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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合同(通用5篇)

人事局合同 篇1

甲 方

人事局合同(通用5篇)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0 月 20日。

本合同 20xx 年 10 月 20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担任□项目总监□项目专员□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主案设计师□设计师□助理设计师□总经理助理□其他)岗位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一般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晚班、夜班和周末加班。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一条 甲方的工资原则为基本工资加奖金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执行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甲方每月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苏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甲方应按照国家或苏州市有关规定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按国家和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六、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保守甲方业务秘密,如发现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一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按科目付出数支付。并按移交程序进行运作。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一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苏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局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日,乙方达到退休年龄为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农村公路养护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做到:

1、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在履行聘用合同期内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捌佰圆(800元),支付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并给予乙方每年140元,交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甲方) 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无故旷工5次及以上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另一方。

六、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七、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区人事部门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局合同 篇3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 同 期 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月起至月 ’

2.无固定期限。自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止。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 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依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生产(工作)任务为 。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必须提供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招用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5.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订立了集体合同的,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并将相应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元,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 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自治区的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工资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或生活费。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l.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贴、补贴。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条 职业培训

1.乙方从事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乙方如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违约金要分摊计算。

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

3.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可以续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办理续订手续。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人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甲方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员。甲方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第7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

(2)在本单位因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甲方纠正。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1 0.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3.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 4.双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八条第4、6、7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ll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第(4)项、第(5)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外籍劳动者所签订的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有矛 盾的,应以中文文本为依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局合同 篇4

甲方: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省政务大厦A区

联系电话:0551-2628666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76号”文件)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甲方为乙方代理人事档案,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理其人事档案,甲方负责为乙方接转和代管人事档案。乙方需协助甲方,将本人档案由原管理档案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转至甲方,人事档案转入时档案材料不完整、转档手续不全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经审核,乙方人事档案尚需及时补充以下材料:

三、乙方在代理期间,应及时将需要归档材料交由甲方,归入本人档案。乙方提供的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如不提供档案材料或提供的档案材料不真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每年 元。超过一年不缴代理费的按所欠金额每日加收 的滞纳金。

五、乙方需要提供户籍、社会保险、职称考评等相关社会化服务的,甲方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乙方超过一年以上不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与所在的工作单位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不负责解决乙方工作期间、失业期间以及退休后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一切劳保福利问题。

八、乙方因就业、升学等原因,需要将人事档案转出甲方的,需有能接管档案的单位发函至甲方,始可申请转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出后,本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十、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应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人员注意事项:

1、以下档案材料请及时归档,否则可能对本人造成不良影响。

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材料;聘用(劳动)合同和离职材料;学历变动的毕业登记表、成绩表;职称考评的审批表;加入党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婚姻、生育情况变动材料;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2、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工作满一年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表从本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由工作单位盖章后交本中心办理。

3、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符合初定职称的代理人员,本人应将《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填好后,连同劳动合同、年度考核等材料,交本中心申请办理。

4、需通过本中心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代理人员,要关注职称评审时间和评审要求,准备好评审材料,由本中心出具委托函,本人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甲方:乙方:日期:

人事局合同 篇5

甲方:连城县人才智力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连城县人才智力流动服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乙方:(签字、盖章)

用人单位:(盖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地址:连城县水利水电大楼一层

电 话:0597-3128796

邮 编:3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