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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流水操作工劳动合同(精选3篇)

电子厂流水操作工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电子厂流水操作工劳动合同(精选3篇)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岗位,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照法定工作时间上班,由甲方考核出勤,甲方应保证乙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乙方全勤工作时间工资为:

1、基本工资元。

2、绩效工资:以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计酬,具体方式按照绩效考核合同确定。

五、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及其他: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按照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其它约定条款:

1.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地点和职务,乙方工作地点及职务变更后其薪金也将同时变更。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并参照考核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职务及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服从甲方管理,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一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5.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有权安排乙方在晚上或休息日加班,并在淡季补休。

6.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等,均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签订日期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厂流水操作工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 ,工作地点为 ,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为服务行业,工作时间按照工作内容商定,具体要求与细则以《员工守则》约定为准。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

第九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 。

第十条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 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电子厂流水操作工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的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六条乙方的休息、休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女职工孕假、产假、哺乳期待遇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

如甲方工资制定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近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应支付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甲方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障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九条甲方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九、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十、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