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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遗失如何处理(通用3篇)

借条遗失如何处理 篇1

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债权人将借条遗失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往往会失去胜诉权。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

借条遗失如何处理(通用3篇)

第一、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

第二、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因此,如果遗失了借条,也不要慌张,可请专业人士为你设计补救方案

借条遗失如何处理 篇2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借条遗失如何处理 篇3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双方离婚时,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的纠纷;(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该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引发诉讼;(3)夫妻双方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一方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引发的纠纷;(4)婚姻关系终止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不论属于哪种情形,必须满足“离婚时未涉及”的条件。就协议离婚而言,所诉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中没有涉及、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中当事人反悔,均不影响当事人提起权利主张。至于该财产是否真正“未涉及”,或应否受到法律保护,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案件审理中需要查明并解决的问题。就诉讼离婚而言,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意味着其所主张的争议财产在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中未作过处理,应当是一个新的诉讼,否则,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再审等民事诉讼程序提出权利请求。