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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水果买卖合同(精选3篇)

供销社水果买卖合同 篇1

需方(甲方):_________县_________区供销社

供销社水果买卖合同(精选3篇)

供方(乙方):_________县_________区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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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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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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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_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

_________。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___月___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10.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___%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供销社水果买卖合同 篇2

签订地点:宁波

买方(甲):宁波绿之韵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东华区文武路188号

电传:0574—62811124

电话:0574—6280023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45635747

卖方(乙):中国台湾丽得商贸公司

地址:台北市内湖区新光路211号

电传:8793—5000

电话:0809—00084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

银行账号:4567826323788399233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起制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1.货物名称:木瓜

2.货物数量:10,000公斤

3.货物单价:200元/公斤

4.规格:一级 300—350克每个

5.总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

第二条:包装标准:货物用防潮、防震、防霉的纸板箱包装,每箱10公斤。

第三条:货物装运标识:每个纸箱外都要写明毛重、净重、长、宽、高,并要用不易褪色的材料标上“小心轻放”、“此处向上”等字样。

第四条:卸货港口:宁波北仑港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第六条:单据:由乙方提供海运提单(全套),并标明“运费付现”

第七条:装运日期: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第八条: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任外,买方有权利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

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缘由发生在包装、装卸货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误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免除责任。但卖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买方并在5天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时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第十条:合同延期和罚款:除不可抗力的缘由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付款时扣除,罚款率为5天1%,不足20天时以20天计算。若卖方延期交货超过20天,买方有权撤销此合同。此时,卖方仍应向买方以上述为规定支付罚款。并且买方有权对此次交易造成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第十一条:仲裁:凡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议商解决,如若不能,则将此分歧提交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所得仲裁将是最后结果,双方都受其约束,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仲裁机构选宁波市工商

第十二条:落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分,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宁波绿之韵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中国台湾丽得商贸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供销社水果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准备买卖、贮藏乙方以鱼晓为代表的共26户果农的红富士苹果,有关果品买卖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一、面积及数量:

乙方26户果农共76亩果园,苹果总产量约25万斤。

二、质量标准:

果面达到“五无一净”(无病虫果、无水锈斑痕、无腐烂药害、无雹伤及碰压裂伤、无枝磨日灼、果面干净),果形端正、颜色鲜艳(红度大于85%)、口味纯正。

三、买卖时间、地点及办法:

买卖时间:20_年9月1日至20_年11月30日 买卖地点:乙方果园

买卖办法:甲方买卖优质红富士苹果,先由乙方按质量标准分级初验,再由甲方复验,以甲方验级为准。

四、买卖价格及结算办法:

买卖直径75mm以上红富士苹果2.3元/斤,此价格不受季节及市场因素影响,买卖时甲方需先给乙方付款

80%,剩余20%待甲方苹果基本销售结束,年底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责任:

提供果品包装箱、发泡网等包装材料,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合同标准买卖苹果,验收装箱,及时按比例给乙方支付苹果款。

六、乙方责任:

乙方26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甲方买卖数量,不乱贴商标,不得私自毁约销售,否则视同违约处理,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果业服务中心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