方对设备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8.8若甲乙双方对设备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裁定。

8.9乙方承诺售后服务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时的服务承诺和本合同约定执行。

9、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9.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2本合同项下中央空调主机设备制造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发货前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3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产品全部运到合同指定的卸货地点、经双方拆箱清点检验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4本合同项下空调设备及配套风管等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5本合同总价款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后甲方予以一次性付清。

9.6本合同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均通过银行转账。

9.7乙方须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相关资料及证书不齐也应认定为逾期交货),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3%承担罚金;若延期超过3天,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罚金;延期超过10天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为根本违约,乙方除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货款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甲方若逾期付款,每逾期1天按应付款的0.03%计算滞纳金。

10.3任何一方擅自不履行本合同,或因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10.4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货(相关资料及证书不齐也应认定为逾期交货)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若乙方所供设备违反质量或瑕疵担保义务,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0.6.1所供设备不符合约定的品种、型号,应立即无条件调换,并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0.6.2所供设备不符合约定和法定的质量标准,除按前项约定处理外,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影响工程质量的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全部损失金额的30%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若因质量问题处理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还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

10.6.3所供设备是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或系假冒产品,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4甲方有权根据上述事由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10.7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约定或擅自违约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8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乙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无法控制的,且在乙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其他: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1.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