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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劳务协议(通用3篇)

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篇1

甲方:

退休返聘劳务协议(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建立劳务关系,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为期年)。

第二条 乙方所承担劳务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三级医院的体检报告。

第五条 支付标准:甲方的劳务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年,劳务费用包含甲方为乙方办理的保险费用。

第六条 甲方劳务费的发放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待本劳务协议结束期届满之日时,将劳务费用补齐。

第七条 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宿舍。具体标准由甲方选定。

第八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须无条件签署甲方保密协议。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第十条 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在提供劳务期间若发生疾病,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提供劳务期间,如无法胜任劳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擅自离职的;

2、违法甲方工作制度和要求,扰乱工作秩序,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3、因主观恶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条第1、2款情况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定违约金,符合第3款情况的,应赔偿乙方恶意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随时调整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务内容与要求,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不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篇2

雇佣单位:

雇员姓名:

签署日期:

甲方(雇佣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雇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编号: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编号: )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 街道办(社区)

或 省(市) 县 乡(镇) 村

家庭住址:

邮编:

通讯方式:

鉴于:

1、乙方系已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2、甲方拟雇用乙方在甲方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提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雇用,在甲方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鉴于上述事实,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协议鉴于条款提及的雇佣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劳务合同的期限

1、本劳务合同的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劳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可以继续签订劳务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位于 。

第三条 劳务报酬

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为 。

第四条 劳务条件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务条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劳务条件,完成甲方指定的劳务活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劳务活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指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工作内容。

3、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4、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务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向其支付劳务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支付。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提供劳务活动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社会保险

1、乙方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2、鉴于乙方作为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在劳务合同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禁止

1、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活动,不得违反乙方退休前与原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等仍在有效期的竞业禁止协议。

2、乙方在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未能与甲方续签劳务合同,应当对在劳务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晓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如果因上述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乙方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乙方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为终止:

1、本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2、甲方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甲方已注销或吊销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劳务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劳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4、甲方因经营性停产;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6、其他法定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劳务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本劳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将与劳务活动有关的工作资料全部移交至甲方;并在工作交接办理完毕之前签署终止或解除劳务合同的确认书。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签约各方应当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应相当于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在劳务合同履行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侵权责任

1、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因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活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由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非因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活动致人损害的,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因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乙方可以先行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三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

本劳务合同中乙方的家庭住址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唯一固定的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产生任何争议,该地址为乙方指定的送达地址,甲方向乙方指定地址送达任何通知以送达至该地址即为送达的完成。乙方的上述地址如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履行送达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未能接收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其他

1、本劳务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3、本劳务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族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身体健康状况: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男方,并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或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除了本合同约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内不被解聘;

(二)享有与履行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除了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岗位职责外,根据乙方工作的性质,乙方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内和聘用期结束后,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四)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六)认真、细致、高效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工作纪律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二)甲方规定的适用于其所在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

(三)本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各项纪律。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条 乙方工作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安排乙方补休。

第十一条 乙方享有休假的权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六、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标准为:

工资支付时间: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每两年提供一次常规身体健康检查。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办理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予以补助。如乙方不愿意办理,需向甲方提供相关声明,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聘期管理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乙方聘用期内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聘用单位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一)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者尚无人接替的;

(二)所从事工作涉及绝密、机密信息,并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聘用期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聘用单位工作的;

(三)因身体健康问题,不再适宜从事

(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三个月未治愈的;

(五)因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因前款第五条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三个月以内未治愈的;

(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合同期内未治愈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明、退休证明、健康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果上述材料存在重大虚假,而该材料的真实性又是甲方决定聘用的基础,则本合同无效,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聘用,而无需受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在任何致使本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均应在离职前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三个月治疗期内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因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月工资,不足1年的按1年计。月工资以本合同解除前12个月乙方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规定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人事处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处(盖章) 认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