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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发电机励磁调节系统大修技术协议(通用3篇)

汽轮发电机励磁调节系统大修技术协议 篇1

甲方:

汽轮发电机励磁调节系统大修技术协议(通用3篇)

乙方:

湖南省 电厂(以下简称甲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为WKKL-1型微机励磁调节装置自动控制的三机励磁调节系统,自97年投运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大修,现委托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进行大修。根据#1机励磁调节系统现有的具体情况,就本次大修工作的范围、质量及要求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大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微机励磁调节器(A,B柜)试验检查

1>电源检查,包括整流电源、+5V、+15V、-15V、24VI、24VII;

2>绝缘检查,强电回路用1000V摇表,弱电回路用500V摇表;

3>继电器校验,A.、B柜1K-8K继电器根据定检标准进行定检;

4>A、B柜单板检查,包括主机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继电器板各两块,依据WKKL微机双自动励磁调节器调试方法进行;

5>开关量输入输出检查,应用windows测试软件进行;

6>可控硅测试;

7>回路传动试验;

8>带假负载检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触发脉冲波形;

9>双柜均流及手自动切换试验;

10>柜体外观检查及螺丝紧固;

11>自动及手动电压调节范围测量;

2、 备励柜试验检查

1>继电器校验;

2>绝缘检查,方法同上;

3>感应调压器检查,包括调压器调压范围及侍服电机检查;

4>回路传动及A、B柜切除联动手动柜;

5>整流桥检查;

6>带假负载检查整流波形;

3、 开机试验检查

1>发电机空载A、B柜零起升压及阶跃响应试验;

2>发电机空载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3>自动柜至手动柜切换试验;

4>发电机并网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5>A、B柜并柜试验;

6>控制装置传递函数模型参数测定(包括低励、过励、V/F限制等传递函数模型的参数);

7>发电机电压/频率特性测试;

8>自动励磁调节器各单元静态特性试验;

9>操作、保护、限制及信号回路动作试验;

10>灭磁试验及转子过电压试验;

11>整流柜的均流试验;

二、 双方的义务和职责:

1、甲方的义务和职责:

(1)负责介绍励磁系统大修施工现场的停电、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负责提供励磁系统的运行状况及原始试验数据和检修记录;

(3)提供励磁系统大修用的检修电源;

(4)对现场施工进行跟踪分步验收认可;

(5)负责励磁系统大修时与其它部门的配合、协调;

2、乙方的义务和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技术措施,并与甲方商讨后实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试验工作;

(3)对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和异常及时通报于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负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协议之外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采取对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试验设备;

(6)根据试验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三、 工程质量及要求:

(1)工程验收根据国家经贸委最新《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

磁系统技术条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章节进行;

(2)励磁系统大修的保质期为一年(以竣工验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内,由于大修的原因而发生的缺陷由乙方无偿解决。

(3)工期:大修合同签订后,5日内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报送甲方,大修开工后,检修工期控制在2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竣工,竣工3日内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4)入场后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规。

(5)甲乙双方订立《安全协议》,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每天进行安全情况总结,发现事故苗头立即进行教育并纠正,把事故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

(7)由乙方负责试验方案的制定,并由甲方负责审定。

未尽之处,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汽轮发电机励磁调节系统大修技术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省 电厂(以下简称甲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为WKKL-1型微机励磁调节装置自动控制的三机励磁调节系统,自 年投运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大修,现委托北京瑞奥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进行大修。根据#1机励磁调节系统现有的具体情况,就本次大修工作的范围、质量及要求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大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微机励磁调节器(A,B柜)试验检查

1>电源检查,包括整流电源、+5V、+15V、-15V、24VI、24VII;

2>绝缘检查,强电回路用1000V摇表,弱电回路用500V摇表;

3>继电器校验,A.、B柜1K-8K继电器根据定检标准进行定检;

4>A、B柜单板检查,包括主机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继电器板各两块,依据WKKL微机双自动励磁调节器调试方法进行;

5>开关量输入输出检查,应用windows测试软件进行;

6>可控硅测试;

7>回路传动试验;

8>带假负载检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触发脉冲波形;

9>双柜均流及手自动切换试验;

10>柜体外观检查及螺丝紧固;

11>自动及手动电压调节范围测量;

2、 备励柜试验检查

1>继电器校验;

2>绝缘检查,方法同上;

3>感应调压器检查,包括调压器调压范围及侍服电机检查;

4>回路传动及A、B柜切除联动手动柜;

5>整流桥检查;

6>带假负载检查整流波形;

3、 开机试验检查

1>发电机空载A、B柜零起升压及阶跃响应试验;

2>发电机空载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3>自动柜至手动柜切换试验;

4>发电机并网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5>A、B柜并柜试验;

6>控制装置传递函数模型参数测定(包括低励、过励、V/F限制等传递函数模型的参数);

7>发电机电压/频率特性测试;

8>自动励磁调节器各单元静态特性试验;

9>操作、保护、限制及信号回路动作试验;

10>灭磁试验及转子过电压试验;

11>整流柜的均流试验;

二、 双方的义务和职责:

1、甲方的义务和职责:

(1)负责介绍励磁系统大修施工现场的停电、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负责提供励磁系统的运行状况及原始试验数据和检修记录;

(3)提供励磁系统大修用的检修电源;

(4)对现场施工进行跟踪分步验收认可;

(5)负责励磁系统大修时与其它部门的配合、协调;

2、乙方的义务和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技术措施,并与甲方商讨后实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试验工作;

(3)对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和异常及时通报于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负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协议之外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采取对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试验设备;

(6)根据试验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三、 工程质量及要求:

(1)工程验收根据国家经贸委最新《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

磁系统技术条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章节进行;

(2)励磁系统大修的保质期为一年(以竣工验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内,由于大修的原因而发生的缺陷由乙方无偿解决。

(3)工期:大修合同签订后,5日内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报送甲方,大修开工后,检修工期控制在2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竣工,竣工3日内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4)入场后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规。

(5)甲乙双方订立《安全协议》,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每天进行安全情况总结,发现事故苗头立即进行教育并纠正,把事故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

(7)由乙方负责试验方案的制定,并由甲方负责审定。

未尽之处,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轮发电机励磁调节系统大修技术协议 篇3

甲方:供电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 〕 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