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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单品买卖协议(通用3篇)

黄金单品买卖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

黄金单品买卖协议(通用3篇)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单品买卖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章:开立账户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资金账号。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存入货币资金,乙方提取资金或销户时,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三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与黄金单品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账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单品买卖方式

第四条、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单品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三章:买卖约定

第五条、乙方确知,黄金单品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单品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单品买卖的规定事项。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单品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四章:实物交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的交收办法执行。

第五章:资金账户管理

第十条、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

1、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2、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3、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4、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甲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买卖手续费。具体比例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乙方提取实物黄金需由甲方代为邮寄时,甲方按实际邮寄费用向乙方收取运保费。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七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买卖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账户清算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第九章、保密约定

第二十二条、合作期间双方共同保守本合作协议的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黄金单品买卖协议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期: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___________商品交易所桂圆竞买交易办法(暂行)》,通过交易所竞买交易系统进行桂圆现货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产品名称:桂圆类型:_____________单位/规格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公斤”)竞买成交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公斤”)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要求:本合同销售的产品是销售的桂圆,并有相关质量检验证明。

第三条付款时间买方在竞买后第_______日__________前在买方交易账户中备齐全额货款,由相关银行代为冻结。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买方到卖方发货地点自提;或由卖方代为发运,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自提须知:

1、买方选择到发货地点自提的,需在配对成功后7个自然日内(不含配对成功当日)到发货地点提取货物,买方逾期不办理提货手续视为委托卖方代保管,卖方将收取买方_________元/公斤/天的仓储费用。

2、自然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加盖交易商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货物装车时买方需在现场监督验货,如对装车货物有异议,卖方负责当场调换。

货物装车完毕并离开发货地点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代运须知

1、买方选择由卖方代为发运的,卖方在买方付款后2个自然日内安排货物出库。

2、买方收货时如发现包装或其它异常,需当面和送货人员核实并拍照取证确认取证后,由送货人员当场致电卖方统一客服电话联系解决,卖方确认后在2个自然日内安排换货服务。

买方验收确认签字且送货人员离开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3、逾期未完成交收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0.3%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内体现价格为现金含税价,包含标准包装费(特殊包装除外)。

第九条开票信息:若买方收货无异议,或争议得到解决,卖方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应在成交确认后第10个工作日前(含第10工作日当天)将相应发票交给买方(买方无需发票除外,发票运费由买方承担),第十条争议处理:买卖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方式:乙方原件1份,确认签字盖章后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甲方确认签字盖章回复后即销售合同生效(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收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收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金单品买卖协议 篇3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 公司(以下称为“卖方”)拥有此处描述和提及的飞机,并希望将飞机出售给买方。

2. 公司(以下称为“买方”)希望从卖方购买飞机,所有条款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本飞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协议”)中所包含的各自声明、保证、承诺、义务和协议,双方在此将受法律约束,同意如下。

第一章定义

第1条 以下条款的含义就是本协议中的含义:

“飞机”指:

1.1 一架 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的飞机,生产商序列号为 ,当前注册号为 ,装有两台 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的飞机发动机,发动机生产商序列号分别为 和 的,并装有一台 型APU,APU的生产商序列号为 ;

1.2 所有安装在飞机上或属于飞机的零件、电气、部件、航空电子设备、仪器、部件、配件、家具、设备和附件;

1.3 任何松散设备通常作为卖方飞机财产的一部分或在飞机规格中详细说明;

1.4 所有的飞机文件。

“飞机文件”指所有与飞机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飞机维护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的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发的适航证书,所有现行连续、完整的机身和发动机的英文日志,重量平衡手册、标签、技术报告、维护运营记录、零件接线图和其他所有由厂家交付给卖方的飞行手册(包括纸质、电子件及其他方式存储件)。

“飞机规格”指附件二中列出的飞机规格。

“适航证”指不受限制的美国联邦航空局签发的标准适航证书,但证书上标注的限制和约束除外。

“适用标准”指适用于该飞机的所有相关FAA法规。

“尾款”指总额为 (US$ ,000,000)。

“工作日”指在一年中(1)在双方公司注册国,及伦敦、北京和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银行未被授权或被要求关闭的任何日期,并且(2)美国联邦航空局飞机注册处对解抵押和/或文件所有权归档业务开放的日期。

“买方先决条件”指第11.1条中赋予的含义。

“买方代表”指依据第8条中的规定,经卖方批准的最多3名人员作为买方的授权技术代表参与试飞(这里需要澄清,买方技术检测员也可以作为买方代表)。

“买方技术检测员”指由买方指定的在飞机检测机构指导飞机检测的工程师。

“试飞”指在第8条中赋予的含义。

“试飞费用”指本协议中规定的由买方支付的用于试飞的直接运营费用(包含在飞机检测费用中)。

“交割”指根据本协议第12条完成此飞机预期的买卖交易。

“交割日”交割发生的日期(工作日),依据本协议第12条对交割日期的决定。

“先决条件”依据本协议第11.1条和第11.2条,买方和卖方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约”是指被采用于20__年11月16日在南非开普敦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协议约定中的共同的官方英文文本,连同国际注册法规和国际注册程序,和所有其他规则,修改,修改,补充,和修订。

“交付条件”指本协议条款第7条中赋予的含义。

“交付地”指双方同意的税收合理的地方。

“交付接收函”指按照附件四格式的飞机交付接收函。

“交付飞行”指飞机在卖方拥有、指挥和控制下,由检测地调机到交付地的特定飞行。

“第一笔订金”指在 年 月 日,支付到资金监管机构账户,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第3条由资金监管机构持有的总金额为 万美元(US$ .00)的订金。

“第二笔订金”指本协议生效日期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资金监管机构账户,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第3条由资金监管机构持有的总金额为 万美元(US$ .00)的订金。

“订金”指第一笔订金和第二笔订金的总额。

“解除抵押声明”指资金监管机构通过国际注册机构(IR)获得的确认飞机抵押和相关抵押记录已解除的声明。

“不符”指在飞机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适航项目或任何必须纠正或修理的项目都由卖方负责,以便在交割时卖方按照飞机交付条件将飞机交付给买方。所有不符应由检测机构确定并发布在飞机的检测报告中,并在本协议中的附件二中注明不符项。

“美元”和“$”或“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即本协议所使用交易的货币。

“生效日期”指买卖双方签署并执行此协议的日期。

“资金监管账户”指资金监管机构的如下独立账户: 。

“资金监管机构”指 。

“资金监管费用”指本协议条款第5条中赋予的含义。

“毁损”指关于本架飞机的以下事项:

(1)(无论描述或表征)飞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包括对飞机的任何损害,导致以全损为基础的保险结算,或以全损为基础的征用使用或租用,导致以全损为基础的保险结算);

(2)飞机因任何原因被毁坏、损坏,无法进行经济修理或者永久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

(3)(无论是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由注册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以任何理由就该飞机征用或强制取得所有权;

(4)发生劫持、盗窃、失踪、定罪、没收、扣押、扣留、征用飞机或租用的事件而使卖方损失了飞机,或在交割日卖方允许的其他任何人拥有和/或使用飞机的权利。

“政府机构”指任何国家政府或其政治分支的任何部门、委员会、董事会、办事处、法院、立法机关、代表处、机构或管理局。

“检测”指本协议的第8条更详细地描述了飞机的预购买技术检测、飞机文件审查和飞行检查。

“检测设施”是指 或任何其他双方共同商定的设施。

“检测报告”是指检测设施生成的最终书面报告,应按照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给买方和卖方。

“检测工作协议”是指缔约方技术检测员和附件三共同商定的检测工作范围,如附件三。

“国际登记处”是指位于爱尔兰都柏林的根据“公约”设立的国际登记处。

“美国联邦航空局航空器登记处”指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FAA航空器登记处及其任何后继机构。

“留置权”是指卖方因担保而产生的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抵押,质押,转让,质押,留置权,租赁或任何其他安排。

“制造商”是指:

(1)关于机身, 公司;

(2)关于发动机, 公司;

(3)关于APU, 公司;

(4)就任何其他部分,组件及系统而言,该等物品的制造商。

“严重腐蚀”是指超出相关制造商的公差和限制或其修复构成材料损坏的腐蚀。

“严重损坏”是指对飞机或其任何部分造成的任何损害(1)要求或要求签发FAA表格337或EASA等同物,或(2)要求或要求进行改造或修理,构成“大修”,该术语在14CFR,第43部分,附件二中定义,并以14CFR第43部分附件三规定的方式记录。

“双方技术检测员”指的是买方技术检测员和卖方技术检测员的联合。

“购买价格”指 百万美元(US$ ,000,000)。

“返回服务”具有第10条中赋予它的含义。

“卖方先决条件”具有第11.2条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卖方技术检测员”是指由卖方指定并正式授权的工程师(并明确向买方的技术检测员确认),以监督检测地点对飞机的检测,并代表卖方授权纠正差异如果有的话,在检测设施根据本协议释放飞机返回服务之前。

“税收”是指所有现有和未来的税收,征税,税款,关税,费用或任何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预扣税,印花税,转让,销售和使用,收入,增值税(VAT)或任何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机构或政府实体根据适用的税率征收的类似税款,连同其利息和对此的处罚。

“技术接收证书”是指附有附件七的技术接收证书。

“卖据”是指附件五中的卖据。

第二章购买和出售

第2条 协议

考虑购买价格,在交割日,卖方应出卖并交付飞机给买方,且飞机不含任何和所有留置权并拥有全部所有权保证,买方应按照此协议设定的条款和交付条件从卖方购买并接受飞机的交付。

第3条 订金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订金在执行本协议时不可退还给买方,并应在交割时由资金监管机构将其作为飞机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

第4条 尾款

尾款将在交割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尾款将在交割时与订金一并作为飞机购买价款。

第5条 资金监管费用

资金监管机构本次交易的收费总额为: 美元,并由卖方和买方平均承担。

买方应当承担的资金监管费用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的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但不得迟于交付日前一个工作日。

卖方特此指示资金监管机构在交付时从购机价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资金监管费用,并保留这部分费用以支持资金监管机构。

第6条 独家购买权

在生效日期,除非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否则飞机应受买方的独家购买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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